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利斯原則

布利斯原則

布利斯原則:當你授權的時候,要把整個的事情托給對方,同時交付足夠的權力讓他做必要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布利斯原則
  • 提出者:美國管理學家艾德·布利斯
  • 點 評:要讓人獨當一面,須使其獨立自主
  • 類型:管理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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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高明的管理者“用人不疑,疑人不用”,這暗自和布利斯原則相切合,是管理者的良方。當管理者授權他人辦事的時候,必須把足夠的權力交付於他人,否則將會事倍功半,枉費力氣。因此美國管理學家艾德·布利斯便提出這個理論來指導管理者以科學的方法來管理企業團隊。而管理者們也常常稱此為“授權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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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利斯原則-原則釋義

提出者:美國管理學家艾德·布利斯
點 評:要讓人獨當一面,須使其獨立自主

布利斯原則-原則案例

A公司是某民營集團公司下屬的一家具生產企業,由於集團公司業務經營規模的擴大,2001年開始,集團公司老闆決定將A公司交由企業聘請的總經理及其經營管理層全權負責經營管理。其間,公司老闆基本上不過問玩具企業的日常經營事務,同時,既沒有要求玩具企業的經營管理層定期向集團公司匯報經營情況,也沒有對經營管理層的經營目標作任何明確要求,只是非正式承諾如果企業盈利了,將給企業的經營管理層獎勵,至於具體的獎勵金額和獎勵辦法也不明了。而且,企業沒有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採購、生產和銷售甚至財務全部由玩具企業的總經理負責。經過兩年的經營,到2003年底,問題出現了。
公司老闆發現,玩具企業的生產管理一片混亂,賬務不清,在生產中經常出現用錯料、裝錯模、次品率過高、員工生產紀律鬆散等現象,甚至出現個別業務員在採購中私拿回扣、收取外企業委託,加工費不入賬等問題。同時,因為賬務不清,老闆和企業經營管理層之間對企業是否盈利也各執一詞。老闆認為這兩年公司投入了幾千萬元,而沒有得到回報,屬於企業經營管理不善。而企業經營管理層則認為這兩年企業已經減虧增盈了,老闆失信於企業的經營管理層,沒有兌現其給予企業經營管理層獎勵的承諾。
面對企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老闆決定將企業的經營管理權全部收回,重新由自己親自負責企業的經營管理。於是企業原有的經營管理層一下覺得大權旁落,認為老闆對自己不信任,情緒低落,在員工中有意無意散布一些對企業不利的訊息,使得企業人心渙散,經營陷入困境。

布利斯原則-原則啟示

本案例中,集團公司的老闆本意是想通過授權使自己能夠從企業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解脫出來,將員工特別是經營管理層的積極性調動起來,但是,事與願違,不但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反而使企業經營管理陷入困境。究其原因,主要是該集團公司的老闆沒有正確運用好授權管理的藝術。剛開始的時候是放任性授權,而且公司沒有從制度上加以匹配,一旦遇到問題,卻用一刀切的方法,收回了所有的授權。這樣導致了整個公司的混亂。
借用某一部電影的台詞就是:授權混亂了,後果很嚴重。

布利斯原則-原則細則

布利斯原則布利斯原則的授權細則
1、相近原則。這有兩層意思:給下級直接授權,不要越級授權;應把權力授予最接近做出目標決策和執行的人員,使一旦發生問題,可立即做出反應。
2、授要原則。指授給下級的權力應該是下級在實現目標中最需要的、比較重要的權力,能夠解決實質性問題。
3、明責授權。授權要以責任為前提,授權同時要明確其職責,使下級明確自己的責任範圍和許可權範圍。
4、動態原則。針對下級的不同環境條件、不同的目標責任及不同的時間,應該授予不同的權力。貫徹動態原則體現了從實際需要出發授權,具體可採取:
單項授權,即只授予決策或處理某一問題的權力,問題解決後,權力即行收回;
條件授權,即只在某一特定環境條件下,授予下級某種權力,環境條件改變了,許可權也應隨之改變;
定時授權,即授予下級的某種權力有一定的時間期限,到期權力應該收回。

布利斯原則-原則利弊

1、授權的優點授權就是一種博弈
1)部屬可增加參與解決問題的動機及較大之工作滿足感。
2)可以減輕主管之工作負擔。
3)主管可以從事重要性管理例外管理。
4)可以訓練部屬,使其具有獨當一面之工作能力。
5)導致在組織中的競爭風氣。
6)使部屬對達成任務負責,使主管免於鞭長莫及
7)主管可以增加管理幅度,減少組織層次,增進組織溝通效率
2、授權的缺點
1)通常需要密集昂貴的管理訓練。
2)需要較複雜的計畫及報告程式,使流向主管的信息增加,而造成工作負擔。
3)認為無異於將自己的權力及影響力削減,以後可能很難再收回來,結果衍生出不少後遺症

原則必要性

管理的最終目標在於提高經營績效,許多管理思想的發展,均針對效率的提高而來,近一百多年的管理研究與實踐,可歸納出管理的兩大原則:專門化與人性化。在現今管理績效的追求必須同時兼故此兩種原則,企業除了應奉行專門化的原則外,還要設法注入人性論的技巧,才可使經營效率達於滿意狀態。
管理者在進行種種決策,運用資源及協調工作上,最重要的是要有授權與目標管理的觀念,有授權的觀念才可達到專門化與人性論的兩大原則。
在目標管理中,授權的必要性具體表現如下:
1、完成目標責任的基礎。權力隨著責任者,用權是盡責的需要,權責對應或權責統一,才能保證責任者有效地實現目標
2、調動部屬積極性的需要。目標管理對人的激勵,是通過激發人員的動機,將人們的行為引向目標來是實現的。目標是激發這種動機的誘因,而權力是條件。
3、提高部屬能力的途徑。目標管理是一種能力開發體制,這主要是通過目標管理過程中的自我控制自主管理實現的。實行自我控制與自我管理,目標責任者必須有一定的自主權。在運用許可權自主的決定問題和控制中,將促使目標責任者對全盤工作進行總體規劃,改變靠上級指令行事的局面,有利於能力發揮並不斷提高。
4、增強應變能力的條件。現代管理環境情況多變,要求管理組織系統要有很強的適應性,很強的應變能力。而實現這一點的重要條件就是各級管理者手中要有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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