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56號)精神,加快推進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56號)精神,加快推進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堅持全面設點、自動預警、全省聯網、依法追責,逐步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公眾監督的山西生態環境監測網路新格局,為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提供科學的數據支撐。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山西省生態環境監測網路要基本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各級各類監測數據系統互聯共享,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顯提升,初步建成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路。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設點,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網路。
1.建立統一的環境質量監測網路。
(1)空氣環境質量監測網路建設。
到2020年,建設完善覆蓋全省,以城市(含區、縣)環境空氣自動站點、 農村環境空氣自動站點、區域背景環境空氣自動站點為支撐的環境空氣品質監測網路,滿足省域內環境空氣品質狀況考核、評價與預警需求。(省環保廳負責)
(2)水環境質量監測網路建設。
①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路。
到2020年,建設完善覆蓋全省主要河流一、二級支流及徑流量較大的三級支流、城市河段、湖庫等水體市界與縣界斷面的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路,動態反映全省主要水體環境質量現狀及變化趨勢,滿足省域內地表水環境質量考核、評價與預警需求。(省環保廳、省水利廳負責)
②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環境質量監測網路。
到2020年,建設完善覆蓋全省所有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環境質量監測網路,滿足省域內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環境質量狀況考核、評價與預警需求。(省環保廳負責)
③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網路。
到2020年,建設完善以基礎點位、特定控制點位和背景點位為支撐的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網路,滿足省域內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考核、評價與預警需求。(省環保廳負責)
到2020年,建設完善覆蓋全省超採區、嚴重超採區和禁採區、限採區的地下水監測網路,滿足省域內地下水資源保護和管理的需求。(省水利廳負責)到2020年,建設完善覆蓋全省地面沉降區的地下水監測網路,滿足省域內地下水資源保護和管理的需求。(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3)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路建設。
到2020年,建設完善覆蓋全省所有縣(市、區)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路,滿足省域內土壤環境質量考核、評價與預警需求。(省環保廳負責)
(4)輻射環境質量監測網路建設。
到2020年,建設完善滿足省域核心與輻射安全監管考核、評價與預警需求的輻射環境質量監測網路。(省環保廳負責)
2.健全重點污染源監測網路。
進一步建設完善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源約束性指標自動監控設施,並與環保部門聯網。省及設區市兩級環保部門定期公布監測信息。省及設區市兩級環保部門要依法開展監督性監測,組織開展面源、移動源等監測與統計工作,定期公布監測信息。排污單位要按照相關監測技術規範和質量控制規定開展自行監測,並將自行監測數據予以公開。(省環保廳負責)
3.加強生態遙感系統建設。
到2020年,配合國家建設完善覆蓋全省的“天地一體化”生態遙感監測系統,以縣域為單元,開展生態環境狀況的衛星遙感與無人機遙感的監測、分析與評估。對區域生態環境狀況及潛在風險、生態保護紅線、秸稈焚燒等情況進行考核、評價與預警。(省林業廳、省農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負責)
(二)自動預警,加強環境風險防範。
1.加強環境質量監測預報預警。
(1)空氣品質預報預警。
進一步完善省和設區市兩級空氣品質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健全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體系,增強空氣品質監測預報預警能力。(省環保廳、省氣象局負責)
(2)水環境質量預警。
建設省和設區市兩級水環境質量監測預警平台,結合污染源分布和流域自然生態徑流變化,構建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監測預測預警體系。開展重要水體(湖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環境質量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省環保廳、省水利廳負責)
2.嚴密監控企業污染排放。
構建全省重點排污單位監測數據傳輸網路和預警系統,建立排污單位監測數據與管理信息傳輸與交換機制,建成全省污染源監測大數據綜合管理與分析預警平台,實現污染源超標告警和自動預警。開展工業園區環境風險監測預警,提高環境風險防範與預警能力。(省環保廳負責)
3.提升生態環境風險遙感監測評估與預警能力。
加強與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國家林業局溝通,及時獲取生態環境遙感監測數據,對典型區域人類干擾、生態破壞等活動進行評估與預警。(省林業廳、省農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分別負責)
(三)全省聯網,實現生態環境監測信息集成共享。
加快建設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傳輸網路與大數據平台,重點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污染源、環境執法、環境應急等數據信息資源共享,實現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與生態環境監管信息的有效集成、互聯互補。依託環境監測數據大平台,充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資源開發與套用,開展大數據關聯分析,支撐生態環境質量現狀精細化分析和實時可視化表達,增強生態環境質量趨勢分析和預警能力,全面提高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決策、監管治理和公共服務水平。建立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發布機制,規範發布內容、流程、許可權、渠道等,及時準確發布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及生態狀況監測信息,提高政府環境監測信息發布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眾知情權。(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農業廳、省氣象局負責)
(四)依法追責,建立生態環境監測與監管聯動機制。
1.完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估指標體系,利用監測與評價結果,為考核地方政府落實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改善、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生態保護等職責任務提供科學依據和技術支撐。(省環保廳負責)
2.實現環境監測與執法同步。
建立監測與監管聯合執法機制,對重要生態功能區實施常態化現場監測與執法同步。省和設區市環保部門依法履行對排污單位的環境監管職責,依託污染源監測開展監管執法,根據污染物排放和自動報警信息,建立監測與監管聯動快速回響機制。(省環保廳負責)
3.嚴厲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
加強對監測機構工作質量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範的監測機構。各職能部門要加大監測質量核查巡查力度,嚴肅查處篡改、偽造監測監控數據等違法行為。(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五)健全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與保障體系。
1.完善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
進一步完善環境監測方式與技術手段,統一監測和評價技術體系的標準與規範,增強各部門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的可比性。建立覆蓋各環境要素的量值溯源(傳遞)技術體系。(省質監局、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2.實現生態環境監測事權與財權相匹配。
按照國家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路建設的要求,結合省以下環保監測機構垂直管理改革,堅持“監測事權與財權相匹配”的原則,完善與生態環境監測網路發展需求相適應的財政保障機制,將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運行、管理資金納入各級財政預算足額保障。(省財政廳負責)
3.提升生態環境監測綜合能力。
按照《全國環境監測站建設標準》要求,加快推進省、市、縣(區、市)環境監測實驗室的標準化建設,全面提升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能力和預警預報水平。(省財政廳、省環保廳負責)
推進省以下環保部門環境監測機構垂直管理,嚴格落實機構、人員編制,確保環境監測職能有效發揮。(省編辦、省環保廳負責)
加強環境監測隊伍建設,加強監測領域人才培養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生態環境監測人員綜合素質和能力水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4.強化監測科技創新能力。
加強環境監測新技術和新方法研究,強化自動監測、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先進裝備與系統的套用,提高生態環境監測立體化、自動化、智慧型化水平。深化生態環境監測科技創新,促進和鼓勵省內科研院所和相關企業研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環境監測儀器設備,促進國產監測分析儀器產業發展。開展國際合作,借鑑國外監測科技先進經驗,提升技術創新能力。鼓勵市場化環境監測模式,積極培育環境監測服務市場,在公益性監測領域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環保廳負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山西省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工作,協調解決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重要問題,研究制定有關政策措施,督促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省長擔任。副組長由省政府副秘書長和省環保廳廳長擔任,成員單位由省編辦、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質監局、省氣象局等部門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環保廳,具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事務。
(二)落實工作責任。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與管理的組織領導,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全面落實各項任務。
省有關部門按照本方案要求,組織開展本系統監測網路現狀調查,梳理現有監測點位、監測因子、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等情況,通過最佳化整合、協同規劃,完善工作計畫,有序推進各項工作。
(三)強化督促檢查。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開展工作督查,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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