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布亞紐幾內亞憲法

巴布亞紐幾內亞憲法是現行憲法。1975年8月15日制定,同年9月15日生效。憲法規定,議會是立法機構,實行一院制,由109名議員組成,其中89名普選產生,20名由各省推薦,任期5年。議會除行使立法權外,還負責組織內閣。

國家行政委員會(內閣)由議會中占多數席位的政黨或幾個政黨聯合組成,總理由議會執行黨領袖擔任。憲法強調將中央政府的權力分散給地方政府。必須獲得議會中絕大多數議員的同意才能修改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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