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區民政局

平川區民政局

平川區民政局,是平川區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履行著“上為政府分憂,下為民眾解愁”的重要職能,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川區民政局
  • 地點:平川區
  • 性質: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
  • 重要職能:上為政府分憂,下為民眾解愁
機構職責,直屬機構,部門設定,

機構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有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檢查職責。
(三)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報告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款;擬定並組織實施防災減災規劃,開展防災減災合作與交流。
(四)負責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生活救助等工作。
(五)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建設。
(六)負責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七)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並監督使用;承辦本級福利資金資助項目的評審工作。
(八)負責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推進慈善事業的發展。
(九)負責婚姻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負責擬定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區地名管理工作,依法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區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纂和審定。
(十一)負責鄉級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負責區內邊界線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承辦與鄰縣行政區域邊界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負責全區行政區劃資料圖冊的審定。
(十二)負責組織、指導全區擁軍優屬活動;落實各類優屬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審核申報革命烈士和有關人員傷殘等級評定;指導全區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工作,審核報批區級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區雙擁工作。
(十三)提出全區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計畫的組織實施建議;擬定全區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研究制定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和開發使用工作。
(十四)組織和指導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六)負責管理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機構

一、白銀市平川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一) 研究提出全區老齡事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擬定實施辦法。
(二)負責聯繫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組織協調落實老齡工作。
(三)督促、檢查鄉鎮、街道老齡工作情況,並負責綜合、刊發和上報。
(四)接待老年人來信來訪工作,協調解決實際問題,依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五)開展調查研究,為全區綜合治理老齡問題提供對策和依據。
(六)收集整理老齡信息,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指導各鄉鎮、街道老齡工作。
(七)負責指導各老年社團組織,並引導老年社團組織開展活動。
(八) 辦理落實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二、白銀市平川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
(一)貫徹執行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負責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二)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實施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制度的實施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農村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保障經費的協調落實和發放使用的監督檢查。
三、白銀市平川區行政區域勘定界線辦公室
(一)負責擬定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全區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纂和審定,負責全區行政區劃資料圖冊的審定。
(二)指導全區地名管理工作,依法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
(三)負責鄉級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負責區內邊界線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承辦與鄰縣行政區域邊界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
四、白銀市平川區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
(一)貫徹上級部門關於雙擁工作的方針、政策,積極做好新時期的雙擁工作。
(二)統一領導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和雙擁創建工作,研究解決雙擁工作中的問題。
(三) 組織指導各鄉鎮、各單位開展創建“雙擁模範鄉鎮”和“雙擁模範單位”活動,督促檢查所屬部門和單位的雙擁工作。
(四)推廣基層雙擁工作經驗,選樹典型,做好雙擁模範單位及個人的考評、表彰工作。
(五)組織安排軍地的雙向活動,協調處理軍地關係中的重大問題。
五、白銀市平川區社會福利院
(一)對入住老年人、殘疾兒童、社會育嬰提供良好的生活、教育、醫療和康復等服務。
(二)加強對入住人員的管理、維護老年人、孤殘兒童、社會育嬰等合法權益,擴大社會救助規模,提高救助能力。
(三)管理福利院設施等。
六、白銀市平川區殯儀館
(一)承擔城區殯儀服務和殯葬用品管理工作。
(二)負責區殯儀館、仁壽山公墓工程建設管理和服務。
(三)開展城區居民奠悼念活動,殯葬設施租用、用品銷售、遺體接送、冷藏整容、火化、骨灰暫存、遺體安葬等多項服務活動。

部門設定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和協調機關政務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對目標管理(責任)指標的擬定、分解和督促檢查工作;承辦局機關所屬單位幹部職工年度考核、鑑定、評審和上報工作;負責全局綜合性工作計畫、總結、報告和材料起草工作,籌備綜合性會議、開展民政工作調查研究、催辦督查局務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批辦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檔案、報刊收發,承擔所有檔案的核稿、列印、歸檔等工作,負責文書檔案管理並做好保密工作;負責全區地方性民政法規、政策檔案的草擬、審核、上報工作,承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提)案的辦理和信訪接待處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局倉庫管理工作;做好全區民政信息編排、上報,組織對各項民政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民政系統數位化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局政務公開、民政基層視窗單位行風建設和機關行政效能建設等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民政基本建設項目審查、報批;負責省、市、區撥民政事業費的分配下達;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民政事業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日常管理和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監督各類民政經費和事業費的使用;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全區民政事業統計工作。
二、救災救濟股
貫徹執行救災救濟工作的法規、政策,指導全區救災救濟工作;擬定全區救災和社會救濟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指導救災捐贈;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以及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組織並管理全區賑災等募捐義演活動;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
三、優撫安置股
負責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及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的褒揚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支援軍隊和國家建設;審核報批革命烈士、復退軍人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等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負責全區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傷殘民工、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協調、分配復退軍人安置工作;協助開展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工作;
四、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股
貫徹執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定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依法開展村(居)民自治工作;協調、指導社區建設工作。
五、社會組織管理與社會事務股
宣傳貫徹民間組織管理法規;承辦新成立的全區性民間組織登記工作;承辦全區性民間組織的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工作;負責對全區性社會團體所屬經濟實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年度檢查、審計工作;審批社團興辦的各類經濟實體;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依法對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協調業務l/3口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之間的關係;實施對社團內部機構和分支機構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巨觀管理;負責對全區性民間組織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擬定殯葬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推行殯葬改革;指導全區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和流浪兒童的救助保護工作。負責辦理登記全區結婚、離婚、補領、補辦、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出具查檔證明;接受民眾諮詢,查處偽造婚姻證件;開展婚姻法律法規宣傳,指導婚姻習俗改革;負責婚姻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負責全區收養登記工作。
六、社會福利股
指導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擬定保障全區老年人、殘障人、孤兒、五保對象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推進慈善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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