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糶詔

《平糶詔》是唐代李隆基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平糶詔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李隆基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平糶詔
嘉穀不登,古今薦有,勸分之義,皇王善經。且豐熟以來,歲時頗久,豈有餘糧棲畝。誠恐極賤傷農,所以積之京坻,用防水旱。爰自二載,稍異有年,粟麥之間,或聞未贍。比開倉賤糶,以濟時須。雖且得支持,而價未全減。餱糧種子,尚慮不充。是用賙恤,俾之寬泰。在於處置,須均有無。今更出倉,務令家給,俾其樂業,式副朕心。宜於太倉出糶一百萬石,分付京兆府與諸縣糶,每升減於時價十文。河南府幾,縣出三十萬石,太原府出三十萬石,滎陽臨汝等郡各出粟二十萬石,河內郡出米十萬石,陝郡出米二萬石,並每升減時價十文,糶與當處百姓。應緣開場差官分配多少,一時各委府郡縣長官處置,仍令採訪使各自勾當。其太倉含嘉出粟,兼令監倉使與府縣計會處分。其奉先、同官、華原等縣,與中部郡地近,宜準諸縣例數便於中部請受。其餘縣有司者仰準此。
其天下府縣百姓,去載有損交不支濟者,仰所繇審勘責,除有倉糧之外,仍便據籍地頃畝量與種子。京兆府及華陽、馮翊、扶風等郡,既是近輔須另優矜。雖非損戶,或有乏少種子者,亦仰每鄉量宜準給,並委採訪使與府縣長官計會,即與處置使及營農使。其種子既須好粟,仍取新地稅分付京畿府郡。就草雖已加價,尚聞難辦。宜委度支各與所繇計會,支料得至今載終已來,用足之外,應未送者,量事停減。
賑給糶倉,矜貧濟乏,務從撫實,無使隱欺。如官人及富有之家,曲正並僦攬諸色,輒私侵糶,兼有乞取,或虛著人名,詐來請受者,其自五品已上官蔭人等錄奏,當別有處分。六品已下並白身者,便決一頓,仍準法科繩。所繇等官,不能覺察,及自抵犯者,亦與同罪。

作者簡介

李隆基(685年—762年),又稱唐明皇。即位前,他曾與太平公主發動宮廷政變殺韋後,擁其父睿宗即位,被立為太子。712年,他受禪即位,改元為“開元”。即位之初,他勵精圖治,任用姚崇、宋璟等為相,鼓勵生產,發展經濟,革除弊害,史稱“開元之治”。晚年因驕奢淫逸,又重用李林甫、高力士和安祿山等人把持朝政,引發了“安史之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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