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備兵役

常備兵役,國民黨政權頒布的兵役法名詞。屬於士兵服役的一種。規定: “男子年滿十八歲者為國民兵役及齡,年滿十九歲者為常備兵及補充兵現役之徵兵及齡。”常備兵又分現役與預備役兩種。現役指年滿19歲男子經徵兵檢查合格後,第二年徵集入營的陸軍(二年)海軍(三年)期滿退役者服之,直至屆滿45歲為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