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有論

崇有論,晉裴頠(267-300)撰。頠字逸民,山西聞喜人,以“言談之林藪”見稱於當時,為西晉著名哲學家。裴頠所處的時代,正是魏晉玄學的鼎盛時期,玄學家們由崇尚黃老到崇尚老莊,大興清談之風。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崇有論
  • 創作年代:西晉
  • 作品出處晉書
  • 文學體裁玄學論著
  • 作者裴頠
  • 作品字數:一千三百六十八個字
作者簡介,內容提要,局限性,版本流傳,

作者簡介

裴頠(267-300)撰。頠字逸民,山西聞喜人,以“言談之林藪”見稱於當時,為西晉著名哲學家。裴頠所處的時代,正是魏晉玄學的鼎盛時期,玄學家們由崇尚黃老到崇尚老莊,大興清談之風。《晉書》的作者說裴頠辯論的對手太尉王衍及河南尹樂廣,繼承了何晏、王弼的“貴無論”,高唱“天地萬物以無為本”;行為上更是“任放為達,或至於狂醉裸體”。裴氏深患時俗放蕩,不尊儒術,口談浮虛,不遵禮法,乃至於“遂相放效?風教陵遲”,故作此文,“以釋其蔽”。

內容提要

《崇有論》 原文如下:
夫總混群本,宗極之道也。方以族異,庶類之品也。形象著分,有生之體也。化感錯綜,理跡之原也。夫品而為族,則所稟者偏,偏無自足,故憑乎外資。是以生而可尋,所謂理也。理之所體,所謂有也。有之所須,所謂資也。資有攸合,所謂宜也。擇乎厥宜,所謂情也。識智既授,雖出處異業,默語殊塗,所以寶生存宜,其情一也。眾理並而無害,故貴賤形焉。失得由乎所接,故吉凶兆焉。是以賢人君子,知欲不可絕,而交物有會。觀乎往復,稽中定務。惟夫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躬其力任,勞而後饗。居以仁順,守以恭儉,率以忠信,行以敬讓,志無盈求,事無過用,乃可濟乎!故大建厥極,綏理群生,訓物垂範,於是乎在,斯則聖人為政之由也。
若乃淫抗陵肆,則危害萌矣。故欲衍則速患,情佚則怨博,擅恣則興攻,專利則延寇,可謂以厚生而失生者也。悠悠之徒,駭乎若茲之釁,而尋艱爭所緣。察夫偏質有弊,而睹簡損之善,遂闡貴無之議,而建賤有之論。賤有則必外形,外形則必遺制,遺制則必忽防,忽防則必忘禮。禮制弗存,則無以為政矣。眾之從上,猶水之居器也。故兆庶之情,信於所習;習則心服其業,業服則謂之理然。是以君人必慎所教,班其政刑一切之務,分宅百姓,各授四職,能令稟命之者不肅而安,忽然忘異,莫有遷志。況於據在三之尊,懷所隆之情,敦以為訓者哉!斯乃昏明所階,不可不審。
夫盈欲可損而未可絕有也,過用可節而未可謂無貴也。蓋有講言之具者,深列有形之故,盛稱空無之美。形器之故有徵,空無之義難檢,辯巧之文可悅,似象之言足惑,眾聽眩焉,溺其成說。雖頗有異此心者,辭不獲濟,屈於所狎,因謂虛無之理,誠不可蓋。唱而有和,多往弗反,遂薄綜世之務,賤功烈之用,高浮游之業,埤經實之賢。人情所殉,篤夫名利。於是文者衍其辭,訥者贊其旨,染其眾也。是以立言藉於虛無,謂之玄妙;處官不親所司,謂之雅遠;奉身散其廉操,謂之曠達。故砥礪之風,彌以陵遲。放者因斯,或悖吉凶之禮,而忽容止之表,瀆棄長幼之序,混漫貴賤之級。其甚者至於裸裎,言笑忘宜,以不惜為弘,士行又虧矣。
老子既著五千之文,表摭穢雜之弊,甄舉靜一之義,有以令人釋然自夷,合於《易》之《損》、《謙》、《艮》、《節》之旨。而靜一守本,無虛無之謂也;《損》《艮》之屬,蓋君子之一道,非《易》之所以為體守本無也。觀老子之書雖博有所經,而雲“有生於無”,以虛為主,偏立一家之辭,豈有以而然哉!人之既生,以保生為全,全之所階,以順感為務。若味近以虧業,則沈溺之釁興;懷末以忘本,則天理之真滅。故動之所交,存亡之會也。夫有非有,於無非無;於無非無,於有非有。是以申縱播之累,而著貴無之文。將以絕所非之盈謬,存大善之中節,收流遁於既過,反澄正於胸懷。宜其以無為辭,而旨在全有,故其辭曰“以為文不足”。若斯,則是所寄之塗,一方之言也。若謂至理信以無為宗,則偏而害當矣。先賢達識,以非所滯,示之深論。惟班固著難,未足折其情。孫卿、楊雄大體抑之,猶偏有所許。而虛無之言,日以廣衍,眾家扇起,各列其說。上及造化,下被萬事,莫不貴無,所存僉同。情以眾固,乃號凡有之理皆義之埤者,薄而鄙焉。辯論人倫及經明之業,遂易門肆。頠用矍然,申其所懷,而攻者盈集。或以為一時口言。有客幸過,鹹見命著文,擿列虛無不允之徵。若未能每事釋正,則無家之義弗可奪也。頠退而思之,雖君子宅情,無求於顯,及其立言,在乎達旨而已。然去聖久遠,異同紛糾,苟少有仿佛,可以崇濟先典,扶明大業,有益於時,則惟患言之不能,焉得靜默,及未舉一隅,略示所存而已哉!
夫至無者無以能生,故始生者自生也。自生而必體有,則有遺而生虧矣。生以有為已分,則虛無是有之所謂遺者也。故養既化之有,非無用之所能全也;理既有之眾,非無為之所能循也。心非事也,而制事必由於心,然不可以制事以非事,謂心為無也。匠非器也,而制器必須於匠,然不可以制器以非器,謂匠非有也。是以欲收重泉之鱗,非偃息之所能獲也;隕高墉之禽,非靜拱之所能捷也;審投弦餌之用,非無知之所能覽也。由此而觀,濟有者皆有也,虛無奚益於已有之群生哉!
全文共寫了九段文字,第一段,他提出了對世界的總看法,認為“夫總混群本,宗極之道也;方以族異,庶類之品也;形象著分,有生之體也;化感錯綜,理跡之原也”;即是說,萬有的道不是虛無,而是有形有象,錯綜複雜的,它是客觀規律的根源。第二、三段,主張“眾理並而無害”,“失得由乎所接”,最好是清靜無為。少思寡慾。第六段,指出何、王“貴無”學說是對老子學說的歪曲。第四、五段,提出了自己的政治主張,批評了當時清談名士們的行為。第七、八、九段,提出“有”是絕對的,是運動變化的,萬有生自己,以有為本體;並從肯定“有”,即肯定事物的客觀存在中,論證了“長幼之序”“貴賤之級”的絕對必要。此文既出。在當時產生了很大影響,它代表了玄學發展的第二階段。

局限性

《崇有論》全文僅一千三百六十八個字,雖然文約義豐,邏輯嚴密,但用如此簡短的篇幅來建立一個完整的體系,畢竟是相當困難,或者完全不可能。總看全文, 意在說明崇有論高於貴無論,崇有論應作為統治階級的思想,其優點是直接就社會存在說明社會存在,試圖以道家的“有”為最高範疇引申出一條更為切實可行的內聖外王 之道,突破了傳統思維的“天人感應神鬼學說”。囿於篇幅,缺乏具體的說明和充分論證,晦澀難懂。並且在中國封建君主專制制度下,其上述優點也成為缺點,既 缺乏外在的內聖外王之道因而不能有效地起到限制君權的作用,也不能充分論證名教的合理性。僅僅在理論探索上開拓新的思想,就其批判調整功能而言,卻顯得蒼 白無力。

版本流傳

晉書》卷三十五《裴頠傳》收載此文,嚴可均《全晉文》亦收錄,1958年中華書局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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