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勃

平勃

《漢書》卷二十三〈刑法志〉~04~ 漢興之初,雖有約法三章,網漏吞舟之魚,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令曰:「當三族者,皆先黥,劓,斬左右止,笞殺之,梟其首,菹其骨肉於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勃
  •  歷史文獻 :《漢書》
  • 卷數:卷二十三
  • 拼音:píng b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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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詞目:平勃
拼音:píng bó
注音:漢代陳平和周勃 的並稱。兩人都是 漢高祖 劉邦 的創業功臣,後又共平諸 呂 之亂。

詳細釋義

典源

其誹謗詈詛者,又先斷舌。」故謂之具五刑。彭越、韓信之屬皆受此誅。至高后元年,乃除三族罪、祅言令。孝文二年,又詔丞相、太尉、御史:「法者,治之正,所以禁暴而衛善人也。今犯法者已論,而使無罪之父母妻子同產坐之及收,朕甚弗取。其議。」左右丞相周勃、陳平奏言:「父母妻子同產相坐及收,所以累其心,使重犯法也。收之之道,所由來久矣。臣之愚計,以為如其故便。」文帝復曰:「朕聞之,法正則民,罪當則民從。且夫牧民而道之以善者,吏也;既不能道,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法反害於民,為暴者也。朕未見其便,宜孰計之。」乃曰:「陛下幸加大惠於天下,使有罪不收,無罪不相坐,甚盛德,臣等所不及也。臣等謹奉詔,盡除收律、相坐法。」其後,新垣平謀為逆,復行三族之誅。由是言之,風俗移易,人性相近而習相遠,信矣。夫以孝文之仁,平、勃之知,猶有過刑謬論如此甚也,而況庸材溺於末流者乎?
《昭明文選》卷四十七〈頌讚·頌·漢高祖功臣頌〉~2~
抑抑陸生,知言之貫。往制勁越,來訪皇漢。附會平勃,夷凶剪亂。所謂伊人,邦家之彥。
《昭明文選》卷四十七〈頌讚·頌·漢高祖功臣頌〉~2~
「附會平勃,夷凶剪亂。」唐·李善注引《漢書》曰:「諸呂欲危劉氏,陳平患之。賈說平曰:天下安,注意於相;危,注意於將。將相和,天下雖有變,權不分。君何不交歡太尉,深相結?平乃以五百金為絳侯壽,太尉勃亦報如之,則呂氏謀益壞。及誅呂氏,賈頗有力焉。」

釋義

平勃在這裡指的是陳平和周勃,他們都是西漢著名的大臣,陳平是文臣,周勃是武將。他們二人跟隨劉邦征戰多年,在楚漢之爭中為滅楚興漢建立了功勳。

運用示例

漢 揚雄 《法言·重黎》:“ 甘羅 之悟 呂不韋 , 張辟強 之覺 平、勃 ,皆以十二齡。” 李軌 註:“覺悟 陳平 周勃 也。”
《漢書·刑法志》:“夫以 孝文 之仁, 、勃 之知,猶有過刑謬論如此甚也,而況庸材溺於末流者乎!”
《晉書·魏詠之傳》:“當衰 晉 陵夷之際,逆 玄 僭擅之秋,外乏 桓、文 ,內無 平、勃 ,不有雄傑,安能濟之哉!”
劉克莊《鵲橋仙·答桃巷弟和篇》詞:“不交 平、勃 ,不游 田、竇 ,也不朋他 牛、李 。”
方苞《灌嬰論》:“ 漢 之再世,諸 呂 作難,定天下、安 劉 氏者, 嬰 也;而議者推功於 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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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勃”這個典故出自於《史記.陳丞相世家》。
漢高祖劉邦去世後,呂后專權,把諸呂安排在朝廷的顯赫位置上,參與朝政。惠帝病亡後,呂后又擅立假太子為帝,自己親臨朝政,發號施令,企圖封諸呂為王,遭到丞相陳平和太尉周勃等大臣的反對。對此,呂后並未罷休,她又殺害少帝,立劉弘為帝,剝奪太尉周勃的兵權。免除右丞相王陵的職務,大封諸呂親信,妄圖篡奪劉氏政權。
呂后一死,諸呂密謀篡以奪位,準備謀反,但懼於大臣周勃、陳平的威嚴,一時不敢輕舉妄動。不久,齊王劉襄帶頭髮兵,陳平和周勃看到消滅諸呂的時機已經成熟,於是採用計策使呂祿交出兵權。周勃單身闖入北軍,殺了呂祿,掌握了兵權。在朝臣們的通力合作下,一舉剷除了呂氏勢力,維護了劉氏的天下。
後來,人們用這個典故表示同心協力,共謀國事之意。《晉書.王敦傳》里就運用了這個典故:“臣備位宰輔,與國存亡,慶管平勃濟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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