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財政局

巢湖市財政局

巢湖市財政局屬於巢湖市政府部門,內設有辦公室等機構,具有擬定和執行全市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縣(市)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等職責。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掛靠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鄉鎮(街道)、政府與企業的財稅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參與涉外財政、債務等的國際談判,並草簽有關協定;在國家規定許可權內,提出地方性稅收政策調整建議。
(三)負責全市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市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相關制度辦法,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六)擬定促進全市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的相關制度辦法,編制市級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
(八)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預防財政風險。
(九)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全市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國有資本收益的徵收和監繳;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監管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一)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指導全市農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制定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加強鄉鎮財政和村級財務管理。
(十四)負責全市的地方金融監管工作。
(十五)負責依法對城鎮集體企業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老幹部室、信息技術科)
職責:負責政務和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紀檢監察日常工作。
參與制定全市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建設和管理局機構區域網路,制定全市財政系統廣域網建設;承擔財政業務套用計算機系統的開發、使用和數據處理;承擔信息資源開發、資料庫建設和信息服務;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和計算機網路系統安全保密工作。
綜合科(行政審批科)
職責: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負責全市彩票監管;負責津補貼工作;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受理審批、審核和轉報上級機關的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負責與行政審批事項相關的諮詢、協調、督查工作。
預算科(稅政條法科、國庫科)
職責:研究提出全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負責全市收支預算編制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全市財政年度收支決算草案;擬訂全市地方性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制度辦法。辦理稅收先征後退等事項;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負責全市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及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和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市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管理市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和預算外專戶會計核算;負責全市年度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市級財政國庫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行政科(政法科)
職責:承擔行政、黨派團體以及外事、旅遊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牽頭擬訂行政政法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政法經費(包括外事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非貿易外匯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承擔政法、消防、武警、人防等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參與市直單位車輛編制管理職責。
教科文科
職責: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體育、人口計畫生育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制定教科文專項資金財政管理辦法,監督檢查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監督管理。
經濟建設科
職責:承擔發展改革、物價、交通運輸、國土資源、住房和建設、環保、安全生產、糧食、供銷等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項目安排;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社會保障科
職責:執行社會保障改革方面的政策;參與制定相關具體管理辦法;管理財政性社會救災、撫恤救濟、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編制社會保障預算;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政府採購科
職責:擬訂政府採購有關政策、辦法並監督執行;擬訂並調整市級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審核監督市級、部門採購預算;參與市級政府採購活動的監督與管理。
農業科
職責:承擔農業、林業、水務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政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企業科
職責:承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商務局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管理工業企業、商貿流通企業各類專項扶持資金;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業和有關行政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貫徹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會計科
職責:監督和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等規章制度;宣傳貫徹實施《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全市會計職稱、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註冊會計師執業資格報名、考試、發證和年審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和監督單位會計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設立、變更等事項材料的初審、轉報和監管工作;負責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變更等事項材料的初審、轉報和監管工作,負責統籌全市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擬訂並落實支持小貸、擔保行業發展相關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集資及欺詐、挪用、逃廢金融債務等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機構的監管備案工作;以互金整治聯席會議名義指導監管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
金融科(國際債務科)
職責:負責辦理上級財政部門轉貸給市政府的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外國政府等各項貸款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利用世行、亞發行以及外國政府貸款計畫;執行利用世行等貸款管理辦法和有關規章制度;參與貸款項目的申報、評估、執行、監督和檢查,落實債務並組織各項貸款的還本付息工作。
金融監管科
負責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設立、變更等事項材料的初審、轉報和監管工作;負責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變更等事項材料的初審、轉報和監管工作,負責統籌全市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擬訂並落實支持小貸、擔保行業發展相關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集資及欺詐、挪用、逃廢金融債務等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機構的監管備案工作;以互金整治聯席會議名義指導監管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

掛靠單位

市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副科規格)
承擔全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與相關部門共同擬訂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和配套辦法;承擔農村綜合改革財政體制改革方面的有關工作。
市農村財政管理局(副科規格)
負責全市鄉鎮財政管理工作,擬訂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指導和監督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管理工作;管理有關涉農資金。
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根據市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授權經營企業(集團)、直接監管企業(統稱所監管企業)和所監管企業投資設立企業的國有資產。監管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提出全市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建議,推動市屬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指導和推進國有企業的改革和重組;指導和促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形成職責明確、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治理機制。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進行考核並實施獎懲。負責國有資本金管理和國有股權管理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產權變動中資產評估結果的核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監管。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有關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和執行工作;負責對所監管企業進行全面預算管理。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的監管和考核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和國有企業收入分配政策。負責全市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管、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綜合評價、資產信息統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負責產權糾紛調查處理以及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對事業單位所辦企業進行產權登記及監管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等工作。制定本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的費用標準,負責年度預算資產配置事項的審批和預算執行;負責年度預算資產維修事項的審批和預算執行。審批本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和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借和擔保等事項,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招租工作的審批,負責對產權變動中資產評估結果的核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產權和使用權交易的監管。組織行政事業單位長期閒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資產的調劑工作,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整合、共享、共用機制。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依法對鄉鎮、街道辦事處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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