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崇明縣城管執法等部門行政不作為問題及處理情況的通報

《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崇明縣城管執法等部門行政不作為問題及處理情況的通報》是上海市人民政府針對崇明縣城管執法關於2013年5月崇明縣三星鎮協進村某村民在縣級河道上違章搭建平台的行為不作為問題及處理的通報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崇明縣城管執法等部門行政不作為問題及處理情況的通報
  • 文號:滬府辦〔2015〕42號
滬府辦〔2015〕42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崇明縣城管執法等部門行政不作為問題及處理情況的通報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崇明縣城管執法等部門行政不作為問題及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2013年5月,崇明縣三星鎮協進村某村民在縣級河道上違章搭建平台。對此,該村信訪人從2013年11月8日至2014年10月23日,先後7次向縣水務局、縣信訪辦、市信訪辦反映,並多次向鎮政府反映,直至2014年12月25日到國家信訪局上訪。國家信訪局將此件列入涉嫌不作為典型案件報國務院。根據國務院領導批示,2015年2月16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稽查辦直接到崇明縣三星鎮現場調查處理。2月17日,崇明縣城管執法大隊採取代履行措施,對違章平台進行了全部拆除。
這起典型的行政不作為案件,暴露出部分政府職能部門不依法行政、不依法盡責履職等問題。崇明縣水務局作為河道管理部門,對縣級河道上出現的違章搭建平台未及時發現和制止,信訪人上訪後,督促拆違措施不力,依法履職不到位。三星鎮政府對信訪人多次上訪未予重視,在違章搭建平台未拆除的情況下,向信訪人出具的書面答覆“協進村委已及時制止”,與實際狀況不符。崇明縣城管執法大隊依法履職意識淡薄,在2014年5月12日收到認定違章建築的移送件後9個月時間裡,遲遲不按照法定的程式規定進行立案,造成問題久拖不決。
2015年3月23日,崇明縣政府對負有主要責任的縣城管執法大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了問責處理的決定,給予縣城管執法大隊後勤保障科科長顧秀良行政記過處分,給予縣城管執法大隊副大隊長袁斌行政警告處分,對縣城管執法大隊政委徐超進行誡勉談話。
市政府要求,對上述問題,全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深刻反思,吸取教訓,引以為鑑。
一、要依法履職,做到守土有責、履職盡責。依法履職是政府工作的基本方式,守土盡責是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要結合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制定,把法治政府、責任政府、服務政府、廉潔政府的要求落實到依法行政的過程中。要按照法定的許可權和責任,做到在其位、謀其事、盡其責,不斷增強法治觀念和擔當意識,守好一方土,盡好一方責。
二、要舉一反三,大力推進政府的作風建設。要高度關注民眾反映尤其是涉及民眾切身利益、關乎民生和社會穩定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堅持抓早抓小、從民眾身邊事抓起,平時管理務必從緊從嚴,對市民服務熱線投訴、重複信訪情況要認真對待,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健全和完善防範措施,確保依法履職盡責真正落到實處。
三、要加強監管,對行政不作為進行問責追究。要進一步健全完善依法行政監管工作機制,對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行使職權不當或違法行使職權的,嚴格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要加大對行政不作為問題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問責追究,堅決杜絕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和選擇性作為等損害民眾利益行為的發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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