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托國有化政策

布托國有化政策,巴基斯坦佐·阿·布托政府的主要經濟政策。為了吸取阿尤布·汗經濟政策造成貧富懸殊的教訓、克服1971年國家分裂給經濟發展造成的嚴重困難以及增強政府的經濟實力,布托政府實行工業、銀行等國有化政策。其過程分為兩個階段、四次行動。第一階段至1974年10月改組內閣前,其間第一次行動是1972年1月12日宣布10類基礎工業中的31家公司由政府接管,涉及鋼鐵、基本金屬、重型機械、電氣設備、汽車製造和裝配、拖拉機製造和裝配、重型化工、基礎化工、石油化工和水泥等。人壽保險公司也由政府接管。第二次是1973年8月16日,宣布榨油工業國有化,涉及一大批中、小企業。第三次是1974年元旦,全部私營銀行國有化。第二階段是指布托改組內閣後、吸收大地主進入政權機構。為加強大地主的統治,政府於1976年7月採取第四次行動,宣布對農村中以農產品為原料的軋花廠、碾米廠和麵粉加工廠等實行國有化。有4000多家營業額高達140億盧比的農村工業企業被國有化。國有化政策加強了政府的經濟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大財團的經濟勢力,這在東巴剛分離出去而使全國沮喪的狀況下,對振奮民族精神、加強凝聚力、保護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國有化政策不是社會主義,也不是有效的經濟改革,相反,不僅傷害了大工業家,也傷害了眾多的中、小工業家,致使投資銳減,工業和國民經濟發展速度大幅度下降。從促進經濟發展而言,政策是失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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