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教育局

根據《中共峨眉山市委峨眉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峨委發〔2010〕12號),設立峨眉山市教育局(簡稱市教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峨眉山市教育局
  • 地理位置:峨眉山市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責: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
機構地址,歷史沿革,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

機構地址

四川省樂山市峨眉山市白龍北路112號
白龍北路112號

歷史沿革

1950年,峨眉縣人民政府設立民教科;
1952年上半年改為文教科;
1973年改為峨眉縣文衛局;
1975年更名為峨眉縣文教局;
1979年改為峨眉縣教育局;
1988年峨眉撤縣建市,峨眉縣教育局更名為峨眉山市教育局;
1990年峨眉山市教育局更名為峨眉山市教育委員會;
1998年,峨眉山市教育委員會改為峨眉山市教育局至今。

職責調整

(一)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邊遠艱苦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國小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二)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三)加強全市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市教育體制改革政策、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負責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項目的執行。提出有關教育收費項目和標準的意見,配合物價、財政部門規範學校收費行為,治理各種亂收費。
(四)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綜合管理各類教育機構舉辦的學歷教育;按管理許可權上報或直接審批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負責對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審核、監督和管理;編制各類招生計畫;負責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並審定地方教材、校本教材的編寫、使用工作;指導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示範學校建設。
(五)指導全市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教學、體育衛生與美育工作、勞動技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安全穩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保護未成年學生身心健康及合法權益。
(六)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負責規劃並指導全市教師隊伍建設;根據編制標準,指導各類學校核定教職工編制和崗位設定;負責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招聘錄用,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培養培訓、繼續教育和考核管理;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人事、分配製度改革。
(七)綜合管理全市中國小校長的選拔、任用、培訓;具體承辦管理許可權範圍內學校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八)統籌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學歷教育考試工作;組織各級各類學校招生工作;承擔市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規劃並指導全市教育科研和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廣工作,管理全市教育情報、技術裝備、遠程教育的規劃與發展建設工作。
(十)管理中國小(幼稚園)及其它直屬事業單位;指導有關教育的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一)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十二)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市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三)負責組織和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的方針政策,指導國語推廣工作,承擔上級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布置的工作。
(十五)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行政編制為20名(含紀委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局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中層職數6名。
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3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上級部門和局領導交辦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的文秘、信息、信訪、保密、保衛、目標管理、財務、接待、後勤管理、機關職工福利等事務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組織編寫教育年鑑和教育志;協調管理教育宣傳;指導教育系統文書檔案管理工作。掛聯鎮鄉工作。
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福利、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全市教師、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的幹部隊伍建設和培訓教育;指導學校人事管理體制改革與分配製度改革;負責教師資格認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聘等工作;承辦全市公辦學校領導幹部的考察、考核、推薦、任免工作;負責教師招聘錄用工作;參與教師培訓機構和教師進修學校發展布局與結構調整;組織開展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中國小教師學歷達標規劃、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教師"普法"工作。
計畫基建財務股
牽頭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全市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畫;統籌管理市本級教育事業費、教育專款和教育基金等教育經費;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投資和有關經費管理的政策和措施;監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指導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協調指導全市的中國小校點規劃、布局調整、基建和管理;負責全市教育事業發展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及全市教育經費投入統計。指導學校財務和教育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學校的後勤管理和學校各類用房的建設;負責組織和指導對學校危房的檢查、鑑定、改造和自然災害造成的校舍安全問題的處理。
基礎教育股
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評估實施辦法,指導基礎教育改革。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負責學校學籍管理;參與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管理。指導學校加強學生法制教育、國防教育、健康教育、藝術教育、以及學生德育工作軍訓工作。歸口管理學校精神文明、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組織、審定和征訂教材、教輔資料和地方輔助教材。負責對全市幼兒教育、殘疾少年兒童特殊教育的業務管理、考核、評估工作。負責全市民辦學前教育的審批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職業教育與民辦教育股
統籌管理全市各類初等、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制定全市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評估標準;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訓基地建設、德育工作和教師培養培訓工作。組織實施中職學生資助工作以及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負責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籍和畢業證書管理工作;負責各類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校的考核、評估工作。負責市本級各類社會力量舉辦的初等學歷和培訓類教育機構的審批管理工作;具體指導和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的教育教學業務工作及考核、評估等工作。
綜治安全管理股
指導全市各類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研判安全形勢,傳達上級部門安全工作的指示;負責編制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制度,指導學校擬訂和實施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協調重(特)大安全事故處置,參與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負責組織綜合性或專項學校安全檢查和調研,督促落實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負責各級教育機構的安全評價和考核工作。負責全市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抓好校園周邊治安環境整治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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