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落實和銜接國務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落實和銜接國務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
關於落實和銜接國務院取消和下放一批
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2013年11月8日,《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公布取消和下放82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53項,下放管理層級29項。對接上述項目,我省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0項(見附屬檔案1),承接行政審批項目25項(見附屬檔案2)。
2014年1月28日,《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公布取消和下放82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59項,下放管理層級23項。對接上述項目,我省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1項(見附屬檔案3),承接行政審批項目23項(見附屬檔案4)。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國務院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對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各有關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落實監管責任,對承接國務院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承接工作,規範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確保承接落實到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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