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侍擲下筆

禪宗公案名。又作常侍擲筆。此公案系指唐代僧溈山靈祐法嗣在俗弟子,任常侍官職之王敬初,與同門京兆府之米胡互相之問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侍擲下筆
  • 類別:禪宗公案名
  • 相關文獻:佛光大辭典
  • 朝代:唐代
禪宗公案名。又作常侍擲筆。此公案系指唐代僧溈山靈祐法嗣在俗弟子,任常侍官職之王敬初,與同門京兆府之米胡互相之問答。五燈會元卷九載,王常侍一日辦完事務,米和尚來訪。常侍乃舉筆示之,米謂(大五一·二八六上):“還判得虛空否?”常侍擲下筆入宅便不復出。米和尚致疑,請託供養主備設筵席,藉以試探其意。常侍才坐,供養主便問昨日為何不復見之事。常侍答曰:“師子咬人,韓獹逐塊。”米和尚終得明白。常侍再試米和尚,豎起一隻筷子,米謂:“這野狐精!”常侍云:“這漢徹也!”
此公案,系常侍說明邪見外道為求解脫,僅欲斷死而不知斷生。若法不生即無有滅,如人以物塊擲獅子,獅子逐人,便不再被物塊所擲;如以物塊擲狗,狗逐物塊而不逐人,物塊終不息。亦即菩薩著眼於根本,外道、凡夫著眼於末梢,終無所得。米和尚明了此理之後,與常侍之對答遂相契合。(景德傳燈錄卷十一)p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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