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華人打死華人案”

巴黎“華人打死華人案”

巴黎“華人打死華人案”緣由起於租房糾紛。2009年10月29日晚22點左右, YU女士及其母親和女兒被被告ZHANG先生拳打腳踢,三人頭部和身體多處遭到擊傷。YU女士與女兒奪路逃出家中,老人遭到毆打致死。2013年1月28日開審已經經歷了4天激烈的辯論。被告ZHANG先生和ZHAO女士分別是房主和打手,他們以持械施暴或持械威脅致人死亡、非故意殺人罪的罪名出庭受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黎“華人打死華人案”
  • 案發時間:2009年10月29日晚22
  • 案發地點:法國巴黎南郊
  • 涉案人物:YU女士、SUN先生夫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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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簡介

中新網2月1日電 據法國歐洲時報》報導,“我希望向原告道歉。幾年來我的心裡很不安,我對給原告的家庭帶來的傷害感到非常抱歉。”這是被告ZHANG先生利用法庭判決前最後一個表述機會所說的話。
另外一名被告ZHAO女士也在最後陳述階段表示,“我的心裡十分不安,萬萬沒想到對方會造成原告家中死人的情況出現。我再次向死者家屬道歉,幾年來我一直睡不好覺。”
這個場景發生在2013年1月31日下午14點馬恩河谷省克雷代伊大事法院重罪法庭。震驚法國華裔社會的巴黎南郊“華人打死華人案”於2013年1月28日開審已經經歷了4天激烈的辯論。被告ZHANG先生和ZHAO女士分別是房主和打手,他們以持械施暴或持械威脅致人死亡、非故意殺人罪的罪名出庭受審。

庭審判決

女房東被告受重判
總計有11名法官和陪審團成員參與了此案的審理。當天晚上20點半,在經過6個小時的討論後,法官宣布了此案的判決結果:被告ZHANG先生被判有期徒刑10年、ZHAO女士被判有期徒刑5年立即執行。此外,兩名被告還將共同賠償原告3人數萬歐元的醫藥費和精神損失費。
法庭宣布判決結果時,原告一家三口YU女士、SUN先生和SUN小姐,以及被告ZHANG先生、ZHAO女士都列席。ZHAO的女兒和ZHAO的法國丈夫克勞德坐在旁聽席上,宣判後,ZHAO女士和她的女兒淚流滿面。根據法國法律,被告可在10天內提起抗訴。
原告YU女士和SUN先生的律師豐達納(Philippe FONTANA)對《歐洲時報》記者表示,“這是個勝利!法官的判決結果是我所期待的。”“對於被告ZHAO女士來說,這是個災難”。

辯護重點

殺人犯有精神問題
被告ZHANG先生的律師本達戊( Mahieddine BENDAOUD)對記者表示,他辯護重點集中在兩點:非故意殺人和精神疾病,目的是在最高量刑20年的基礎上儘量減輕刑罰。判決結果證明,他成功了。陪審團對ZHANG先生的最終審判刑期比公訴人所要求的少3至5年。
本達戊向法官和陪審團出示了幾份ZHANG先生的醫生開具的“抑鬱症證明”以及幾個認識他的人的證詞。證詞顯示,ZHANG先生的好幾個熟人都認為他“不正常”。
本達戊律師稱精神科醫生認為ZHANG先生有著強烈的“表現欲”。律師為了證明這一點,當庭問被告“我有個客戶欠了我的律師費不付,你能幫我去討要嗎?”ZHANG先生立即說“可以啊!”
為了給ZHANG先生減少刑期,本達戊律師甚至這樣對法官和陪審團說,“既然我們禁止被告在刑滿後入境法國,那么為什麼要讓他多待呢?這樣一個人多留在法國對我們有什麼好處?”

公訴人質疑

檢察官求刑“過輕”
此案的公訴人是馬澤-巴爾多副檢察官(Martine MazéBarthot),她要求法官判決被告ZHANG先生13至15年徒刑,在服刑結束後驅逐出境;對於被告ZHAO女士,她向法官求刑3年監禁、緩期兩年半。
馬澤-巴爾多副檢察官對記者表示,“被告ZHANG先生的受審罪名是傷害致死,根據法律最高可判刑20年。根據案情綜合考慮,我向法官要求13至15年監禁,並在刑滿後永久拒絕入境法國。”
被告ZHAO女士的辯護律師卡爾沃·帕爾多(Isabelle CALVO PARDO)在法官宣布審判結果前對記者表示,“如果能按照檢察官的求刑期限,那就算是不錯的結果。”
原告YU女士和SUN先生的律師豐達納對檢察官的求刑期限表示不滿。他對記者表示,“我認為檢察官女士對被告的態度過於寬容,她對法官的求刑期限過輕。”對於最後的結果,他說:“我很高興法官聽進了我的法庭陳述。我對ZHAO女士的重判並不吃驚。”

原告與被告

被告

記者到達重罪法庭時,庭審還未開始。在等待的大廳第一次見到了被告ZHAO女士、她的女兒及ZHAO的法國丈夫克勞德先生。ZHAO女士40多歲,樣子瘦瘦小小的;克勞德是個50多歲的法國男人,身高也不高,有些弱不禁風的樣子。面對即將到來的判決,ZHAO女士和女兒非常緊張。ZHAO女士不願意跟記者進行更多的交流,她只說:“我從沒讓他殺人。”
開庭後,記者見到了另一位被告—ZHANG先生。現年35歲的他身高170左右,微胖,戴眼鏡。他站在重罪法庭特有的隔離玻璃間內,表情嚴肅,旁邊有兩名警察負責看守。

原告

原告YU女士、SUN先生夫婦的年齡大約50歲上下。據SUN先生稱自己曾在德國讀博士,慘案發生在他在德國答辯期間。據SUN先生稱,發生此案後,YU女士的精神受到刺激而不正常。

慘案緣由

租房糾紛致慘案
此案的緣由起於租房糾紛。2009年6月死者的女兒YU女士經人介紹與法國房東克勞德簽署了案發地點所在的獨立房屋的租賃契約。YU女士租住樓上的兩個房間,由於廚房、廁所都在底層,房東答應入住後一個月之內安裝單獨使用的廚用爐灶和洗碗機等廚房設備。YU女士租住3個月後,房東仍未按照契約安裝好廚房裡的設備,此後問題一直未解決。
2009年10月29日晚22點左右, YU女士及其母親和女兒被被告ZHANG先生拳打腳踢,三人頭部和身體多處遭到擊傷。YU女士與女兒奪路逃出家中,老人遭到毆打致死。
案發後,被告ZHAO女士曾被關押3個月,隨後取保候審,ZHANG先生被捕後一直被警方羈押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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