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寨鎮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

崔寨鎮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

崔寨鎮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是為了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全和農村穩定,促進全鎮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崔寨鎮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
  • 編制目的: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
  • 編制依據:依據憲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 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
總 則,1.1 編制目的,1.2 編制依據,1.3 分類分級,1.4 適用範圍,組織體系,2.1 領導機構,2.2 辦事機構,2.3 指揮機構,2.4 專家諮詢機構,預防與預警機制,3.1 預測與預警,3.2 預測預警系統,3.3 預警級別和發布,應急處置,4.1 信息報告,4.2 先期處置,4.3 分級回響,4.4 基本應急,4.5 應急終止,後期處置,5.1 善後處理,5.2 社會救助,5.3 保險理賠,5.4 調查和總結,5.5 信息發布,應急保障,6.1 隊伍保障,6.2 經費保障,6.3 物資保障,6.4 市場秩序保障,6.5 基本生活保障,6.6 醫療衛生保障,6.7 交通運輸保障,6.8 治安保障,6.9 通信保障,6.10 設備保障,7 監督管理,7.1 宣傳和培訓,7.2 預案演練,7.3 啟動鎮應急平台建設,7.4 積極進行基層示範點建設,7.5 責任與獎懲,附 則,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全和農村穩定,促進全鎮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憲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濟南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濟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的有關規定,針對我鎮突發事件的特點和種類,制定本預案。

1.3 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本轄區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林地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攻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
各類突發事件按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通常劃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Ⅱ級(重大突發事件)、Ⅲ級(較大突發事件)和Ⅳ級(一般突發事件)。
Ⅰ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複雜,對全鎮甚至全縣、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或重大生態環境破壞,需要省、市、縣各級統一組織協調,調度區域內各方資源和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的緊急事件。
Ⅱ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複雜,對全鎮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需要調度全市、全縣和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聯合處置的緊急事件。
Ⅲ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複雜,對轄區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較大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調度較多部門的力量和資源進行處置的緊急事件。
Ⅳ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範圍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只需要調度較少部門的力量和資源就能夠處置的事件。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指導預防和處置發生在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
本預案指導全鎮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1.5 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分類管理;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綜合協調;依法規範,加強管理;屬地管理,條塊結合;快速反應,靠前處置;資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技,協同應對。
1.6 應急預案體系
全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總體預案是鎮政府應對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的總體計畫和程式規範,也是指導各村、各部門編制各類預案的依據。
(2)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是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種或某幾種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
(3)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是鎮政府有關部門根據鎮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事件制定的預案。
(4)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主要由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依照法律法規結合各單位特點制定的相關方面的應急預案。
(5)大型活動應急預案。主要是針對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中易發的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
以上各類預案將根據實際情況變化不斷補充、完善。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鎮政府是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成立以鎮長為主要負責人、鎮黨委副書記為分管領導、各管區書記及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綜合辦公室,綜合管理辦公室主任兼任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
各村、各部門應急領導機構及其職責可參照本預案,結合各自實際予以確定。

2.2 辦事機構

崔寨鎮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是全鎮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辦事機構,履行應急值守、綜合協調、信息匯總和服務監督職責,實現應急處置快速反應,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內設後勤保障組、信息處理組、專家領導決策組、監督檢查組。其中後勤保障組負責包括人力資源保障、財力保障、物資保障、醫療衛生保障、交通運輸保障、治安維護、通信保障、科技支撐等應急保障;信息處理組負責:(1)各基層信息員上報的預警和應急信息匯總,建立健全風險隱患排查制度,按照“關口前移,預防為主”的原則,組織開展好風險隱患排查,建立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和風險隱患信息資料庫,落實綜合防範處置措施,實行動態監管。(2)完善預警信息發布機制。健全完善信息發布制度、監控制度,確保預警信息發布規範有序。(3)應急預警或應急信息整理分析後及時報告專家領導決策組和縣應急管理辦公室,為領導科學判斷提供準確信息。(4)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努力做到在突發事件的第一時間向新聞媒體發布權威信息,增強公眾信心,維護政府形象。及時掌握突發事件的新聞報導情況,引導新聞媒體全面、客觀、公正地報導突發事件,為事件處置、社會穩定發揮積極作用。專家領導決策組由鎮聘應急管理專家和鎮應急管理小組領導組成,根據現場情況做出決策,指揮現場處置。監督檢查組負責對轄區內各單位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確保信息網路暢通、應急保障準備充分、應急人力到位。

2.3 指揮機構

2.3.1 專項應急指揮機構
整合和規範全鎮與各類突發事件處置有關的領導小組、指揮部等,建立健全各類突發事件專項指揮機構。
各突發事件專項指揮機構分別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事件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貫徹落實鎮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及時向鎮政府報告重要情況和建議;負責相關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完成鎮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3.2 現場指揮部
對發生的一般 (Ⅳ級)以上級別的突發事件,根據處置需要可設立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長或分管領導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領導或鎮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及事件主管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現場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安全措施;及時向黨委、政府匯報有關情況;根據實際情況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負責對事態的監測與評估。
現場指揮部可根據實際需要,下設辦公室和若干行動小組,具體負責承辦相關工作。

2.4 專家諮詢機構

組建專家隊伍,切實發揮專家組在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作用,
各突發事件專項指揮機構和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預防與預警機制

3.1 預測與預警

各村、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各村各部門都要建立信息聯絡員,做到信息網路“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實現全鎮內無縫隙覆蓋。開展風險分析,如有發生地突發事件或預警立即上報鎮應急管理辦公室,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2 預測預警系統

各村、各部門,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由指定信息聯絡員核實並及時上報鎮應急管理辦公室。

3.3 預警級別和發布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確定預警級別,主要依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部門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路、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要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各村、各部門,要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信息。一般(Ⅳ級)以上突發事件發生後,要立即如實向鎮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並在1小時內書面報告詳細情況。特殊情況下,事發地有關單位值班人員可直接向鎮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對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較大(Ⅲ級)以上級別的一般突發事件,也要及時向鎮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報告內容要簡明、準確,應包括以下要素:信息來源、事發時間、事發地點、事件性質、影響範圍、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情況)、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事態控制及變化情況,必要時要隨時續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要進行終報。
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要及時匯總上報突發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況。對接報的Ⅲ級(較大突發事件)或Ⅳ級(一般突發事件),要在事件發生後,在2小時以內如實向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對接報的I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或Ⅱ級(重大突發事件),要立即向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對個別情況特殊,確實難以在規定的時限內向縣政府報告的突發事件,鎮應急管理辦公室應在接到事件報告後立即報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並說明具體原因。同時,將縣領導的批示意見及時傳達給有關村和部門,並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4.2 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組織指揮應急隊伍和有關單位進行先期處置。同時按照有關預案的規定,確定或預測事件類型、危害程度和可能達到的級別,及時向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先期處置的主要任務是開展警戒、疏散民眾、救治傷員、排除明顯險情、控制事態發展等工作。

4.3 分級回響

一般突發事件(Ⅳ級):由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應急預案,並負責應急事件的處置工作。必要時, 可請縣、市級相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派員赴現場進行指導,或派出救援力量和專業技術人員協助處置。
較大(Ⅲ級)突發事件:報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突發事件:報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實施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4.4 基本應急

(1)當確認突發事件即將或已經發生時,事發地和有關部門應立即做出回響,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協調公安、交通、消防和醫療急救等部門應急隊伍先期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和幫助民眾開展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
(2)現場指揮部應維護好事發地區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員疏散、民眾安置等各項工作,盡全力防止緊急事態的進一步擴大。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隨時向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同時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儘快研究確定現場應急事件處置方案。
(3)參與突發事件處置的各相關部門,應立即調動有關人員和處置隊伍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專項預案分工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鎮政府或有關突發事件專項指揮機構,依據突發事件的級別和種類,適時派出專家顧問組,共同參與事件的處置工作。專家顧問組應根據上報和收集掌握的情況,對整個事件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研究並提出處置措施,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決策諮詢。
(5)現場指揮部應隨時跟蹤事態的進展情況,一旦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並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應立即向上級應急管理機關報告,請求協助調配其他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同時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區通報有關情況,並按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出預警。
(6)與突發事件有關的各單位和部門,應主動向現場指揮部和參與事件處置的相關部門提供與應急處置有關的基礎資料,盡全力為實施應急處置、開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7)發生涉外突發事件時,有關部門應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和職責分工,派人參與現場指揮部工作,並負責承辦相關事項。

4.5 應急終止

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後,經請示縣應急管理辦公室後由信息處理組發布預警信息的機構發布解除預警信息,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理

善後處理工作在鎮政府統一領導下,由事發地或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理工作。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鎮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並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儘快恢復災區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5.2 社會救助

突發事件預警或發生後,民政部門應立即會同有關部門,妥善安置受災民眾,及時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保障民眾基本生活。同時,對損失情況進行評估,並逐戶核實等級,積極組織實施救助工作。
慈善總會等社會公益組織,應及時啟動社會募捐機制,動員社會各界提供援助,在各自工作範圍內開展救濟救災工作。

5.3 保險理賠

突發事件發生後,保險機構要按照援助優先、特事特辦和簡化程式的原則,立即趕赴現場開展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5.4 調查和總結

突發事件發生後,按照處置許可權,要依法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及時確定事件性質、原因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屬於責任事件的,對責任主體提出處理意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突發事件處置結束時,鎮政府和有關部門,根據對突發事件的全面調查、評估和處置結果,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要求和建議,傳送有關部門認真落實。

5.5 信息發布

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做到準確把握、正面引導、講究方式、及時主動、注重效果、遵守紀律、嚴格把關。

應急保障

鎮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本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民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6.1 隊伍保障

要按照警民相結合、自救和互救相結合的全鎮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建設基本原則,健全各領域、各行業的應急救援隊伍。公安、預備役民兵是全鎮應急救援的骨幹和突擊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公安、消防、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要建立專業化的應急救援隊伍,並以此骨幹隊伍為主體,逐步整合現有各類專業救援力量,組建充實搶險救援、火災消防、衛生事件、重大疫情等專業應急隊伍,加強人員訓練和設備配置,形成一隊多用和一專多能的專業隊伍。
根據各種緊急事件的性質和特點,為便於緊急事件發生後迅速而有組織地開展自救互救,日常要以各企事業單位技術骨幹和青壯年職工、青壯年農民為主,招募多種行業急救隊伍,對其開展培訓和演練,充分發揮各類人才和社會救援力量的作用。
組建志願者隊伍,加強培訓和管理,提高志願者隊伍的應急救援能力,確保在關鍵時刻發揮應有的作用。

6.2 經費保障

要保證所需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對受突發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要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眾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6.3 物資保障

加強應急資源管理,建立和完善應急物資管理體制,重點增加專業應急物資儲備。堅持實物儲備和生產能力儲備相結合、專業儲備與社會儲備相結合,既要建設好專業化倉庫,又要利用好社會化倉庫。加強對物資的動態管理,依託現有專業物資儲備體系和網路資源,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統計、監測網路和生產、採購、儲備、調撥、徵用、緊急配送體系,構建全鎮應急物資綜合保障系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物資儲備工作。重點抓好應急物資保障目錄,科學合理有效安排好物資數量,切實做好保障工作。

6.4 市場秩序保障

協調縣物價局、鎮工商所和鎮集貿市場管理協會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維持工商企業和市場正常運營,嚴厲打擊哄抬物價、囤積緊缺商品、欺行霸市等非法行為。

6.5 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門要做好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證災區民眾吃、穿、住、用、醫等方面的需要。

6.6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院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疫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

6.7 交通運輸保障

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工具的徵用程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處置突發事件期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以搶險第一的原則加強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6.8 治安保障

派出所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6.9 通信保障

聯通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等要建立健全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

6.10 設備保障

要做好救援和搶險設備的配備和保養,建立各種救援搶險設備的資料庫,保證在應急處置中調得出、用得上、起作用。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和培訓

強化應急管理培訓。將應急管理培訓納入領導幹部和村幹部培訓體系,完善培訓科目和課程,通過舉辦短期培訓班和專題研討班等形式,分別對領導幹部、應急管理人員和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應急管理業務培訓,提高應急指揮水平和綜合協調能力。加強應急管理人員培訓,培養一批基層應急管理工作骨幹。
開展好民眾性科普宣教活動。以增強公眾的避險意識、自救和互救能力為目標,以應急知識教育、科普宣傳為重點,採取多種有效形式,積極推進應急知識進鄉村、進學校、進企業、進機關,全面普及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和技能,逐步建立應急識別系統。
將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公開納入政府信息公開體系。
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村委會,負責組織本單位、本轄區人員的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負責組織教師和在校學生的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一般在每學期開學時進行培訓一次。鎮應急管理辦公室製作有關應急預案普及材料並依據情況向公眾免費發放。

7.2 預案演練

鎮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制應急預案演練指南,提出演練規範化要求,制定應急演練計畫,並適時組織開展桌面演練、專項演練和綜合性演練,對演練情況進行指導和評估,並完善相關檔案資料以備完善應急預案和上級檢查。
專項應急預案每年演練次數應占總數的60%以上,由鎮應急管理辦公室統籌安排;部門應急預案、企業應急預案原則上每兩年演練一次,重大活動應急預案原則上在活動舉辦前至少開展一次綜合性演練。國家、省、市、縣法律法規和政策對預案演練頻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各村、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畫、有重點地組織相關預案進行演練。

7.3 啟動鎮應急平台建設

按照統籌規劃、搞好銜接、標準規範、整合資源的建設原則,在最佳化資源配置的基礎上,建設具備監測監控、預測預警、信息報告、輔助決策、高度指揮和總結評估等功能的鎮級綜合應急平台,並逐步實現與縣政府之間的互通互聯和信息共享。

7.4 積極進行基層示範點建設

在各管區內挑選基礎條件較好的一個村進行基層示範點建設。由各管區在7月10日前上報基層示範點建設村。由鎮應急管理辦公室參照上級規定和鎮情制定建設及考核方案,九月底由鎮應急管理辦公室對基層示範點建設村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列入鎮村及管區考核方案。逐步提高全鎮範圍內所有行政村應急管理水平。

7.5 責任與獎懲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應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行政負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 則

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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