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官

市政官(Aedile)在中文翻譯中又被經常的翻譯為營造官,是古代羅馬的一種官員。這種官員主要存在於羅馬共和國時期,負責公共設施的維護和市政工作,同時也對城市治安有一定的管理權。在共和國後期,這種官員往往是政治人物取得民心的一個關鍵職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官
  • 外文名:aedile
  • 任職條件:由平民擔任
  • 起源:源於廟宇“aedes”
任職條件,歷史與起源,職責與許可權,

任職條件

最初市政官僅僅只能由平民擔任,在隨後的鬥爭中貴族逐漸取得了擔任這種職務的權利。成熟之後市政官一共設定4人,其中2人為平民,2人為貴族,任期一年。平民市政官稱為Plebeian Aedile,貴族市政官稱為Curule Aedile。

歷史與起源

市政官”aedile“一詞來源於廟宇“aedes”,最初是一種平民的官員,主要負責平民廟宇的維護和管理平民廟宇中的平民檔案(色列斯神廟)。在古代羅馬並非所有的官員都是城邦的公共官員,一般認為可能平民有自己單獨的官員和組織,包括在阿分丁山的平民管理委員會和平民單獨的廟宇。市政官具體的起源時間已經無法確定,一般認為可能是和保民官一同產生。甚至於還有一種猜測是市政官是保民官的助手,如同財務官是執政官的助手。
穀物女神色列斯,她的神廟中存放著平明檔案穀物女神色列斯,她的神廟中存放著平明檔案
十人委員會的統治終結之後,於公元前449年,在平民與貴族的政治博弈之中,確定將元老院的決議檔案同樣交由平民市政官所負責的色列斯廟宇保管,以“防止被執政官任意隱藏或篡改(liv 3.55.13)”。同時再度明確了市政官和 保民官的聖神不可侵犯的地位“任何傷害平民保民官、市政官、十人審判官的人,將被判祭祀尤皮特,其財產被出售,歸克瑞斯利柏爾和利柏拉神廟”
隨著平民爭取政治地位的鬥爭,在公元前367年李其尼—塞斯提法案之後,平民取得了擔任執政官(consul)的權利。而貴族可能在這個時候或者稍後取得了擔任市政官的權利,自此設立4位市政官,其中一半為Aedile市政官,一半為貴族市政官Curule Aedile.貴族市政官在元老院有發言權,是元老院的成員。

職責與許可權

最初的市政官是平民的官員,主要負責平民廟宇的維修和檔案的管理。之後也負責管理元老院決議案。同時平民市政官和保民官可以主持部落平民會議,並且保護個人不受脅迫提供勞役,並且可能對平民街區及市場的治安權.同時和保民官一樣,市政官的個人也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在貴族市政官設立之後,這個職務主要負責羅馬的市政、公共設施維護和治安工作。市政官並非晉升體系(光榮之路)中的一個必須步驟,但是一般情況下,羅馬的政治人物在擔任裁判官(praetor)和財務官(quaetor)之間都會擔任市政官的職務。
在共和時期,官員是沒有薪酬的,官員薪酬的概念直到帝國時期才出現.。同時括擔任官員的花費,往往需要任職者自行承擔。作為市政的主管官員,市政官在任職期間對於市政的個人捐獻,是取得選民好感從而獲取政治資本的必要和有效手段。但是這也通常導致官員個人破產,諸如凱撒,因為在市政官任職期間所欠下巨額債務,早以同裁判官職務外放總督時被債權人討債幾乎無法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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