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任指揮和音樂總監

常任指揮其在美國稱“音樂指導”,在英國稱“首席指揮”,在德國的歌劇院稱“音樂總監”。美國的音樂指導不僅要指揮,另一重要任務是與財團和社會各界打交道以籌募資金,還要選定每年的演奏節目,挑選客席指揮與獨奏者,決定人事問題並協調團員與理事會的關係等。
而英國的首席指揮便比美國的同行輕鬆多了,不管那么多指揮以外的“閒事”,因為英國樂團大都為自主經營,同時由於樂團想讓指揮者與獨奏者能經常變化以外有新意,所以首席指揮的上台次數也是被限制的。
德國的音樂總監一職非常誘人,因為只要被任命,便可獲終身的年俸,可謂精神與物質的雙豐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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