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站

山東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站於1983年經省編委批准成立,為山東省農業機械管理局直屬處級事業單位。2011年8月,山東省公務員局下發魯公局發【2011】11號檔案確定山東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站列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範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站
  • 外文名:無
  • 時間:1996年
  • 省份:山東
頒布法令,主要職責,

頒布法令

1996年頒布的《山東省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辦法》授權農機監理機構處理道路外發生的農機事故,2002年山東省人民政府令131號確認山東省農業機械監理站是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受行政機關委託的行政處罰主體,2005年新修正的《山東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授權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機構對農業機械違章行為給予處罰。《拖拉機登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第43號)、《拖拉機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第42號)、《聯合收割機及駕駛員安全監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第38號修訂)授權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及駕駛員的登記、核發牌證、檢審、考試和安全監理業務。多年來,山東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站積極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履行農機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保障了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充分發揮了農業機械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落實國家和省局有關農機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
2、承辦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登記申請的受理、核發牌證、拖拉機檢驗等具體工作;
3、承辦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申請的受理、審查和考試等具體工作;
4、對駕駛員違章行為進行處罰;
5、負責道路外農業機械事故的處理和統計;
6、對農業機械作業區域內的農業機械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7、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現有機構及主要職責:
1、綜合科。負責省站行政管理和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2、財務科。對全省農機監理財務、規費等按上級政策進行監督管理。
3、執法監管科。負責農業機械及其駕駛員的檢審驗、考試、核發牌證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號牌、證件的製做和發放。
4、技術裝備科。負責農機監理基礎設施、技術裝備工作的建設管理以及農機監理業務微機管理軟體的開發管理服務。
5、安全宣教科。宣傳國家安全生產的法規、方針政策和安全生產常識,處理農機事故,負責《山東農機安全監理信息網》網頁的管理。
山東省農機安全監理站站長:石寶成 地址:濟南市工業南路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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