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縣財政局

岳陽縣財政局坐落在縣城荷花中路3號,現有幹部職工93人,其中:註冊會計師、註冊評估師以上高級職稱6人,會計師、評估師等中級職稱22人,有會計從業證書的有49人;機關內設職能股室22個,分別是辦公室、預算股、國庫股、控購辦、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工資統發辦、社保股、農業股、經建股、財政投資評審中心、企業股、國資辦、外經股、人事股、會管股、政府採購辦、財源辦、信息股、法規股、行政科、老乾辦等;內設副科級二級機構4個,分別是岳陽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岳陽縣鄉鎮財政管理局(加掛岳陽縣契稅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局牌子)、岳陽縣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岳陽縣財監局等;歸口管理正科級單位一個是岳陽縣會計核算中心。岳陽縣財政局是省級文明單位,多次被評為全縣目標管理綜合先進單位,在全市財政系統評比中長期名列前茅,屢屢奪魁,2006年被省人事廳、財政廳授予全省財政系統“先進單位”光榮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岳陽縣財政局
  • 類別:縣級國家行政機關
  • 主管部門:岳陽縣政府
  • 職責:縣級政府財政事業
單位簡介,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二級機構,

單位簡介

岳陽縣財政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踐行“兩個忠誠”(忠誠於黨和人民,忠誠於事業),積極推進“三品工程”(做有品位的人,乾有品質的事,打造品牌財政),堅持以科學的發展觀統攬工作全局,勵精圖治,真抓實幹,全縣財政事業碩果滿枝,各項工作取得了良好業績。一是財政收入快速增長,財政實力不斷增強。2006年完成財政收入18039萬元,比上年增長17.2%,其中地方固定收入完成12012萬元,比上增長11.4%;上劃“兩稅”收入完成4659萬元,比上年增長37.5%;上劃所得稅收入完成1368萬元,比上年增長12.5%。二是優先保證重點支出需要,促進了社會穩定和發展。把工資和社保支出作為財政支出的重中之重,2006年統發乾部職工和教師工資8640萬元,撥付養老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社會救濟金近1億元。教育、衛生、計畫生育、公共安全等社會事業支出比上年均有較大增長。全縣2006年收支執行情況是:財政總收入53481萬元,其中地方固定收入12012萬元,上級補助收入41139萬元,上年結餘330萬元;財政總支出53345萬元,其中一般預算支出50887萬元,上解支出2458萬元,淨結餘136萬元,實現了年度收支平衡,略有結餘。三是各項改革穩步推進,進一步健全了公共財政體制。鄉財縣監管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在堅持所有權、審批權、使用權不變的前提下,對鄉鎮所屬部門的收入和支出進行了定期審查和監督、規範了鄉鎮財政管理,降低了行政運行成本,2006年全縣鄉鎮非生產性支出比上年減少401.9萬元,同比下降了47.3%。部門預算改革穩步推進,提高了單位經費保障水平。政府採購改革取得新進展。縣直單位實施政府採購面達100%,採購總額3579萬元,節約率為9%。四是堅持依法理財,財政管理日益規範。2006年對全縣10個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進行了專項監督檢查,共查處違紀金額208萬元,規範處理180萬元,收繳財政28萬元。2006年共評審項目17個,審減資金197.6萬元,審減率為10.4%。通過開展產權登記,規範資產處置程式,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進一步完善,2006年公開拍賣單位淘汰小轎車9輛。
與此同時,縣財政局在隊伍建設、機關黨建、廉政建設、財政調研、金財工程、內務管理等方面也取得了新的成績。
目前,全縣財政幹部在以局黨組書記、局長袁文琪為核心的局黨組領導下,以“按照科學發展觀和建立公共財政框架的要求,認真落實縣域經濟和縣鄉財政和諧發展理念,堅推進三品工程,著力加強收支管理,促進理財思路由管家型向經營型、由粗放型向效益型、由補缺型向普惠型轉變,進一步發揮財政在支持經濟發展和最佳化資源配置中的巨觀調控職能,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為指導思想,按照把“財政收入擺首位,突出抓管理,突出抓隊伍,突出抓和諧”的目標任務,堅持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積極打造真金白銀的實力財政,以人為本的公共財政,走勢強勁的高效財政,管理規範法治財政,各項工作方興未艾,蓬勃發展。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財政、國有資產、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性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定有關經濟一政策;執行中央與地方,省與市、縣,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編制縣本級預決算草案,組織執行縣本級預算;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具本級和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
(四)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監繳國有資產收益。
(五)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管理具本級預算外財政專戶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監督彩票發行與彩票市場;管理政府貸款業務;管理預算內的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
(六)擬訂和執行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政府採購政策、制度;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及分行業企業可務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管理具本級財政社會探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和涉外企業財務制度。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工作;負責縣本級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轉讓和授權經營等工作;組織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負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財務會計報表)的統計、分析和評價。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對縣屬單位委派財務總監助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向縣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國有資產授權經營集團公司、財政撥款的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工作。
(九)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十)統一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的業務,辦理涉及國家和集體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立項、確認手續。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
(十二)制定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組織全局性調查研究,參與財政政策研究和機關制度建設。負責起草和修改有關檔案、全局性材料。負責全局性工作、有關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負責組織實施財政“三品”工程和財政文化建設。負責財政宣傳、財政信息、政務公開、報刊發行等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局機關機要、保密、文電、檔案、印章管理以及上傳下達工作。負責全局性接待、機關值班、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全局性行政績效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公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與管理。負責局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預算股
負責分析預測全縣財政經濟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增收節支、平衡預算和加強預算管理的建議。負責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彙編年度全縣財政預算,組織編制、審核、批覆縣級部門預算,牽頭建立縣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庫。負責辦理縣級財政收支預算調整的申報和預算追加(減)工作;辦理動用縣級預備費的申報事項,對年度預算超收部分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議。負責辦理年終決算的結算、補助等有關事項。負責轉移支付管理工作,負責縣對鄉鎮(街道辦)的轉移支付、專項補助、稅收返還等事項。牽頭組織財政管理體制調整、改革的落實。負責組織開展《預算法》執行檢查;承擔向縣人大報告預算草案、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總決算的聯絡工作,會同有關科室起草向市人代會、市人大常委會的預算草案、預算執行、預算調整、財政決算等報告。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國庫股
負責組織縣級預算執行,負責縣級財政收入組織協調,負責分析全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全縣財政收支旬報、月報。負責國庫資金管理,協調人民銀行國庫,辦理縣級預算繳款、撥款和上下級財政資金的測算及調度工作;辦理財政性資金的收付業務,負責管理縣直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負責歸口管理縣級財政專戶資金賬戶及相關賬務。負責縣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審核、匯總編制縣級財政總決算和全縣財政總決算,審核、匯總編制縣級部門決算和全縣部門決算。負責執行國債發行有關政策及二級市場管理,管理政府內債償債基金。審核批覆縣級國庫集中支付用款額度,組織招標確定縣級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監督其執行委託代理協定。負責審計部門審計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有關財政收支情況的聯絡協調工作。負責“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資金的核算,監督縣級部門非稅收入的收繳及撥付情況。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4、會計管理股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制定全縣性的會計規章、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的檢查驗收。負責組織《會計法》等會計法規、制度的宣傳、貫徹、執法檢查。負責對分行業的會計核算制度以及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制度的補充完善、宣傳解釋、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組織並具體實施全縣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制訂和實施全縣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規劃。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會計電算化工作,管理全縣會計信息工作。負責會計師事務所和會計諮詢及代理記賬機構的報批與監督;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5、社會保障股
負責協助對口聯繫的部門單位編制部門預算,監督其預算執行,審核其預算追加和年度決算,監管其專項資金使用,協助做好項目庫建設。編制縣本級社會保障收支預決算草案,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障收支預決算。研究制定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障事業的財務制度及實施辦法,負責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負責管理財政安排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食品和藥品監管、民政、殘疾人事業管理等事業費及優撫安置經費、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人員離退休經費、救災救濟補助費、衛生專項補助經費、食品風險基金,以及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就業補助、城區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等社會保障資金;負責局內有關股室各項救災經費分配的協調、匯總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管理有關制度、措施。負責審核、撥付行政事業單位撫恤和遺屬生活補助費。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6、行政政法股
負責協助對口聯繫的部門單位編制部門預算,監督其預算執行,審核其預算追加和年度決算,監管其專項資金使用,協助做好項目庫建設。負責對口聯繫部門單位的行政管理費、公檢法司支出、人民防空經費、黨政群幹部訓練費、民族工作經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金財工程”建設專項資金、引進國外智力專項資金以及統計、財政、審計、行政機關、黨派團體等部門事業費支出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組織制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制訂會議費、差旅費、接待費等政府性開支標準。負責縣直行政單位公務用車、二類以上會議經費的集中申報、審核和相關管理工作,協調辦理國家規定統一著裝的有關事項。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7、經濟建設股
負責協助對口聯繫的部門單位編制部門預算,監督其預算執行,審核其預算追加和年度決算,監管其專項資金使用,協助做好項目庫建設。配合縣發改委等有關部門研究制訂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編制;負責下達國債專項資金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和財政專項基建支出預算;核定並辦理政策性基本建設貸款財政貼息。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發展等方面的工作協調和相關資金管理,參與成品油消費稅改革。負責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管理全縣糧食、棉花、農資等專項儲備經費;管理糧食風險基金和糧棉油等政策性補貼支出;管理糧食、供銷企業簡易建築費、倉庫建設和維修資金。負責城區維護建設費、污水處理費、電費附加、城區配套費、排污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農土資金、採礦權及探礦權價款的支出管理;負責管理對口聯繫的預算部門單位各項事業費。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8、稅政法規股
負責提出稅收政策調整、地方性稅制改革和有關全縣適用的稅收政策制定等事項的建議。負責擬定全縣地方財政、稅收有關政策措施草案,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負責其他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政稅收政策措施條款的審核,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清理。負責組織財政行政執法有關工作,審查財政行政處罰決定,受理財政行政執法的申訴和檢舉。組織辦理涉及本局的財政行政複議、聽證事項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管理縣級國家賠償費用。負責組織全縣財政普法工作,提供財經法律法規諮詢服務。負責地方稅源調查工作,參與財政、稅收體制的調查研究和改革方案的制訂。負責辦理一般增值稅退稅審核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9、對外經濟貿易股
負責協助對口聯繫的部門單位編制部門預算,監督其預算執行,審核其預算追加和年度決算,監管其專項資金使用,協助做好項目庫建設。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財政登記,管理其場地使用費,參與聯合年檢;協調辦理外貿企業出口貼息工作。負責監督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參與制定我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的貸款及擔保、聯合融資等規劃;負責辦理上述項目以及技術援助項目的磋商、談判與簽約業務。負責審核我縣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償還能力,落實借款和擔保責任,做好轉貸工作;負責財政轉貸項目資金的回收、償還工作。負責管理外事、僑務、援外、出訪、口岸經費,負責國外無償援助項目和國外捐(贈)款的財務監管。負責財政國際合作事宜,參與經濟協作和招商引資。負責市場體系建設資金、重點商品儲備資金、外經貿發展資金、旅遊發展資金、服務業引導資金、國外貸款配套資金、還貸準備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以及招商引資經費管理。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0、農業股
負責協助對口聯繫的部門單位編制部門預算,監督其預算執行,審核其預算追加和年度決算,監管其專項資金使用,協助做好項目庫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農口防災救災資金(基金)、財政扶貧資金、扶貧貸款、以工代賑資金、縣級水利建設資金、縣級防洪保全資金以及促進鄉鎮企業發展有關資金。會同相關部門管理農林水等部門事業費。負責全縣和縣本級涉農支出的匯總和分析。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1、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的核定以及職能職責的設定。負責全局幹部隊伍建設,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組織財政幹部教育培訓,管理培訓經費;辦理局黨組中心組學習事項。負責組織幹部及領導班子考察、考核和評議工作;對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辦理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調配、任免、獎懲、交流、辭退、工資、福利、離退休等手續,以及出國審批。負責對局機關、局屬單位量化目標管理考核、獎懲。負責全縣財政系統人事、教育的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臨聘人員的歸口管理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2、教科文股
負責協助對口聯繫的部門單位編制部門預算,監督其預算執行,審核其預算追加和年度決算,監管其專項資金使用,協助做好項目庫建設。負責組織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組織制訂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事業性經費開支標準及定額的建議。負責研究提出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事業單位改革和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問題。負責管理全區教育、科學、智慧財產權、文化、檔案、地震、社科、文物、體育、計生、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事業費。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3、財政監督股
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財會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依法依規處理存在的問題,依法做好違規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財政預算的編制與執行,監督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主要包括本級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征繳預算收入、國庫辦理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和支出撥付、使用以及下級財政上繳上級財政收入、有關部門徵收、解繳、管理各項非稅收入等情況。負責組織全縣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對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審計機構的執業質量和註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受理對違反財稅法規、政策、制度的舉報案件;配合有關部門單位開展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檢查局機關各科室單位履行財政管理職責情況、執法情況及預算編制、執行、調整等情況,組織開展機關內審,協調審核財政規範性檔案中有關監督、檢查的條款。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4、信息股
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財政系統“金財工程”建設,制訂建設規劃及實施方案。負責全局計算機網路設備的選型與採購,對股室單位配置、報廢信息設備提出技術審核意見,建立網路運行及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負責區級財政業務城域網、局機關區域網路、各業務子網及網際網路站、全局寬頻網的規劃、建設和維護。負責承擔本局套用軟體開發和數據處理工作;按照統一的技術規範和標準編碼,設計和建設財政業務資料庫,實現信息共享。負責局機關計算機等信息網路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提供技術諮詢服務。負責牽頭組織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和維護,負責局機關幹部信息網路技術培訓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5、綜合規劃股
負責預測分析全縣財政經濟形勢,提出巨觀政策建議,參與財政發展戰略和重要財政改革方案研究。負責研究擬訂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附加)、罰沒收入、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收益以及其他非稅收入徵收管理政策、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批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並參與標準核定;負責縣級政府性基金設立的審核及申報工作。負責研究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和財政補貼等巨觀調控政策;參與價格、工資及津補貼制度改革方案的設計;參與制訂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職工福利待遇政策。負責協助對口聯繫的部門單位編制部門預算,監督其預算執行,審核其預算追加和年度決算,監管其專項資金使用,協助做好項目庫建設。負責參與研究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有關房改的財稅政策,歸口管理住房資金及其財務;參與對房地產市場的巨觀管理和住房金融政策研究;負責廉租房建設方面的工作協調和相關資金管理;負責移民資金分配使用的監督與財務管理。負責擬定全縣彩票管理有關制度;審核、下達彩票發行額度;審批和確定彩票發行方式及技術規範;監管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的分配、使用;查處彩票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參與綜合預算編制、“收支兩條線”管理以及治理經濟環境等工作,協助做好相關非稅收入征管。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6、企業股和金融債務股
負責協助對口聯繫的部門單位編制部門預算,監督其預算執行,審核其預算追加和年度決算,監管其專項資金使用,協助做好項目庫建設。負責監督縣屬企業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除外商投資企業和金融企業以外的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監管工作。參與縣直國有企業的改制、改革工作;參與制定縣屬國有企業的工資、住房、社會保障等政策;聯繫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制訂扶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措施,歸口管理縣財政扶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資金。負責縣直國企改革、企業挖潛改造、科學技術研究與套用、中小企業創新、中小企業發展、企業上縣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引導、商業和物資企業簡易建築等資金及工業事業費的管理。負責縣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管理縣財政對企業的專項貼息、虧損補貼等專項資金,負責縣級企業稅收返還支出項目管理,負責縣級國有企業土地出讓金轉為股權的委託管理。負責企業稅收上台階財政獎勵的考核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7、政府採購辦
負責擬定全縣管委採購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會同有關股室編制縣本級政府採購預算,制定政府採購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擬定縣本級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審查、申報政府採購業務代理資格,並對政府採購代理機構進行監督考核;審批公開招標以外的政府採購方式;依法組織開展政府採購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建立並管理評標專家庫;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發布和政府採購資金撥付的審核;受理政府採購檔案、契約備案和縣本級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項,監督政府採購契約執行。負責培訓政府採購相關人員,考核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的上崗資格。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8、農業綜合改革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稅費改革政策,擬訂全縣稅費改革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股室擬訂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辦法,參與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監督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和管理;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農村綜合配套改革及鄉村公益性債務化債工作;負責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落實工作;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整頓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19、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負責制定縣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研究制定縣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負責辦理縣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辦理、處置、評估、統計和產權界定的核准或備案、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縣直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作經營性資產的審批、管理等工作;監繳縣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處置收入;參與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基建項目的審核、規模確定、可行性論證和預決算工作;協助管理縣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日常維護與修繕;負責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共資源統計信息和資產調劑整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土地出讓金轉為股權的委託管理工作;負責擬定清產核資有關制度,組織開展縣直行政事業單位財產清查、資產核實等工作,辦理清產核資結果的核准和備案手續;負責縣國有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事項,指導全縣產權交易財政建設;負責指導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小汽車的控購審批和管理工作,辦理縣直行政事業單位、中央和省駐岳單位控購審批事項;負責檢查和指導鄉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0、財源建設辦公室
負責縣本級財源建設工作,指導各鄉鎮財源建設工作;負責制定財源建設工作規劃和細則,牽頭組織擬定和實施財源建設政策措施;負責參與組織對財源建設項目的論證,制定扶持方案;負責籌集、整合、監管財源建設資金,協調組織對資金使用效益的評價;負責收集、分析、反饋財源建設信息;負責縣促進經濟發展財政獎勵的考核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1、投資評審中心
負責對縣財政性投資項目的概算、預算、結算和決算審查的具體實施工作,提出評審意見和財政投資政策建議;負責承辦財政性投資項目的評估諮詢及後續評價工作;負責對財政性投資項目招標標底審查的具體實施工作;參與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評審、招投標、工程採購和財務核查等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制訂和實施財政投資評審操作規程和指標體系;負責管理財政投資項目評審經費;辦理上級財政部門委託的評審業務,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級機構

1、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
負責落實非稅收入征管的法律、法規和制度,研究擬訂縣級非稅收入征管實施辦法。負責縣本級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附加)、專項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收益以及其他非稅收入的征管,組織、委託和督促各執收單位做好非稅收入的征繳工作。負責核定縣直行政事業單位非稅收入年度徵收計畫,編審縣本級非稅收入年度預算;負責縣級非稅收入緩徵、減征、免徵的申報審核事項。負責協助做好征管系統網路建設與維護。負責非稅收入票據的購領、保管、發放、核銷、檢查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非稅收入的清理整頓,開展非稅收入日常監督和專項稽查,牽頭組織“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規行為。負責對縣本級政府非稅收入實行統籌調劑,擬定非稅收入統籌方案和政府性基金手續費返還方案,並參與對有罰沒收入單位辦案經費的支出安排。負責參與縣本級非稅收入的綜合預算與管理,負責非稅收入征管成本標準的核定。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收入的支出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管理國有土地儲備工作,負責對國有土地儲備工作評估論證;組織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收繳和出讓金、保證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儲備土地的征地、拆遷成本和前期費用進行成本審核。辦理非稅收入征管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國庫集中支付局
負責審核、辦理縣級預算單位財政直接支付業務,指導、監督縣級預算單位授權支付業務。負責辦理國庫集中支付記賬、對賬、會計報表編制和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工作,管理支付憑證,指導預算單位國庫集中支付會計核算工作。參與擬定縣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的相關制度,協助管理國庫集中支付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負責參與招標確定縣級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參與監督代理銀行執行委託代理協定,組織對代理銀行進行年度業務考評;辦理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賬戶的開設、變更和核銷等事項。負責對國庫集中支付資金支付過程進行監控,受理有關政策業務投訴。負責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具體實施工作;指導鄉鎮(街道辦)國庫集中支付業務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資統發中心(與國庫集中支付局合署辦公)
負責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發放有關財政政策措施,並組織督促實施。負責協調與工資代發銀行的業務關係,確保工資發放正常運轉。負責縣本級預算單位工資發放中的個人所得稅、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防洪保全資金及政府指令性款項的代扣代繳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鄉鎮財政管理局
負責指導全縣鄉鎮財政工作,參與鄉鎮財政管理體制的制定和調整,指導鄉鎮財政所建設,管理全縣鄉鎮財政幹部培訓。負責組織全縣鄉鎮財稅管理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全縣財政對農民補貼發放信息化工作。負責管理鄉鎮財稅管理信息化建設經費、有關裝備經費。負責鄉鎮債權債務管理和清理工作,制訂全區鄉鎮消赤減債計畫和相關政策措施。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4、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規劃,擬訂項目、資金、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負責統一管理、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編制縣財政投入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年度預算和決算;辦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年度撥款、借款事項;統一管理和組織回收、上繳到期的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負責考察評估、審核上報和批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年度實施計畫,研究、解決項目實施中的問題,對竣工項目組織驗收。負責匯總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統計報表,監督檢查資金的使用效益。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的調查研究、人員培訓和信息系統的管理,指導項目縣農業綜合開發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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