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準入法

市場準入法

市場準入制度,是有關國家和政府準許公民和法人進入市場,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條件和程式規則的各種制度和規範的總稱。它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隨著市場對人類生活的影響範圍和程度日益拓展和深化,為了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建立和完善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場準入法
  • 外文名:Market access method
一、市場準入法律制度概述
·市場準入制度的含義
市場準入制度,是有關國家和政府準許公民和法人進入市場,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條件和程式規則 的各種制度和規範的總稱。它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隨著市場對人類生活的影響範圍和程 度日益拓展和深化,為了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逐步建立和完善的。
·市場準入制度的立法模式
1 、自由放任模式。
2 、特許主義模式。
採取這種方式準許設立企業主要有以下形式:
( 1 )由國家元首發布命令而設立;
( 2 )經國家特許的方式設立;
( 3 )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特別法律許可設立。
3 、準則主義模式。
4 、行政許可主義模式。
5 、混合模式。
·市場準入制度體系的基本形式
市場準入制度量個多層次的制度體系,包括以下三個層面的制度:
1 、一般市場準入制度。
這是市場經營主體進入市場,從事市場經營活動都必須遵守的一般條件和程式規則。
2 、特殊市場準入制度。
這是規定市場經營主體進入特殊市場從事經營活動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和程式規則的制度。
3 、涉外市場準入制度。
一國對外國資本進入國內市場而規定的各種條件和程 序規則和一國對本國資本進入國際市場而規定的各種 條件和程式規則,形成涉外市場準入制度。
二、一般市場準入的工商登記制度
·工商登記的含義
工商登記是政府在對申請者進入市場的條件進行審查的基礎上,通過註冊登記,確認申請者從事市場經營活動資格, 使其獲得實際營業權的各項活動的總稱。
·工商登記制度的基本功能
1 、規範市場主體,使市場主體普遍具備從事市場經營活動的能力。
2 、掌握市場主體的基本情況,保證國家對市場經營活動進行有效的管理與監督。
3 、公開市場主體的基本情況,保護消費者和其他市場經營主體的利益。
·工商登記的基本類型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我國工商登記有兩種:一為企業法人登記;一為營業登記。
1 、企業法人登記。擬設立的企業符合法人條件的,可以申請企業法人登記。通過企業法人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 申請登記的企業法人資格,該企業便可以作為獨立的法人獲得經營權。
2 、營業登記。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經濟組織,不能申請企業法人登記但可以申請營業登記。營業登記不能使登記的經 濟組織獲得法人資格,但是,可以使其獲取營業資格。經登記取得執照後,該經濟組織可以在登記的範圍內從事市 場經營活動。
·工商登記的一般條件
(一)企業法人登記的條件
1 、一般企業法人登記的條件。
( 1 )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 2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 3 )有符合國家規定並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和從業人員;
( 4 )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 5 )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範圍。
2 、公司登記的條件。
( 1 )股東人數符合法定人數;
( 2 )股東出資達到法定最低限額;
( 3 )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 4 )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 5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股份制公司在設立時,除了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 1 )股份的發行符合法律規定;
( 2 )召開創立大會,並通過設立公司的決議。
(二)營業登記的一般條件
關於營業登記的條件法律無明文規定,但從工商行政實務來講,一般要求:
1 、營業範圍必須屬於法律規定的範圍;
2 、應當有自己的名稱和營業場所;
3 、有明確的負責人;
4 、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或其他條件。
·登記機關
工商登記機關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登記程式
工商登記的一般程式包括:
(一)申請與受理
(二)審查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合法、有效;
申請登記的企業,其他組織或個人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應予註冊登記 的各項條件。
(三)核准
(四)發照
三、特殊市場準入的審批許可制度
·審批許可制度的概念
審批許可制度,是指國家有關部門對社會成員直接設立企業和其他類型的經濟組織進行特定的生產經營 活動進行審查,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準許其進入某種市場,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一種市場準入 制度。
·審批制度的適用範圍
審批制度主要適用於從事特定類型的生產經營活動。
從現行立法的規定來看,需要經有關部門審查才能設立的企業主要包括:
(1)藥品生產企業和藥品經營企業;(2)金融組織;(3)外商投資企業;(4)文物經營企業;(5)計量器具的生產、修理企業;(6)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食品攤販;(7)菸草經營企業;(8)化學危險品經營企業;(9)麻 醉藥品經營企業;(10)廣告經營企業;(11)通訊服務經營企業;(12)鍋爐壓力容器生產企業等等。
·審批許可機構
審批許可機構根據市場主體經營的商品服務類別的不同而有差別。從事藥品生產經營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 金融業經營機構的設立,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審批;從事證券業務的,由證監會審批;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由對 外經濟貿易行政部門審批;從事文物經營的,由文物管理部門審批;從事計量器具生產、修理的,由技術監督行政 管理部門審批;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從事菸草業經營的,由菸草專賣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審批許可的效力
無論是立法特許、專項審批,還是許可證的頒發都說 明國家已經認為擬設立或已經存在的企業或其他經濟 組織符合從事特定市場經營活動的條件,從而允許其 從事此方面的活動。審批許可後,設立相關企業的行 為以及從事特定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便成 為一種合法的行為。獲得批准許可而設立的市場主體 或者獲得批准許可經營的市場主體便有權從事批准許 可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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