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農業局

常德市農業局

常德市農業局,為農業發展設定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德市農業局
  • 地區:常德市
  • 性質:政府機構
  • 責任:農業發展
部門介紹,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

部門介紹

根據《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常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常委〔2010〕6號)和《中共常德市委辦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常德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常辦〔2010〕6號),設立常德市農業局(簡稱市農業局),正處級,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地址:人民路688號
人民路688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擬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參與研究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投資項目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配合市財政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三)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制定大宗農產品與農業投入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指導農產品生產和農業投入品使用;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四)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根據農業生產技術操作規程指導實施農產品生產;制定並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畫,負責初級農產品種植環節的監管以及流通環節農產品的監督抽查;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在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監督指導下,對農業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具體監督管理。
(五)負責農業生產資料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農藥等農業生產資料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
(六)負責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和植物檢疫工作。提出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和植物防疫檢疫的建議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植保植檢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作物有害生物測報防治、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依法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工作。
(七)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八)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範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內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一)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不含沼氣)發展和農業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對農產品產地安全實行分類管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建設;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二)負責重大畜牧漁業和農業機械化投資項目實施的指導監督;負責重大畜牧漁業和農機執法的指導監督。
(十三)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
(十四)管理農業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徵集、發布農業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化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工會主席1名,總農藝師1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正科級黨風廉政建設聯絡員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其他工作人員8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局設8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法制科)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來信來訪、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負責中央和省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檢查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接待工作。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資格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抓好歸口管理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及幹部隊伍管理工作。
計畫財務科
擬訂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開發規劃、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決算並組織執行;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查報批農業重大建設項目,實施項目跟蹤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內部審計等工作;歸口管理局管各項資金;承擔種植業統計有關工作。
糧油作物科
擬訂糧油作物發展的政策建議、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糧油作物種植結構和布局調整、標準化生產和優質、高產、高效創建工作;組織主導品種的篩選、確定和公告;承擔糧油生產救災工作;參與糧油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糧食作物重大項目的實施和管理。
經濟作物科
擬訂經濟作物發展的政策建議、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調查分析經濟作物生產形勢和市場動態,指導經濟作物種植結構和布局調整、標準化生產和優質、高產、高效創建工作;組織主導品種的篩選;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經濟作物重大項目的實施和管理。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
(市場與經濟信息科、市綠色食品辦公室)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產品認證的有關工作;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農業生產技術規範;參與擬訂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的有關工作;承擔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承辦農業有關涉外事務及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科技教育科
擬訂農業科技、農民教育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承辦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工作;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工作;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組織農民職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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