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樂戶犯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樂戶犯罪
  • 實質:刑律名
  • 背景:清制
  • 方法:把犯罪的婦女沒入官府
刑律名。所謂工,主要是指供職於內務府、工部等官府衙門和在京從事手工勞動、具有一定手藝的各色工匠。樂戶是一種罪役戶,也叫“樂人”,是把犯罪者的妻女或犯罪的婦女沒入官府,隸屬樂籍,成為樂工,有的年青樂工則充當官妓。清制,凡工匠、樂戶犯徒罪者,不論哪一等徒罪,在執行徒刑時,除附杖照律按數決責外,都留住衙門按年限拘役,停止支付月糧。這種處理同一般犯徒罪者有所不同,後者在京由順天府尹於離京五百里州縣定地充配,外省由督撫於通省州縣交各該州縣嚴行管束,在驛站及衙門服役。但如因鬥毆傷人及監守常人盜、竊盜、掏摸、搶掠,則發配刺字與常人一體科斷, 在配所決杖服役, 不準留住衙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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