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事局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關於巴中市市縣鄉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2001]137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巴中市市級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巴委發[2001]36號),設定巴中市人事局。市人事局是主管全市人事人才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中市人事局
  • 所屬地區:巴中市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文號:巴委發[2001]36號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建置沿革,

簡介

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職能
1、原市科委承擔的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職能。
2、在巴的外國專家,由市人事局按政策實行專家資格認證管理,其他部門不再另行發放就業證。
3、市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出國(境)培訓事宜,由市人事局統一管理。
4、原市委經貿委政治部承擔的企業職稱改革和評審職能交市人事局承擔。
5、市科學技術協會承擔的全市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職能交市人事局承擔。
(二)劃出職能
將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職能交給市民政局。
(三)轉變職能
1、不再下達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年度指標。
2、將國家公務員錄用、晉升、轉任、調任將考試,專業技術職稱考試,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等級考試及其他人事考試的具體事務工作,交能局直屬事業單位承擔。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事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省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和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並施行科學化、法
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導、監督檢查全省政府系統人事工作;擬定全省機構改革中人事方面的政策;參與研究和管理全省行政管理體制、機構
改革及機構編制工作;參與研究企業人事制度改革。
(二)負責全省人才資源的規劃、開發工作;負責全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巨觀規劃、結構調整和綜合管理;編制全省國家機關
、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計畫。
(三)綜合管理全省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歸口管理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專業技
術資格考試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和專家的培養、選拔及管理工作;負責博士後工作的管理協調和全省來華
(回國)專家在川工作或定居的管理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回川的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科研經費資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擬
定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省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
並組織實施。
(四)擬定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和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機關、事業單位聘用
人員契約鑑證政策,辦理省級機關及其直屬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契約鑑證手續。
(五)綜合管理全省公務員;負責完善全省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工作;擬定公務員考試錄用、考核、培訓、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政策和單
項法規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各地區、各部門實施公務員制度。
(六)依法承辦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七)擬定人才流動政策規定,培育、發展和規範人才市場,管理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推行國(境)外人才機構和組織進入我省人才市場的
準入制度;負責人事爭議仲裁;參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擬定,提出國家急需、應予保證的高校畢業生指令性分配
計畫建議;擬定國家和省特殊需要人員調配工作的政策,承辦西藏、三州漢族幹部的內調安置工作;負責外資、外國企業駐川機構的中方人員的
管理工作;擬定我省機關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家屬"農轉非"政策。?
(八)綜合管理全省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擬定相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體制改革中涉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
資、福利等問題的政策研究;參與研究擬定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離休政策。
(九)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擬定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省政府各部門的全省性評選表彰工作,審核以省
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活動和人員。
(十)擬定全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安置計畫、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歸口管理全省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編制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的發展規劃和計畫;擬定我省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的政
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在川外國專家資格認證管理工作;負責省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全省人事宣傳、科研、信息工作。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巴中市人事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巴中市人事局辦公室(掛人事監察科牌子)
對全局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局機關文秘、目標管理、信息、宣傳、提案處理、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公共行政及事務工作;監督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人事政策的綜合調研和人事政策法規的宣傳、清理並監督檢查;起草局有關重要文稿;負責與有關協會、研究會的業務聯繫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機構編制管理、行政監察等工作。
(二)巴中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制定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考試錄用、考核、職務升降、任免、輪崗交流、競爭上崗、迴避、紀律、獎懲、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機構改革中人事方面的政策規定;指導協調各區、縣、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擬定政府獎勵表彰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市政府各部門的全市性評選表彰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活動和人員;依法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承辦西藏、三州漢族幹部的內設安置工作;承辦區、縣人事局長職務任免備案工作;起草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制訂國家公務員制度的綜合性法規實施辦法、並監督檢查。負責部門執法機構行政執法人員、機關工勤人員以及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人員錄用、聘用、考核、任免、獎勵、懲戒、辭職、辭退工作。管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事檔案。
(三)巴中市人事局培訓教育科(掛巴中市外國專家局牌子)
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培訓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擬定國家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承擔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的施教機構,制定培訓教學大綱,審定培訓教材、培訓教學計畫,統一管理全市公務員培訓證書、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負責全市人事系統公務員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培訓;負責全市非教育系統研究生招生計畫編制及有關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派遣團組和人員赴國(境)外培訓的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引進國外智力的方針政策;擬定我市引進國(境)外智力的規定,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引進國(境)外智力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在巴工作的外國專家及辦理外國專家資格認證的工作;管理引智專項經費,並對經費使用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有關於智力引進的以外聯絡工作;負責引智成果的鑑定、推廣工作;承辦對有重要貢獻的外國專家的獎勵事宜;負責引進國(境)外智力的宣傳、安全、保密工作;監督、協調各區、縣、市級各部門的引智工作。
(四)巴中市人事局職稱專家科(掛巴中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負責全市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的規劃、審批和管理;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審核、推薦工作;負責企業職稱改革和評審工作;負責全市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審批公布農民技術人員中級職稱,審核、報批農民技術人員高級職稱,指導縣、區農民技術人員初級職稱的評定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統籌協調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中、高級專業技術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推行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制度;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考核及管理工作;管理協調全市博士後工作;負責來華(回國)在巴定居、工作的專家的安置和管理;研究擬定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和回國服務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跨部門跨地區調整、管理和有關的科研經費資助工作;擬定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規定;負責承辦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家屬“農轉非”工作;管理全市中、高級專家信息庫;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參與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定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員及工勤人員的聘用、考核、任免、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等規定並組織實施;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考工定級工作。
(五)巴中市人事局工資福利與退休科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補貼、福利、工齡計算、退休、退職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傷殘鑑定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與統合分析工作;編制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計畫;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的管理工作;參與研究體制改革中涉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福利待遇等問題;負責高級專家延長離退休年齡,提高離退休費待遇的工作;參與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實施意見。
(六)巴中市人事局人才規劃開發流動科(掛人事爭議仲裁科牌子)
擬定全市人才資源的規劃和人才資源開發實施意見;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巨觀規劃、結構調整和綜合管理;擬定全市人才流動的規定,指導全市人才流動工作;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人才市場,貫徹實施《四川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開展執法監督檢查,履行處罰職權;擬定全市人才市場管理政策規定,審批人才中介服務組織及其分支機構,核發《四川省人才市場中介服務許可證》並實行年度公告制度;審核市外用人單位到巴招聘人才的真實性、合法性,審批人才中介服務組織舉辦的人才交流會;負責人事爭議仲裁工作,裁決人才流動中發生的爭議;承辦有關人事行政複議事項;擬定國(境)外人才機構和組織進入我市人才市場的準入規定並組織實施;擬定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契約鑑定手續;負責為民族地區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指導人才交流中心開展大中專畢業生及其他人才的人事代理工作。按有關規定辦理市屬事業單位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工作;參與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和實施意見;負責全市高校畢業生選調生的接收安置工作;參與研究和指導企業人事制度改革;擬定外資、外國企業駐巴機構中方人員管理規定。
(七)巴中市人事局軍官轉業安置科(掛巴中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辦公室牌子)
擬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編制、協調落實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分配計畫;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審查和分配工作;組織市級機關、直屬企事業單位接收選調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專業培訓的規劃、組織就業培訓、拓寬就業渠道、推薦用人單位、納入人才市場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髮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協調、督促落實軍隊轉業幹部住房;研究指導退役幹部的就業工作。

建置沿革

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建置沿革
1993年9月,巴中地區人事勞動局因巴中建立地區而成立,內設機構經增減變化後,有辦公室、幹部科、工資福利保險科、職稱專家科(掛巴中地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牌子)、勞動監察與仲裁科(含勞動監察大隊、勞動複議辦公室)、勞動關係與技能開發科、安全生產辦公室等,具體辦理巴中市(縣級市)、通江縣、南江縣、平昌縣三縣一市的人事管理、勞動就業、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安全生產等工作。同年,巴中地區編辦、軍轉辦、老委辦相繼成立,掛靠巴中地區人事勞動局。
2000年11月,巴中建地設市,巴中地區人事勞動局更名為巴中市人事勞動局。
2001年4月,將安全生產職能劃出,成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01年8月,根據省、市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規定,撤銷巴中市人事勞動局,分別組建成立巴中市人事局、巴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經過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後,巴中市人事局具體負責全市幹部工作、教育培訓、人事人才管理、工資福利退管、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內設辦公室、公務員管理科、培訓教育科、職稱專家科、工資福利與退休科、人才規劃開發流動科、軍官轉業安置科等科室;巴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全市勞動就業與再就業、勞動執法、勞動工資與福利、社會保險等工作,內設辦公室、法制科、培訓就業科、勞動爭議仲裁科、勞動監察科、勞動工資與綜合統計科、養老保險科、醫療保險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等科室。老委辦劃歸市民政局,市編辦升格為正縣級單位。
2010年10月,因政府機構改革,撤銷巴中市人事局、巴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整合組建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並將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的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職責整體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市編辦職能劃出。經過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後,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承擔全市統籌城鄉就業促進、社會保障、人才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工資收入分配調節、和諧勞動關係建設等六大職能,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劃)、行政審批科、規劃財務科(項目科)、就業促進科(失業保險科)、職業能力建設科、人力資源開發科、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科(巴中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巴中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工資福利科、養老保險科、醫療工傷保險科、勞動監察科、勞動關係與仲裁科(巴中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基金監督科、農民工工作科(巴中市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辦公室)、信訪與民眾工作科、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檔案管理科、監察室、市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公務員管理一科、公務員管理二科等機構;下轄市社會保險管理局、市就業服務管理局、市醫療保險管理局、市技工學校、市公務員培訓中心、市人事考試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職業技能鑑定中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中心等10個直屬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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