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縣水務局

平江縣水務局是主管全縣水利事業的政府工作部門,負責貫徹執行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水行政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負責全縣水利建設與管理工作, 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擬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導和管理農村水利工作,統一管理水資源,組織全縣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全縣水利行業的科技教育、普及和對外合作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江縣水務局
  • 地點:平江縣
  • 類型:水務局
  • 主要職責:負責生活、生產經營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機構,

機構概況

平江縣水務局內設股室11個、其它機構15個,下屬企業5個,全系統幹部職工1172人。局機關共有在職幹部職工109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60人,高中級職稱39人。所屬水利勘測設計院具有水利水電丙級設計資質,所屬水利水電工程公司是水利水電施工總承包三級企業。
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年來,平江水利建設成就輝煌:全縣水利設施達3萬多處,蓄、引、提水量4.97億立米,有效灌溉面積51.4萬畝,其中,中小型水庫213座,山平塘2萬多口;小水電站51座,總裝機40664千瓦,年平均發電量14259萬千瓦時;集鎮供水站11處,年供水量830萬噸。全縣初步形成了發電、灌溉、供水自供體系。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組織貫徹實施水法律法規,負責全縣水利普法工作,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編制區域內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縣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資源監測,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全縣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城鄉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主要江河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審定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水生態系統修復與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全縣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監督管理;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水電建設的監督管理、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水庫及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河道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汨羅江、昌江綜合治理工作。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規費徵收制度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指導全縣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管;指導水利經濟和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鄉(鎮)水事糾紛,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二)負責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水利隊伍建設;承擔全縣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調研、信訪、保密、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對本局重要決策和工作部署的督辦和檢查;負責局機關規章制度建設。
2、計畫財務股(加掛“內審股”牌子)
研究提出全縣水利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建議計畫,指導全縣水利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全縣水利綜合統計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編制水利部門預算;承擔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水利資金和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管理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效益、經濟責任、基本建設等情況進行內部審計。
3、水政水資源股(加掛“行政許可辦公室”牌子)
負責水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及行業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審核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擬訂全縣水利法制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研究水利工作的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水行政執法工作,調處水事糾紛,依法處理水事違法事件;承辦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水資源統一管理、調配和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負責水資源等有關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水土保持的預防、監督和河道管理工作;根據授權,統一管理、承辦和組織辦理本單位所有行政許可、行政服務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
4、水利水電建設管理股
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全縣水庫、水閘、江河堤防與城市防洪工程的建設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鄉鎮水管站工作;
5、小水電管理股
負責全縣水電工程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電力排灌、噴灌、水輪泵等工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與上級主管部門的業務協調、匯報;
6、水利經濟管理辦公室、安全與質量監督股
擬訂全縣水利經濟發展政策與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水利經濟和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水利水電經濟建設總體規劃的起草和貫徹實施;負責與上級主管部門的業務協調、匯報;負責全縣有關水利水電經濟項目建設的初步規劃和立項審批;組織實施流域開發工作;負責局屬經濟實體的協調管理及情況綜合、統計匯報等。
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蓄洪安全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局系統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7、政工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保險福利、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幹部培訓、專業技術幹部技術職稱的評聘、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和職業技能鑑定等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體制改革和全縣水利隊伍建設工作。承辦科教興水和重大水利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工作;負責水利科技資料管理和水利學會工作;
8、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辦公室
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9、紀委(監察室)
按章程設定,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局機關與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依照黨章規定和監察條例,實施黨風、行政和監督管理,查處違章案件。
10、水利工程項目辦公室、招標辦
負責全縣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和水庫處險、重要水利工程管理等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江河、水庫、河口灘涂等水域及其岸線治理和開發;負責制訂全縣水電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報告;負責水電基建項目的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立項申報;
11、農村飲水安全辦
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審批、開發、利用、建設、管理工作。

其他機構

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全額撥款副科級事業單位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法令,制定和組織實施防汛、抗旱預案;
2、掌握汛情、雨情、水情、旱情和氣象形勢,及時了解降雨地區的降雨情況和強度,必要時發布洪水預報、警報和汛情公告;
3、組織檢查防汛準備工作,負責有關防汛物資的儲備、管理和防汛搶險資金的計畫管理;
4、負責統計掌握洪澇、乾旱災害情況,組織防汛搶險隊伍,調配搶險勞力、物資和技術力量,督促滯洪區安全建設和應急撤離轉移準備工作;
5、組織防汛通訊和報警系統的建設管理和汛後檢查,開展防汛宣傳教育和組織培訓,推廣先進的防汛搶險科學技術,負責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水土保持局
全額撥款副科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1、負責《水土保持法》及有關水土保持方面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查處水土保持違法案件;
2、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訂水土保持工作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監測的綜合防治;
3、負責水土保持監督網路的規劃、建設管理,定期公告水土流失狀況,劃定水土保持重點預防保護區和重點監督區並實施管理;
4、遵照法律規定,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督促開發建設單位編報水土保持方案,監督“三同時”制度的執行,核定與管理《編制水土保持方案資料證書》;
5、按照縣人民政府的規定,負責水土保持設施補償和水土流失防治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
水政監察大隊、河道管理站
全額撥款股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涉水法律、法規;
2、負責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水事違法案件,協助政府調解水事糾紛;
3、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規章;
4、加強河道管理,合理規劃全縣河道整治,確保河道行洪暢通,依法查處河道違法案件;
5、依法、依規審查河道管理範圍內的有關工程建設方案,進行防洪評估論證,並對其進行監督管理;
6、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辦理行政許可事項,並對其進行規範和管理;
7、依法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費,上繳財政並按政府規定使用。
抗旱服務隊
全額撥款股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1、開展全縣旱情普查、旱情收集統計上報工作;
2、開展抗旱預案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
3、搞好節水灌溉和抗旱新產品的試驗、推廣、使用工作;
4、協助縣水務局做好全縣抗旱工作,幫助乾旱區農民做好提水灌溉等服務工作;
5、做好抗旱機具的回收、維修和保養工作。
防洪堤管理所
全額撥款股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1、負責城關地區防洪堤及其設備、設施的日常管理、維修和養護工作;
2、做好城關低洼地帶的排漬工作;
3、負責城市防洪堤的防汛工作,進行洪峰水位預報監測,及時向防汛指揮部報告有關防汛情況;
4、做好防洪堤的綜合開發和經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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