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農業標準化品牌化建設的實施意見

為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推進農業標準化建設,培育崇州農業品牌,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 一、總體思路
    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內強品質、外塑品牌”的要求,學習借鑑工業發展的理念、商業運作模式,圍繞我市農業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以推進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組織化生產為基礎,以提升農業品牌知名度、美譽度、影響力和競爭力為重點,突出企業主體,強化政府推動,實施“區域品牌+企業品牌”雙品牌戰略,著力構建“公用品牌+特色品牌+企業品牌”的農業品牌體系,全方位、多層面、多角度塑造崇州農業品牌整體形象,讓崇州農產品進蓉城、出四川、銷全國。
    二、工作目標
    用一年時間構建形成“公用品牌+特色品牌+企業品牌”的農業品牌體系,力爭到2018年全市標準化種植基地面積比重達到80%、建成畜禽標準化種養循環養殖場200個、畜禽適度規模養殖率達到80%、“三品一標”認證達到50個,建成省市農業標準化示範項目2個、國家級農業標準化示範項目1個、培育四川名牌2個,培育國家、省、成都市著名農產品商標10個,創建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國家食品安全城市、國家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基地,全市農業品牌體系更加完善,農業品牌知名度、影響力、競爭力得到顯著提升。
    三、重點工作
    (一)加強標準化基地建設,推進適度規模經營。
    1.實施耕地質量提升工程建設。搭建農作物智慧信息管理平台,推動農業社會化服務園區、農業規模生產智慧型化建設。建立全市土壤環境大數據平台,實施有機廢物循環利用、施用有機肥。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配套農業田網、水網、路網、觀光網、服務網、信息化網、設施農業配套用地網,集中連片推進耕地質量提升。加強同川農大、省農科院等科研院校所合作,開展耕地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技術示範,提高耕地土壤有機質。實現耕地集中連片、設施配套、地力培肥、土壤改良、養分平衡、質量修復。(責任單位:市農發局、市發改局、市國土局、市財政局、市水務局)
    2.實施畜禽養殖場提檔升級工程建設。按照標準化規模養殖場“五化”建設要求,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 制度,推進部省市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設施設備提檔升級改造,到2018年全市畜禽標準化率達到80%以上。加強同成都巨星農牧科技有限公司、華西希望特驅集團等龍頭企業合作,建設現代標準化生態種養家庭農場200個以上,推動糧經飼統籌、農林牧漁結合、種養加旅一體,促進安全、綠色畜產品生產,創建全省乃至全國畜禽種養循環示範縣。(責任單位:市農發局、市發改局、市國土局、市水務局、市環保局)
    3.實施標準化種植基地工程建設。扶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標準化種植基地,推進10萬畝糧食高產穩產高效、北部10萬畝糧經旅高效、10萬畝糧菜輪作綜合示範基地建設,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到2018年全市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達到80%以上。(責任單位:市農發局、市發改局、市供銷聯社)
    (二)推行標準化生產,構建質量標準體系。
    1.建立健全標準體系。堅持工業產品發展的理念,按照“無標制標,缺標補標”的要求,參照綠色、有機農產品的標準,制定分產業基地建設、生產規程、技術規程、產品分級、冷藏運輸、包裝銷售和產品質量等標準,制定市級公用品牌基地建設、生產規程、技術規程、產品分級、冷藏運輸、包裝銷售和產品質量等標準,制定企業自主品牌基地建設、生產規程、技術規程、產品分級、冷藏運輸、包裝銷售和產品質量等標準,制定電商農產品基地建設、生產規程、技術規程、產品分級、冷藏運輸、包裝銷售和產品質量等標準,構建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可溯源體系。(責任單位:市農發局、市市場質量監管局、市衛計局、市供銷聯社)
    2.實施標準化生產管理。扶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按照統一生產技術規程、統一設施標準、統一病蟲害防治、統一投入品供應、統一種子種苗“五統一”方式,開展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管理,保障農產品的優良品質和質量安全。(責任單位:市農發局)
    3.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打好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化肥和農藥零增長行動,積極推廣套用“生態養殖+沼氣+綠色種植”等發展模式,積極推廣套用生態調控、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綠色防控技術,定期組織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營造農業投入品高壓監管態勢。2016—2018年期間化肥、農藥使用量年增長分別控制在≤0.4%、≤0.8%,到2018年實現全市化肥和農藥零增長,全市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綠色防控率分別達到80%以上。(責任單位:市農發局、市市場質量監管局)
    (三)推行認證制度,加快標準化建設。
    1.開展標準化農業基地認證。按照畜禽糞便、農作物秸稈、農用殘留和農用地膜資源化利用等“一控兩減三基本”的要求,扶持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施國家級、省級、成都市級農業標準化示範項目建設,開展歐盟良好農業規範、中國良好農業規範、食品安全良好農業規範(GAP)認證,提高農業標準化水平。(責任單位:市農發局、市市場質量監管局)
    2.開展標準化農產品質量認證。堅持以發展優質糧油主導產業為主線,肉禽、禽蛋、稻魚、蔬菜、水果、食用菌、牛尾竹筍、枇杷茶和加工農產品、休閒農產品為重點,山貨農產品和傳統特色手工農產品為補充,扶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綠色、有機農產品等認證和取得地理保護標誌產品稱號,到2018年全市“三品一標”農產品認證比例達到65%以上。(責任單位:市農發局、市市場質量監管局)
    3.開展標準化生產環節認證。扶持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ISOH1000、LSO22000、HACCP等認證,到2018年全市成都市級以上龍頭企業標準化生產環節認證實現全覆蓋,做大做強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責任單位:市農發局、市市場質量監管局、市衛計局)
    (四)強化質量監管,完善質量追溯體系。
    1.健全產品質量組織監管體系。健全市、鄉鎮、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責任,完善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信息體系,實行農產品質量監管格線化管理。(責任單位:市農發局、市市場質量監管局、市目督辦)
    2.健全產品質量檢測體系。健全市農產品檢測中心、鄉鎮農產品檢測站、村級檢測室、基地農殘速檢點,統一開展品牌農產品檢測,定期公布抽檢結果。全面推行品牌農產品二維碼溯源、電子耳標、電子腳環等技術,嚴格執行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開展品牌農產品星級評定,加強品牌農產品企業的質量監管。(責任單位:市農發局、市市場質量監管局)
    3.健全品牌質量追溯管理體系。推進農產品質量監管同農產品電子商務融合發展,利用市級農產品電子商務公共平台、垂直電子商務公共平台、農產品電子商務平台、本土農產品電子商務平台,建立農產品物聯網追溯系統,實現生產記錄可存儲、產品流向可追蹤、儲運信息可查詢。(責任單位:市農發局、市市場質量監管局、市商投局、市供銷聯社)
    (五)實施品牌戰略,構建農產品品牌體系。
    1.創建公用品牌。以搭建市級農村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台為載體,培育土而奇崇州智慧農業市級電商農產品公用品牌,提升公用品牌的知名度、影響力、競爭力。(責任單位:市農發局、市市場質量監管局、市商投局、市委宣傳部)
    2.打造特色品牌。以提升發展特色農產品為載體,培育稻蝦藕遇、牛尾竹筍、懷遠三絕等特色農產品品牌,到2018年全市特色農產品品牌達10個以上。(責任單位:市農發局、市市場質量監管局、市商投局、市委宣傳部)
    3.發展企業品牌。以發展優質糧油主導產業為載體,培育稻蝦藕遇大米菜油、土而奇禽蛋、宮保府豬肉、稻蝦藕遇稻魚、蜀禾采蔬菜、三江江源食用菌、文井江牛尾竹筍、崇慶枇杷茶、豐豐休閒食品等企業品牌,到2018年全市企業品牌達40個以上。(責任單位:市農發局、市市場質量監管局、市商投局、市委宣傳部)
    (六)推動品牌電商行銷,構建品牌行銷體系。
    1.搭建農村電子商務平台。搭建市級農村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台,培育電子商務垂直平台,發展本土電子商務平台,搭建“市級公用平台+垂直平台+本土平台”三級農村電子商務平台,構建“公用品牌+特色品牌+企業品牌”的農村電子商務品牌行銷機制。扶持品牌企業自建電子商務平台,加強同國內知名綜合性電子商務平台合作,設立品牌銷售專區或頻道,發展做大企業電子商務品牌。形成線上線下融合、農產品進城與農資和消費品下鄉雙向流通新格局,破解農產品“起初一公里”難題。(責任單位:市農發局、市市場質量監管局、市經信局、市商投局、市財政局、市供銷聯社)
    2.開設品牌農產品專營店。扶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扶持重點培育品牌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城市超市、社區服務區、旅遊景點等開設品牌農產品專營店,到2018年全市農產品電子商務覆蓋率達到100%。(責任單位:市農發局、市市場質量監管局、市商投局、市委宣傳部)
    3.加大品牌推介宣傳力度。聘請專業宣傳策劃公司系統策劃崇州農產品公用品牌、特色品牌、企業品牌宣傳體系,加大崇州農業品牌的傳播推廣力度。鼓勵重點培育品牌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重要節點合法設定戶外廣告牌、電子宣傳牌,在中央、省級主流新媒體上開展廣告推介。積極組織崇州品牌企業參加農業區域合作論壇、投資對接洽談會、農業博覽會、農產品展銷會和“川貨全國行”等活動,擴大崇州農業品牌影響力,提高崇州農業品牌競爭力。(責任單位:市農發局、市市場質量監管局、市商投局、市委宣傳部)
    (七)培育經營主體,促進品牌企業發展壯大。
    1.推動品牌企業產業發展。鼓勵品牌企業開展技術合作、技術研發、技術改造,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延伸產業鏈,提升價值鏈。(責任單位:市農發局、市經信局、市商投局)
    2.支持品牌企業聯合發展。鼓勵品牌企業進行品牌整合,開展兼併重組,通過股權投資、聯盟等發展方式,組建大企業大集團,形成品牌規模效應,構建崇州農業品牌集群發展新格局。(責任單位:市農發局、市經信局、市市場質量監管局、市商投局)
    3.鼓勵品牌企業開展融資。引導品牌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融資,著力培育巨星集團上市,通過上市開展融資,改善資本結構,構建政府引導、市場推進、多元投入、社會參與的農業產業化經營投融資機制。(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農發局、市商投局、金融辦、人行崇州市支行)
    四、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分管農業工作的副市長王成龍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劉加宏、市農發局局長陳啟舟、市市場質量監管局局長余文祥任副組長,市級相關部門等為成員的推進農業標準化品牌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發局,負責對全市農業標準化品牌化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日常管理、督促檢查等工作。市級相關部門、鄉鎮(街道)成立相應工作機構,落實專人具體抓落實。(責任單位:市目督辦、市農發局)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建立推進農業標準化品牌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領導小組聯席會議,研究決策農業標準化品牌化建設中的重大事項和解決遇到的具體問題。(責任單位:市農發局)
    (三)加大財政扶持力度。積極爭取國家、省、成都市對農業標準化品牌化建設項目資金支持,在申報成都市獎勵補助的基礎上,對自願申報、竟爭比選、批准建設、驗收合格的農業標準化基地、標準化生產、標準化認證、農產品品牌培育等項目,本級財政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農發局、市商投局、市市場質量監管局、市供銷聯社)
    1.標準化基地建設扶持。對品牌企業建設標準化原料基地的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對品牌企業開展耕地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技術示範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2.標準化生產體系扶持。對品牌企業參照綠色、有機農產品標準制定的基地建設、生產規程、技術規程、產品分級、冷藏運輸、包裝銷售和產品質量標準,通過相關審定並發布的,每項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
    3.標準化創建認證扶持。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國家級、省級、成都市級農業標準化項目驗收的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通過四川省精品農業標準化項目驗收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歐盟良好農業規範、中國良好農業規範、食品安全良好農業規範(GAP)認證的產品分別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獲得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的分別給予4萬元一次性獎勵。
    4.農產品品牌培育扶持。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獲得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產品認證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中國名牌農產品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農產品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四川名牌農產品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四川著名商標農產品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成都市著名商標農產品的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5.品牌電商行銷扶持。按《崇州市農業農村電子商務發展“三年行動計畫(2016年—2018年)》出台的扶持政策給予扶持。
    6.品牌企業發展扶持。採取“一事一議”方法給予扶持。
    7.上述扶持補貼政策,按本市已出台的同類補貼最高標準執行,不重複享受。
    (四)落實相關扶持政策。市農發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商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部門對農業標準化品牌化建設等給予支持。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財政局等部門落實好各項稅收減免和返還政策。(責任單位:市農發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商投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供銷聯社)
    (五)嚴格公用品牌管理。研究制定《崇州市農業公用品牌使用管理辦法》,嚴格準入種類和準入主體,建立健全崇州市農業公用品牌使用授權和動態管理機制。(責任單位:市農發局、市市場質量監管局、市供銷社、市法制辦)
    (六)強化品牌維權保護。市農發局、市市場質量監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門要定期不定期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假冒偽劣行為。發揮農業技術協會、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的作用,切實保護崇州市農業公用品牌、企業品牌形象,擴大品牌影響。(責任單位:市農發局、市市場質量監管局、市公安局)
    (七)健全督查考核機制。將推進農業標準化品牌化建設納入鄉鎮、市級有關部門年度綜合目標進行考核。市農發局會同市目督辦制定考核辦法,定期不定期進行專項督查,實施考核。對農業標準化品牌化建設取得顯著成效的鄉鎮、街道和市級部門,給予“以獎代補”工作經費。(責任單位:市目督辦、市農發局)
    五、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農發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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