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國辦發〔2015〕47號)精神,支持和引導我省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員返鄉創業,拓展就業空間,促進農民工等人員就地就近就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圍繞產業轉型升級鼓勵支持返鄉創業。圍繞我省“六大發展”,依託工業化、城鎮化帶動,依託招商引資項目、產業扶貧工程、農產品加工龍頭產業發展及農產品七大產業振興翻番工程,鼓勵支持具備一定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的農民工等人員根據需求創業興業,大力開發相關配套產業,拓展空間,帶動就近就地就業。(省農業廳牽頭,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扶貧開發辦、省供銷社、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中小企業局、團省委、省婦聯等配合)
二、借力“網際網路 ”大力發展農村電商創業。加快發展農村電商,把電子商務作為農業農村創業的重要方向,積極利用山西供銷“農芯樂”等農產品電子商務平台,針對我省農產品“特、專、優”等特點,鼓勵返鄉人員大力發展貫穿農產品加工、銷售、配送環節的各類電子商務創業項目。要積極構建集物流、信息流、資金流為一體的農產品電子商務支撐體系,為返鄉創業提供項目諮詢、人才培訓、技術支持、網店建設、品牌培育、行銷推廣、物流快遞、代理運營等服務,積極改善農村電商發展環境。對農民工等返鄉人員參與農村交通、水利、物流、倉儲、寬頻網路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投身電子商務創業的,按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政策。(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經信委、省中小企業局、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省供銷社、團省委、省婦聯等配合)
三、發揮特色產業優勢開闢返鄉創業新空間。結合我省農業產業化和城鄉統籌發展進程,引導返鄉人員融入區域專業市場、示範帶和塊狀經濟,利用鄉村、鄉土、鄉韻潛在價值,積極發展具有區域特色的休閒農業、林下經濟和鄉村旅遊創業項目。圍繞文化旅遊附屬產品、小雜糧等農業主導產品和農產品特色品牌等開闢返鄉創業新空間。積極培育共創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林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更多勞動力創業就業。依託“千人百縣高層次人才服務基層計畫”,吸引返鄉創業人員積極參與轉化農業科技成果創新創業,幫助返鄉創業人員解決生產行銷等環節中面臨的各類技術性難題,實現返鄉創業與萬眾創新有序對接、聯動發展。(省農業廳牽頭,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扶貧開發辦、省供銷社、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中小企業局、團省委、省婦聯等配合)
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為返鄉創業提供有利條件。電信企業要加大網際網路和移動網際網路建設投入,改善縣鄉網際網路服務,加快提速降費,建設高速暢通、覆蓋城鄉、質優價廉、服務便捷的寬頻網路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交通運輸部門及地方政府要加大交通、物流等基礎設施投入,支持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社會資本合作共建智慧型電商物流倉儲基地,健全縣、鄉、村三級農村物流基礎設施網路,完善物流下鄉體系,暢通農產品進城與工業品下鄉的雙向流通渠道。(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經信委、省中小企業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財政廳、省供銷社、團省委、省婦聯等配合)
五、依託現有資源整合建設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各地應根據本地特點,統籌利用各類園區、項目、資金等現有資源,積極支持返鄉創業。依託各類合規開發園區、農業產業園,盤活閒置廠房等存量資源,整合發展重點面向初創期“種子培育”的返鄉創業孵化基地,引導發展面向早中期創業企業集群發展的返鄉創業園區。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區的建設資金由建設方自籌,以土地租賃方式進行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區建設的,形成的固定資產歸建設方所有,物業經營收益按相關各方契約分配。對整合發展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各地可在不增加財政預算支出總規模、不改變專項資金用途前提下,合理調整支出結構,安排相應的財政引導資金,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給予政策支持。金融部門應加大對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區建設的金融支持。有關部門應根據相應項目給予水、電、交通、物流、通信、寬頻網路對口支持。適當放寬返鄉創業園區用水用電用地標準,吸引更多返鄉人員入園創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中小企業局、省商務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扶貧開發辦和各市、縣人民政府配合)
六、加大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力度。針對返鄉創業農民工、大學生、退役士兵等人員特點、需求和區域經濟特點,適應電子商務等創業新方式,在培訓類型、時間、教材選擇、組織形式上積極探索創新,制定務實方案,開展有針對性和差異化需求的創業培訓,保證培訓實際效果。對於符合條件的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參加創業培訓要按規定給予財政創業培訓補貼。縮短培訓時間的以實際培訓時間天數按天補貼標準計算補貼金額,採用彈性培訓教學方式延長了規定培訓時間天數的按最高不超過規定補貼標準適當確定補貼金額。根據全省開展農民工等返鄉人員創業培訓的實際需要,適時組織師資培訓,搭建師資教學交流、切磋學習、研討提高的平台。對於有創業實訓需求的農民工等返鄉創業人員都應納入創業實訓範疇。創業實訓機構應根據農民工等返鄉創業人員特點,創新實訓模式,提高實訓效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民政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農業廳、省扶貧開發辦、省財政廳、團省委、省婦聯、省供銷社和各市、縣人民政府配合)
七、積極為返鄉創業人員提供全方位公共服務。將返鄉農民工等人員納入公共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就業、社保等基層服務平台和小微企業服務站作用,為返鄉農民工等人員提供創業就業、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建立健全公共創業就業服務機制,保障農民工等人員與本地戶籍人員享有同等創業就業權利,免費提供有針對性的創業就業政策法規諮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基本公共服務。對城鎮常住失業登記人員,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職業技能鑑定、創業培訓等補貼政策。將電子商務等新興業態創業人員全部納入社保覆蓋範圍,按規定做好社會保險接續轉移工作。建立返鄉創業人員社會兜底保障機制,降低創業風險。深化農村社區建設工作,建立城鄉社區農民工服務銜接機制。鼓勵支持各類社會組織和中介機構對返鄉創業人員提供創業服務,對服務效果明顯的,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給予一定的創業服務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和各市、縣人民政府配合)
八、落實工商註冊稅收優惠政策降低返鄉創業門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最佳化返鄉創業登記方式,簡化創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落實“一址多照”、集群註冊等住所登記制度。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減征企業所得稅和免徵增值稅、營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證金等稅費減免及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鼓勵返鄉創業人員參與建設或承擔公共服務項目,支持返鄉人員創設的企業參加政府採購。將返鄉創業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立健全返鄉創業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機制,推進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省工商局牽頭,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和各市、縣人民政府配合)
九、加大返鄉創業資金扶持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引導作用,加大對返鄉創業的財政支持力度。對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符合農業補貼政策支持條件的,按規定同等享受相應的政策支持。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辦企業或網路創業,符合創業就業政策支持條件的,按規定同等享受相應政策支持。要將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項目優先納入全省各類產業發展資金、涉農惠農項目資金、投資引導資金等扶持範圍,進一步便捷申請程式,簡化審批流程,並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聯網查驗機制。各地要將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項目納入當地創業工作重點支持範圍,足額安排創業就業資金,確保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創業項目、創業培訓等項目和扶持政策落地並切實發揮效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扶貧開發辦和各市、縣人民政府配合)
十、改善返鄉創業金融服務。各地要引導和支持各類創業投資基金加大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初創期、早中期的扶持力度。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要納入政府創業擔保貸款範圍,按規定給予財政貼息支持。針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實際和特點,擴大信用擔保人和抵(質)押物範圍,依託創業園區、創業孵化基地、農村合作社等創業服務平台,推廣聯保互保等擔保模式。各地要加大創業貸款擔保基金投入,對返鄉創業的創業貸款項目給予重點支持,要設立專門的創業貸款中心和創業貸款公司,降低擔保門檻,簡化貸款手續,為各類創業人員提供融資服務。各縣(市、區)要積極推行“先貸後補”工作模式,促進創業貸款貼息政策的落實,對返鄉創業人員從金融機構申請到創業扶持貸款的,可按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規定額度和比例予以貼息。從2016年起,將各縣(市、區)開展 “先貸後補”財政貼息情況納入對創業工作績效考核範圍。“創業型城市”創建縣(市、區)貼息額度不得低於100萬元,其他縣(市、區)不得低於50萬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牽頭,省金融辦、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和各市、縣人民政府配合)
十一、完善返鄉創業組織領導和監督考核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促進創業就業工作的主體責任,把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作為促進就業、鼓勵創業工作的重要內容,發揮好各級人民政府就業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作用,明確任務分工,細化配套措施,跟蹤工作進展,及時研究解決返鄉創業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總結推廣經驗。要結合本地實際,對農民工、大學生、退役士兵等人員返鄉創業制定更加優惠的政策,在項目、資金等方面更大力度地給予傾斜支持,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及規定,對相關人員享受創業扶持政策給予優先支持。要將新增返鄉創業實體數、返鄉創業帶動就業人數等指標納入各級政府的就業績效考核體系,加大跟蹤問效力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考核辦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和各市、縣人民政府配合)
十二、加強輿論宣傳引導返鄉創業。在全省遴選一批成功的返鄉創業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大學生村官、退役軍人等創新創業帶頭人,廣泛宣傳他們的典型經驗,發揮良好示範引領作用,帶動更多有志於農村發展的各類人員返鄉創業。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站、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媒介,大力宣傳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政策措施、創業服務、創業項目、創業信息,提高各類返鄉創業的政策、信息與服務的覆蓋率與知曉度。(省委宣傳部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和各市、縣人民政府配合)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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