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清大理寺職官。隋代以後大理寺均設評事,明代始分左、右,分別掌大理寺左、右二寺,與二寺主官同掌所管刑名案件。明代左、右評事各設四人,清減為各一人,均為正七品。...
阮勤(1423~1499),字必成,安南多翼縣(今屬越南)人,占籍山西長子。明朝景泰五年(1454)進士,官至兵部左侍郎、南京刑部左侍郎。人物生平 景泰元年(1450)舉人,景泰二年(1451)貢士,景泰五年(1454)考中三甲第80名進士。景泰六年(1455),授南京大理寺左評事。天順元年(1457),因繼母萬氏去世,阮勤把...
大理評事是官名,職責是判案。漢宣帝時置廷尉左右平,簡稱為廷平,秩六百石。歷史沿革 《後漢書·百官志》本注曰:“掌平決詔獄”。魏晉後無左右,直曰廷尉平(評)。北齊改廷尉為大理寺,則稱大理寺評。隋唐時稱大理(寺)評事,與大理正、司直同為法官,隋煬帝大業三年(607),由大理評改為此名,時置48人,...
大理寺都評事 明朝大理司左、右司長官,掌獄訟複審。建文年間改左、右寺正,左、右司各設一人,官階正六品;至明成祖即位後恢復舊有官制 沿革 官名。明朝大理司左、右司長官。建文(1399—1402)時改左、右寺正置,各一人,正六品。成祖即位復舊制。職責 掌獄訟複審。
評事(píng shì)是中國古代至近代的職官名,屬漢語詞語,起源可追溯至漢代廷尉平,隋煬帝時正式定名,主掌司法案件的審理與裁決。該官職歷代隸屬大理寺體系,職能集中於案件推按、疑獄詳斷等司法事務。隋代設48人,秩正九品;唐代定為從八品下,持魚符文書執行案件審理;宋代升正八品,金代分設女真、漢人等族...
林公黼(1476~1519),字質夫,號石峰,福建長樂人,明朝正德十二年(1517)進士,官至大理寺左評事,因上諫阻止明武宗,被罰杖刑而死。明世宗即位,追贈太常寺丞。人物生平 林公黼師從大學士李遜學。父母去世,林公黼三年蔬粥,不入內。正德十二年(1517),考中進士。正德十三年(1518),授大理寺左評事。
王恕(1416年-1508年),字宗貫,號介庵,又號石渠。三原(今屬陝西)人。明朝中期名臣。正統十三年(1448年),王恕登進士第,選庶吉士。後為大理寺左評事,遷左寺副,又歷任揚州知府、江西布政使、河南巡撫、南京刑部左侍郎、左副都御史、南京兵部尚書兼左副都御史、吏部尚書加太子太保,官至少傅兼太子太傅等...
王恕(1416-1508),字宗貫,陝西三原人,正統十三年(1448)進士,由庶吉士授大理左評事,進左寺副,遷揚州知府。天順四年(1460)以治行最超遷江西右布政使,成化初轉河南左布政使。成化元年(1465),荊襄流民起義,擢為右副都御史撫治,以功進左副都御史,尋遷南京刑部右侍郎,成化七總理河道,後改南京戶部左...
大理寺左評事雒於仁上《酒色財氣四箴疏》,幾乎就是對萬曆帝指著鼻子破口大罵,把萬曆帝描繪成一個好色、貪婪、殘暴、昏庸、無能、懶惰……總而言之五毒俱全的、一無是處的皇帝。這不是進諫,簡直就是人身攻擊、誹謗侵犯名譽。但萬曆帝最後給他的處分不過是革職為民。這以後,給萬曆帝上書進行無端謾罵的官員更是...
南京大理寺是明朝設立的中央司法機構。該機構與刑部、都察院合稱“三法司”,設大理寺卿為長官,位列九卿序列,下屬包含右寺丞、司務、左、右寺正及評事等職,品秩均與北京大理寺同。永樂元年至十八年(1403-1420),北京三法司冠以“行在”稱謂。洪熙元年(1425年)南京復為京師時改稱大理寺,正統六年(1441...
內閣典籍、主簿、評事、通政使、太常寺典簿司知事、太常寺博士、御醫。 知縣、京縣縣丞、順天府滿州教授、訓導、土知縣、縣視學。 城門吏、太僕寺馬廠協領。 把總、土把總、安撫使司副使。從七品 五官靈台郎、光祿寺典簿、布政使司都事、翰林院檢討、國子監博士。 土州判、州判。 七品典儀。 衛千總、安撫使司僉事。正八品 司務
光宗紹熙年間(1190-1194年),規定左斷刑評事需分兩廳點檢擬斷文字,發現問題需向長貳匯報。長官和副職在司法程式中負責最終決策,評事則側重於文書擬斷與案情核查,形成案件覆核的制衡機制。元豐改制後,其職能側重刑事判決覆核,與右治獄的案件調查職能形成專業分工。沿革 大理寺左斷刑,官署名。宋神宗元豐(1078—...
南宋時期通過增設評事員額、調整選任程式等措施,持續完善其司法職能。機構沿革 元豐二年(1079年)宋神宗推行官制改革,將大理寺分立左斷刑與右治獄兩司。左斷刑作為專業刑事審判機構,其設定標誌著宋代"鞫讞分司"司法體制的正式確立。南宋紹興年間調整官員選任制度,規定評事缺員須經刑部議定差補;隆興元年(1163年)...
清沿明制,以奉天、江蘇、安徽、浙江、山東、四川、廣東、貴州各省刑名屬左寺,山西、河南、江西、福建、湖北、湖南、陝西、甘肅、廣西、雲南各省刑名屬右寺;在京各衙門、順天府及直隸刑名則由二寺各分管一部分。二寺設官,明為左、右寺正各一人,左、右寺副各二人,左、右評事各四人。清為左、右寺丞,滿、...
景德初,以家貧,乞典郡江左,詔令知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事。時以吏部銓主事前宜黃簿王太沖為大理評事,億以丞吏之賤,不宜任清秩,即封詔還。未幾,太沖補外。俄判史館,會修《冊府元龜》,億與王欽若同總其事。其序次體制,皆億所定,群僚分撰篇序,詔經億竄定方用之。三年,召為翰林學士,...
一、宋代大理寺推丞、評事二官的省稱。二、清代官職名稱。清末改革司法,大理院及各級審判廳都設推事,擔任審理案件之職。大理院推事正五品;京師高等審判廳推事從五品,外省正六品;地方審判廳推事,京師從五品,各地從六品;初級審判廳推事,京師從六品,各地正七品。民國沿設,大理院(國民黨政府時期為最高法院)...
左寺,機構名。大理寺所屬內部機構之一。順治元年(1644)設寺丞滿一人,寺正滿洲、漢軍、漢各一人,寺副漢一人,評事漢一人。康熙三十八年(1699)省寺丞、寺副,乾隆十七年(1752) 改寺正為寺丞。定製,設寺丞滿洲、漢軍、漢各一人,正六品,評事漢一人,筆帖式滿洲二人、漢軍一人,經承四人。其職掌有四...
林遂(生卒年不詳),字元成,號石壁,明代福建安東鄉傳臚(今霞浦縣長春鎮傳臚村)人。弘治十四年(1501年)中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登進士第四名,家鄉因此得名“傳臚”。歷任南京大理寺評事、左寺副、左寺正,官至貴州參政。任大理寺評事期間以審案公正聞名,曾微服私訪平反冤案。嘉靖初年提出“恆敬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