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詩

希伯來詩,專指《舊約》 中的詩。希伯來文《聖經》 中的詩不少。看《詩篇》、《約伯記》、《雅歌》等就可以知道這一點。希伯來詩有所謂並行體 (Parallelism),它是一種屬於修辭上的格律,並不是一般關於聲調的格律。其中分為同義 (Syn-onymous)、對偶(Antithetic)、綜合 (Synthetic) 三種。例如,同義體,就是對同一事物,用不同的詞句來複述它。《詩篇》第三十六章說:“耶和華啊,你的慈愛,上及蒼穹;你的誠實,凌霄漢啊。”對偶體,就是一個語句的前後兩段,意義恰好相反。《箴言》第十章說:“聰明的孩子讓父親喜樂;愚頑的孩子讓母親憂傷”。綜合體又叫建設體,即每句後半段之詞,比前半段更出新意,或對前半段加以注釋。《詩篇》第十九章說:“耶和華的教導,正直而使人心悅誠服;耶和華的誠懇,純潔而使人心明眼亮;耶和華的道義,清楚明白、永垂不朽;耶和華的楷模,真誠而人人效法”。其他如《箴言》、《詩篇》所載亦同。除上述三種體例,還有其他各種,在此不一一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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