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意外傷害急救醫療保險條款

平安附加意外傷害急救醫療保險條款為醫療保險條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安附加意外傷害急救醫療保險條款
  • 主契約:平安意外傷害保險
  • 性質:契約
  • 服務對象:投保人
第一條 保險契約構成,第二條 保險責任,第三條 責任免除,第四條 保險期間,第五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第六條 如實告知,第七條 受益人指定和變更,第八條 保險金申請,第九條 危險變更的通知義務,第十條 適用主契約條款,第十一條釋義,

第一條 保險契約構成

本附加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附加契約”)可附加於平安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以下簡稱“主契約”),主契約所附條款、投保單及與本附加契約有關的其它投保檔案、合法有效的聲明、批註、附貼批單、其它書面協定,凡與本附加契約相關者,均為本附加契約的構成部分。若主契約與本附加契約的條款互有衝突,則以本附加契約的條款為準。

第二條 保險責任

在本附加契約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在醫院進行治療,本公司就其事故發生之時起七十二小時內實際支出的合理醫療費用超過人民幣100元的部分按80%的比例給付意外傷害急救醫療保險金,具體給付項目包括:
(一)藥費、診療費、治療費、床位費(床位費每日給付金額不超過人民幣20元)、手術費(不含護理費和救護車費用)。
(二)檢查費:每次檢查費用限額人民幣300元,累計檢查費用限額人民幣1000元。
被保險人不論一次或多次發生意外傷害保險事故,本公司均按上述規定分別給付意外傷害急救醫療保險金,但累計給付金額以不超過該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為限,累計給付金額達到其保險金額時,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如果已從其它途徑獲得補償,則本公司只承擔合理醫療費用剩餘部分的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中國境外(包括中國台灣、香港、澳門)因意外傷害事故在醫院進行治療,本項保險責任中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內當地相同治療的平均水平折算,但必須提供當地使領館或法律上認可的機構出具的保險事故性質確認檔案。

第三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險人醫療費用支出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故意殺害、傷害被保險人;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殺或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毆鬥、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有效駕駛證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五)被保險人流產、分娩;
(六)被保險人因整容或其它內、外科手術導致醫療事故;
(七)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處方藥物;
(八)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岩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九)被保險人患愛滋病(AIDS)或感染愛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十)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十一)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十二)被保險人因疾病住院治療;
(十三)被保險人的營養費、康復費、整容費、護理費、交通費、一伙食費、誤工費、喪葬費;
(十四)被保險人洗牙、潔齒、驗眼配鏡、裝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聽器;
(十五)當地社會醫療保險或其它公費醫療管理部門規定的自費項目和藥品。
發生上述第(一)至第(十二)項情形,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對該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對投保人按日計算退還該被保險人的未滿期淨保費(經過日數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計算)。

第四條 保險期間

本附加契約的保險期間為一年,自本公司收取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以台北時間為準。

第五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本附加契約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並於本附加契約中載明。
本附加契約的保險費按行業分類表對應的費率計收。投保人按照本附加契約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險費。

第六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契約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契約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並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契約。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於本契約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於本契約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淨保費(經過日數不足一日按一日計算)。

第七條 受益人指定和變更

“意外傷害急救醫療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第八條 保險金申請

(一)“意外傷害急救醫療保險金”的申請
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它保險憑證;
2.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符合本保險契約第十一條釋義的醫院出具的醫療證明和醫療費用原始憑證;
4.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它證明和資料。
(二)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後,對確定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定後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三)本公司自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屬於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給付相應的差額。

第九條 危險變更的通知義務

被保險人變更行業時,投保人應於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行業,依照本公司行業分類其危險程度降低時,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就其差額按日數比率退還未滿期淨保費;其危險程度增加時,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就其差額按日數比率增收保險費。危險程度增加後未通知而發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按其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例計算給付保險金;但若屬本公司拒保範圍內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第十條 適用主契約條款

本附加契約中的未明事項,適用主契約條款。

第十一條釋義

【本公司】 指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傷害】 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醫院】 指本公司與投保人約定的定點醫院,未約定定點醫院的,則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門評審確定的二級或二級以上的公立醫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專供康復、休養、戒毒、戒酒、護理、養老等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的醫療機構。該醫院必須具有符合國家有關醫院管理規則設定標準的醫療設備,且全天二十四小時有合格醫師及護士駐院提供醫療及護理服務。
【潛水】 指以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庫、運河等水域進行的水下運動。
【攀岩運動】 指以攀登懸崖、樓宇外牆、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
【武術比賽】 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及各種使用器械的對抗性比賽。
【探險活動】 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跡罕見的原始森林等活動。
【特技】 指從事馬術、雜技、馴獸等特殊技能。
【愛滋病】 指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症。
【愛滋病病毒】 指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症病毒。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症的定義應按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現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症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為感染愛滋病或愛滋病病毒。
【未滿期淨保費】“保險費×(1-保單已經過日數/保險期間日數)×(1-25%)”;經過日數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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