平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本單位是平羅縣政府組成部門,本文將概括其單位職責和內設機構情況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縣人事局的職責、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進行整合,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和自治區、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制定技工學校年度指導性招生計畫的職責。
3、取消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的職責。
4、取消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4、加強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5、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貫徹執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鑑定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完善職(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四)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執行統籌城鄉就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就業援助制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提出就業資金安排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統籌建立覆蓋全縣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全國、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的有關制度辦法,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六)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補貼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措施,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的審核、審批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措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管理、指導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貫徹執行引進國外智力相關政策;負責職稱評聘、專家(含外國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工作。
(九)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接收、安置、管理、服務和培訓等工作,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政策性安置;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貫徹執行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
(十一)貫徹執行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村勞務開發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實施勞動契約調整的基本規則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承擔依法查處勞動保障監察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管理辦公室
(1)承擔局黨組、局黨總支部、局機關黨支部的黨建、組織組工、黨風廉政、作風效能建設、意識形態、精神文明、目標考核、隊伍建設、制度紀律監管處置、共青團和局系統的行政業務管理、網路安全、安全生產、愛國衛生、社區共建、職工工會、下基層工作。
(2)負責文電和機要的收發、登記、傳遞、交辦、督辦、建檔、存查和保密;擬定各類綜合性黨政檔案、文稿;審核、匯總局各科室、局屬各單位需上報、下發的文字材料和工作進展;統計、匯總、報送各類黨政數據。
(3)負責黨政印鑑管理和使用;負責人社局機關檔案管理,管理全局系統檔案室,監管全局系統檔案。
(4)負責黨政信息發布、宣傳,各類信息的上傳下達、應急處置上報;做好黨務政務公開、考勤統計公示、網信網路安全工作。
(5)負責組織、協調、召集各種會議和理論業務學習;做好局機關公務接待、公務用車、值班安排、衛生清潔、報刊訂閱分送等日常後勤保障及事務。
(6)做好局系統人社發展規劃,各類測評評議,局機關職工幹事檔案工作,志願者活動;督查督辦效能建設、政風行風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管理局機關離退休人員。
(7)溝通、協調、聯繫區、市上級業務部門和縣鄉部門鄉鎮黨政及局屬各單位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基金辦公室
(1)承擔財政資金項目的編制及審核、申報,政府工程項目的申請、審批、招投標、鑑定施工契約等工作。
(2)負責匯總編制局機關各項經費預決算並實施;做好局機關幹部職工工資、津補貼、差旅費等各項費用審核、報銷、發放工作;做好賬本登記,管理局機關財務檔案。
(3)負責依法對各項社保、醫保基金收支、管理和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照行政性收費標準及時足額徵收各項費用,做好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基金的管理使用。
(4)負責局系統單位法人變更,監督、管理、指導局系統財務工作。
(5)負責局系統固定資產管理,做好辦公設備招標採購工作;做好節能降耗工作,購置局機關辦公耗材。
(6)負責做好招商引資、局機關移民結對幫扶、局系統幫扶解困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人才辦公室
(1)負責貫徹實施公務員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配套政策,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及人員管理政策。
(2)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崗位設定、職務聘任、獎勵、解聘,負責事業單位管理崗位非領導職務晉升審核等工作。
(3)承擔全縣公務員及事業人員幹部幹事檔案、年度考核管理,科級以下公務員網路培訓、新招錄人員崗前培訓、業務培訓工作。
(4)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及公務員公開招錄、遴選工作,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及事業人員到齡退休、病退、辭職審批。
(5)負責全縣公務員及事業人員資料庫系統維護,年度統計報表工作;做好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人事調配及事業單位聘用契約簽證工作。
(6)牽頭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資格評審審核工作及各系列綜合管理的組織。
(7)負責做好全民素質、衛生健康、縣域旅遊、信用體系建設、退役士官安置、雙擁、人事編制銜接等組織協調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工資福利辦公室
1.組成人員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及福利政策的落實和監督。
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財政統發工資的審核。
審批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各類工資的變動。(職務晉升、工作調動、崗位聘任、學歷變更、懲戒、獎勵等)
按照國家的安排部署,適時調整審批在職及離休人員基本工資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
按照自治區統一安排部署,調整各類津貼補貼。(包括規範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部分改革性補貼、獎勵性補貼、特殊崗位津貼)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撫恤金、遺屬生活費審核審批。
審核審批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晉升工作。
做好年度工資統計年報的上報工作,管理維護工資資料庫。
負責做好婦女工委、計畫生育等組織協調工作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就業社保辦公室
(1)指導就業創業、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勞動監察相關政策的實施和各類業務組織、溝通、協調、監督檢查等工作。
(2)負責國有、集體企業職工工齡認定和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各類企業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提前退休審核申報及到齡退休審批、被征地農民到齡享受待遇的審批;參保人員因病勞動能力鑑定資料的審核。
(3)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勞動用工契約和集體契約審查、鑑證、備案;企業工資集體協商、不定時工時制、綜合工時制審批。
(4)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市場及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準入;按照管理許可權做好協定醫療機構、協定零售藥店監督檢查。
(5)負責局下屬各單位業務項目和空間規劃的監管;負責局系統行政審批的監管、負責局系統責任清單、權力清單、不見面馬上辦和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本情況調查工作。
(6)負責做好農民工工作、深化改革、鄉村振興、農業農村、月(季)報表統計、創城鞏固提升等組織協調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仲裁信訪辦公室
(1)負責全縣各類勞動人事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解釋及諮詢答覆工作,做好局機關來信來訪接待和網路輿情的登記、核查辦理、收集答覆、信訪維穩等工作。
(2)指導和督查全縣各鄉鎮、社區、企業及各行業用人單位人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做好“兩法銜接”工作平台監管檢查,全局系統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平台管理。
(3)承擔監督仲裁院對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調解、仲裁工作,負責監督公務員申訴控告案件的受理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
(4)協調相關部門處理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的發生,牽頭組織協調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及協調勞動關係三方相關工作,負責工傷小組會審批。
(5)承擔局系統信訪管理督辦,負責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及調解、督查督辦件、平安建設、綜合治理、普法教育、法規宣傳、依法治縣、依法行政、網路輿情、禁毒、統戰(宗教)、雙擁、法律顧問、年度企業薪酬調查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人社局派駐縣政務大廳視窗
政務大廳視窗工作人員為局機關派駐大廳業務受理崗,視窗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政務大廳管理考核規定。各崗位按照業務分工的主要工作及相關要求開展工作,並相互配合、相互協助完成好各項服務工作。每周向各業務科室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做好各項業務的銜接辦理,積極主動接受各科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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