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割舌案

山西割舌案是2000年發生在山西的割舌事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割舌案
  • 地區:山西
  • 內容:割舌
  • 相關人:李綠松
2001年2月5日,北京大學司法鑑定室就山西“割舌事件”,出具了一份司法鑑定書。
該鑑定書指出:舌體右前端可見一35×4平方毫米的光滑斷面,原有乳頭和黏膜結構缺失;上下邊緣整齊,可見兩條平行的創面自然癒合後形成的線性疤痕,長35MM。
該鑑定書的鑑定結論為——
被鑑定人李綠松舌部創傷的成因為銳器切割所致,其受傷程度為輕傷。被鑑定人李綠松目前精神狀態處於反應性精神障礙——抑鬱狀態。
這個結論意味著,上訪青年李綠松的舌頭真的被人割了一刀。
這個結論讓主持鑑定的北京大學法學院孫東東副教授感到震驚,他對本報記者說:
“我願意到太原的法庭上作證。”
非人虐待無疑,是否割舌待考
去年3月,一條訊息震驚全國—<山西嵐縣青年李綠松為改建村國小多次上訪未果,寫出反腐標語,舌頭竟然被人切割。
訊息稱,李綠松的舌頭是在嵐縣警方的看守所里“少了一截”的。同時,警方對李綠松實施了較為嚴重的刑訊逼供行為。
該訊息迅速被全國十多家媒體報導,包括《山西青年報》、南京《周末》、《羊城晚報》、《法制日報》、《齊魯晚報》、網易網站等。
隨後又有《人民公安報》等媒體稱李綠松的舌頭沒有斷,而他身上的傷是戴上械具後不斷掙扎時造成的。
到4月間,事件變得撲朔迷離。
有鑒於此,本報派出記者前往山西進行了深入的調查。2000年5月12日,本報頭版刊出《山西“割舌事件”真相調查》一文,對該事件的前後經過和現狀進行了詳盡的披露。
本報記者了解到,李綠松是嵐縣裴家村人,因村里原國小已成危樓,鄉親們集資修建新國小,但是新國小遲遲未見完工,20歲的李綠鬆開始逐級上訪,成為當地有名的上訪者。1999年12月11日早晨,人們發現嵐縣縣委、縣政府、縣政協和縣教育局大門的4塊牌匾不見了,“清除腐敗,清除貪官污吏”等反腐標語。嵐縣公安局在接到報案後立即展開偵查,李綠松成為重點嫌疑人。當天中午,嵐縣公安局副局長楊旺元等人將李抓獲。
據李綠松稱,他只承認寫了反腐標語而沒有拿走牌匾,公安人員遂對其進行了刑訊逼供,並在此過程中割掉了他的舌頭。
本報記者證實了李綠松被嵐縣公安人員非法超期羈押,捆綁在一塊門板上長達12日之久;並親眼見到了李綠松身上的累累傷痕:
“李綠松身上其他的傷痕可以用“觸目驚心”四個字概括:鼻尖部有S形傷痕;雙腳踝、腳後跟、手腕處均有大面積的疤痕和厚厚的血痂層;臀部、後腰有多處傷痕。”
但是對於李綠松的舌頭是否被割,記者沒有能夠作出判斷——
記者觀察到,李綠松的舌頭舌尖的形狀不明顯,舌頭略微發腫,舌表粗糙,色澤較常人暗,有潰瘍點,舌尖部位(圓禿)上下有兩道平行的白線。令人遺憾的是,因為李綠松沒有儘可能地張開嘴,記者無法看到他完整的舌形。因此,記者無法判斷李綠松的舌頭是否斷了。
記者如實進行了報導。
該報導的編者按中說,“我們呼籲有關部門本著對事實和法律負責任的態度,對這起備受公眾關注的事件作出公開調查,我們呼籲那些知情的醫生和警員本著職業良心站出來公開作證。”
並強調,“細節上的爭論並不能掩蓋整個事件的性質。這位上訪青年的舌頭乃至整個身心在刑訊期間受到重創已是不爭的事實,這是對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野蠻踐踏。”
“割舌事件”,一年之後終見分曉
近一年時間過去了,沒有知情的醫生和警員站出來作證。
但是當地有關部門對此事件組織了調查。
2000年5月15日,《山西晚報》以《李綠松舌案做出醫學鑑定,瘢痕形成有待於繼續調查》為題報導了山西醫科大學第一醫院對李綠松舌頭傷情的醫學鑑定:
受山西省人民檢查院委託,請山西醫科大學第一醫院,第二醫院、山西省人民醫院口腔科專家對李綠松舌部情進行了鑑定,意見如下:口腔檢查:患者張口不困難,在舌部右側雙尖牙區到左側切牙區舌緣可見線狀瘢痕,長度約3.5—4.0CM,觸診瘢痕稍硬,舌腹及舌背組織有輕度錯位癒合,無明顯舌體缺損。舌運動檢查:伸舌、抬舌運動正常,不偏斜。因歷時四月有餘,從目前一檢查,對致傷原因,不五易確定。根據目前檢查,不會有舌功能障礙。
李綠松父子對該鑑定不服,認為該鑑定除在措辭上有偏袒對方之嫌外,也沒有對舌頭致傷原因作出結論,不足以證明什麼。
2000年6月1日,率先報導此案的《山西青年報》在頭版以“本報編輯部”的名義發表了《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由本報失實刊登李綠松斷舌報導引發的教訓》一文,稱“這是本報近年來刊登的一篇嚴重的失實報導”。
這一天是六一兒童節。李綠松被抓走後,他為之不斷上訪的新校舍以出人意料的速度蓋起來了,就在村子對面的黃土高坡上。節日裡的孩子在新校舍里盡情地歡笑,他們並不知道,他們的笑聲刺激了對面一間屋子裡的一位老人——李綠松的母親,她在嚶嚶地哭泣。據李綠松的弟弟李艷松說,他隱隱聽見母親在說:“那新學校是我兒用命換來的啊。”
為了給李綠松治病,2000年4月30日,爺爺背著家人把土房給賣了,賣價18000元。據父親李存德介紹,李綠松每天光吃藥就要花掉40多元錢,李存德還有兩個孩子和一個妹妹讀書要花錢,一家人吃飯要花錢,而他作為一家的主要勞動力一年來的主要勞動就是照顧李綠松以及為他申訴和上訪。到了5月26日,李存德作主賣掉了全家最後的那套磚房,11500元。
至此,這一家人已無家可歸。
因為急需錢,今年初李存德以對方支付近9萬元的價格和嵐縣公安局達成和解協定,不再通過法律途徑索取賠償。
李綠松也曾是家裡的主要勞動力。記者分別於2000年5月5日、2001年1月29日、2月9日三次見到他,他不是蜷縮在床上就是癱軟在輪椅里,面部浮腫,手腳無力,耷拉著頭,毫無生氣。額上、下巴、腳腕、背部還能看見明顯傷痕。
記者先後三次見到李綠松,始終沒有能夠聽見李綠松說話。李綠松的弟弟說,一年來哥哥從不說話。
孫東東副教授說,按李綠松現在的生理機能,他應該能夠站立起來,但是這孩子的心理完全垮了。受了刺激,冤屈,抑鬱,自暴自棄,這就是他站不起來的原因。
李存德每天都會俯在兒子的床前開導他,鼓勵他站起來,鼓勵他開口說話。
他希望兒子最終能夠在一場官司中開口作證。
這場官司就是原定於2001年2月13日開庭的嵐縣公安局副局長楊旺元狀告12家媒體案。李綠松在書面字數中指認楊旺元對其刑訊逼供,對割舌一事負有直接責任。媒體據此予以報導。2000年9月26日,楊旺元將包括本報在內的12家媒體告上法庭。他在訴狀中稱,1999年12月11日,他帶領該局警員將暴力襲警、妨礙公務的李綠松制服,帶回局裡,交給分管領導和具體辦案人員,此後他就再也沒有接觸過李綠松。
官司開庭在即,李綠松的舌頭是否被割再成懸念。本報委託北京大學司法鑑定室於2001年1月29日在太原對李綠松的傷情進行了鑑定,該鑑定室於2月5日作出的鑑定書第一次對李綠松舌頭致傷的原因作出結論為:為銳器切割所致。
2001年2月11日晚,記者從嵐縣回到太原,即接到本報法律顧問電話告知,太原中級人民法院決定,這起名譽權案再次延期開庭。
自製刑具,令人髮指的酷刑
“割舌事件”暴露了嵐縣某些公安人員令人髮指的刑訊逼供行為。記者由此調查發現,即使沒有割舌這樣的極端瘋狂的事件發生,嵐縣部分公安人員的刑訊逼供、非法虐待醉嫌人員的行為也是令人觸目驚心的。
據興縣人民檢查院指控:李綠松被捆綁12個日夜的那塊門板,並不是普通的門板,它是經部分公安人員改造的一種自製刑具。
李綠松自述如下:
到了公安局,好幾個人一邊審問一邊打,用木棍、電棒、腳、手打我的頭、背、臉和全身,打昏過去幾次,用水澆過來。晚上又打,一直綁得緊緊的……同時我還在罵這些人,唾他們。他們把我第6次打昏過去……我醒來後,我嘴痛得無法忍受,不能說話,舌頭被割掉了半截,鼻子還割了一刀,鮮血直流。夜裡又送到一個地方……他們把我綁在門板上的輪胎上,戴著手銬和腳鐐,大小便也不讓我拉。
檢察院在調查嵐縣公安局刑訊逼供案時,調查了與李綠松同監號的其他人,調查筆錄展示了李綠松被捆在這種特製刑具上經受的非人折磨:
劉亮珍:在10號(監房)的五六天裡,他一直被捆在床板上。
蘭林海:從10號監房轉至2號監房時,我們還向看守所副所長反映過李不吃不喝,口中潰爛,臭氣熏人,在床板上被捆著,屎尿拉下也臭,臉色煞白,像是病重。
張保元:我去2號監房時,見李手上戴銬,雙手浮腫,腳戴鐐銬,雙腳也浮腫,襪子脫不下來,扯爛才脫下來。在床板上捆著,不吃不喝靠人灌。嘴唇是爛的,屁股和背上有傷疤也爛了,發出臭味。
記者進一步調查得知,這種自製刑具自1998年就存在,除李綠松外,還有多名無辜或者有罪之人遭受過這種非法的罪惡的酷刑。
嵐縣王獅鄉史家莊村青年農民王候元,1998年7月17日,因涉嫌妨礙公務被抓進看守所“接受教育”,身上留下了深刻的痕跡:左右臂肩部骨折,至今無法舉起手臂;左右腿膝蓋部骨頭爆裂,叉生,鼓起一對拇指般大的肉球。王候元告訴記者:“我手上戴著手銬,腳上戴著腳鐐,身子五花大綁捆在一片門板上,門板上枕頭的地方墊著小半截汽車輪胎,放屁股的地方墊著大半圈輪胎,都用釘子固定在門板上,門板兩邊鑽了不少孔,穿繩子用的。綁在門板上然後就隨他們擺了,放倒在地上讓我睡,豎起來就讓我尿,那四天半還好吃得少,沒大便過。”33歲的王候元頭髮掉得厲害,看起來像箇中年人,孤身一人寄住在親戚家的舊房子裡。
“割舌事件”曝光後,山西省人民檢查院呂梁分院立案調查,查明:1999年12月12日,嵐縣公安局以妨礙公務罪決定對李綠松刑事拘留(此前的12月11日中午,嵐縣公安局副局長楊旺元等人即把李綠松抓到了公安局),並於12月12日晚將李綠松羈押於嵐縣看守所。“由於李綠松不服管教”,看守所指導員楊四成等人向嵐縣公安局副局長吳溶光請示,並經吳同意後,楊四成等人將李綠松捆綁在嵐縣公安局看守所自製的刑具——“門板”上,長達12日之久。
200因年6月23日,楊四成、吳溶光被逮捕。
2001年2月5日,興縣人民檢查院以被告人吳溶光犯濫用職權罪、被告人楊四成犯虐待被監管人員罪向興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興縣人民法院當日對此案進行了開庭審理。
事實上,奧按照李綠松的自述,“割舌事件”發生在他被楊旺元等人抓進公安局之後被拋進看守所之前的12月11日中午至12月12日晚這一天一夜。被告人楊四成在法庭為自己辯護時說,李綠松被帶進看守所前身上已經出現了很多傷痕。
兇手是誰?
李綠松的自述記錄中留下了9個警員的名字,其中不包括吳溶光、楊四成。
到目前為止,記者還沒獲悉有關部門就上述9個警員在這1天1夜之間對李綠松有無刑訊逼供問題進行調查的訊息。(余劉文陳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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