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寺

左寺,機構名。大理寺所屬內部機構之一。

順治元年(1644)設寺丞滿一人,寺正滿洲、漢軍、漢各一人,寺副漢一人,評事漢一人。康熙三十八年(1699)省寺丞、寺副,乾隆十七年(1752) 改寺正為寺丞。定製,設寺丞滿洲、漢軍、漢各一人,正六品,評事漢一人,筆帖式滿洲二人、漢軍一人,經承四人。其職掌有四:(一)分核內外之刑名,即與刑部奉天司、江蘇司、貴州司, 都察院山東道、江南道、浙江道、四川道、廣東道、貴州道及京畿道所管盛京會審、會覆京內外的死刑案件;刑部直隸司、都察院京畿道所管會審、會覆的死刑案件,則與右寺輪流掌核。(二) “熱審” 時,由寺丞會同刑部、都察院有關司道會審,將刑部現審之案審擬呈堂。笞罪寬免,枷杖減等,人犯暫行保釋,待立秋後再送刑部執行,按季匯題;重囚有可矜可疑者,請旨定奪。(三)京內外永遠枷示的犯人,由該衙門向大理寺匯報,由該寺行查,年終呈堂匯奏。(四)辦理吏部、戶部、禮部、都察院、內務府、光祿寺、太常寺、太僕寺、欽天監、太醫院、步軍統領衙門咨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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