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育齡婦女信息管理規範

《山東省育齡婦女信息管理規範》是由山東省發布的檔案。

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我省育齡婦女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根據《山東省計畫生育基層統計管理意見》和《育齡婦女信息系統基礎數據結構與分類代碼》,制定本規範。
一、育齡婦女信息管理的內容與形式
(一)管理內容
1.總人口變動信息,包括總人口、出生和死亡人數。
2.育齡婦女變動信息,包括遷入、遷出和死亡個案信息。
3.育齡婦女基本信息,以及婚姻、妊娠、生育、避孕節育、生育登記、《生育證》審批等服務管理信息。
(二)表現形式
育齡婦女信息日常管理,以縣(市、區)為單位建立、管理、維護育齡婦女信息系統(以下稱WIS),以村(居、單位)為起報單位,以鄉(鎮、街道)為信息錄入、變更、審核單位,每個育齡婦女為具體服務管理對象。系統運轉主要體現為“五個一”,即一卡、一單、一板、一表、一冊。
1.“一卡”即《育齡婦女基礎信息卡》(見附屬檔案1,以下簡稱《基礎信息卡》),由村(居)填寫。主要記錄育齡婦女的基本情況及婚姻、家庭子女、避孕節育等基礎信息,是建立和套用育齡婦女信息系統的依據。
2.“一單”即《村級計畫生育信息變更報告單》(見附屬檔案2,以下簡稱《變更報告單》),是村(居)每月登記育齡夫婦婚姻、妊娠、生育、避孕節育等動態變化的原始記錄,是更新“育齡婦女基礎信息”和匯總人口計生統計報表的依據。
3.“一板”即《村級當前情況一覽板》(見附屬檔案3,以下簡稱《一覽板》),由鄉級按照育齡婦女孩子數量、避孕措施進行分類匯總並向村(居)反饋。主要反映村(居)計畫生育工作每月動態變化概況,方便村(居)掌握育齡婦女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整體情況。
4.“一表”即《村級計畫生育任務反饋表》 (見附屬檔案4,以下簡稱《反饋表》),由鄉級向村級反饋,主要內容包括:①村級計畫生育政務公開的信息。包括公開村(居)所有發生的女性初婚、生育、《生育證》發放、《生育服務手冊》發放等個案信息,便於民眾監督。②指導村級工作信息。鄉級將當月建議落實避孕節育措施、辦理生育登記人員及預計出生信息及時反饋給村(居),指導村(居)開展相應的服務。
5.“一冊”即《村級育齡婦女信息花名冊》(見附屬檔案5,以下簡稱《花名冊》),由鄉級從 WIS 中調取數據反饋村級。以村(居)為單位,反映每名育齡婦女的婚姻、妊娠、生育、避孕信息,便於村級核實、查對育齡婦女信息。
二、育齡婦女信息管理的運行與操作
(一)《基礎信息卡》的建立與移交
1.《基礎信息卡》的建立
《基礎信息卡》主要採集新增育齡婦女個案信息。凡戶籍或屬地中 15~49 周歲育齡婦女有下列情形發生的,須在當月填報:
(1)初婚;
(2)再婚;
(3)遷入;
(4)單身收養;
(5)未婚生育。
《基礎信息卡》一式兩聯,一聯村級留存,一聯報鄉級,按自然年度裝訂成冊。由村級設專人填報,實行月報制度,每月2日前將上月新建的《基礎信息卡》報鄉級,並錄入WIS。
2.《基礎信息卡》的移交
(1)育齡婦女省內跨鄉鎮遷移一律以網上傳輸形式,通過全省育齡婦女遷入遷出平台進行信息通報,取消各種紙質移交材料。按照統計口徑應移交的育齡婦女,遷出地通過平台向遷入地傳送遷出通報,遷入地須在15日內確認遷入或向原管理地傳送回執。按照統計口徑應遷入的育齡婦女,遷入地通過平台向遷出地傳送遷入通報,遷出地要在15日內對婚姻、孕情、生育等信息核實上報變更,確認遷出或向遷入地傳送回執。原管理地與新管理地進行統計移交後,均應通過WIS系統《基礎信息卡》備案存檔,原管理地標註“信息移交”,新管理地標註“信息移入”。無故拒絕確認遷入、遷出或者不及時反饋信息的,所造成的已婚育齡婦女漏管、信息漏報、出生人口漏報等責任,由無故拒絕方承擔,並按計畫生育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扣分。
移交完成後發現的移交前發生的信息漏錯報,現管理地向該漏錯報發生時的原管理地傳送通報,由原管理地完成信息的上報或修正。原管理地無正當理由,在通報之日起15日內不進行確認的,視為原管理地漏錯報。
(2)育齡婦女跨省遷移由遷入地和遷出地以紙質形式進行管理移交和信息通報。戶籍遷出省外的人員,由原管理地將遷移信息通報遷入地,經縣級衛生計生部門審核遷入地鄉級或鄉級以上衛生計生部門出具的管理回執且備案後,按照遷入地的規定要求,由鄉級或縣級衛生計生部門列印《基礎信息卡》,蓋章後交本人,作為外省計畫生育管理建檔的依據之一。戶籍遷入省內的人員,要根據外省縣級衛生計生部門確認的育齡婦女計畫生育信息,納入本轄區管理。
(二)《變更報告單》的填報
《變更報告單》主要採集信息系統中已建檔育齡婦女變更信息。凡有如下情形發生的,須按月填報:
(1)婚姻狀況變更(含未婚生育補辦結婚證);
(2)妊娠;
(3)生育、收養(出生地未統計上報的嬰兒);
(4)避孕節育;
(5)育齡婦女或其子女死亡;
(6)遷出。
《變更報告單》一式兩聯,一聯村級留存,一聯報鄉級,按自然年度裝訂成冊。由市或縣(市、區)統一印製,由村級設專人填報,實行月報制度。每月鄉級例會時,由村級計生專職人員帶全本報告單報鄉級審核。如發現填報有誤需修改的,兩聯應以同一筆跡更正。對以往漏統、錯報的變動信息,要在發現月及時填寫《變更報告單》。
(三) “一板、一表、一冊”的形成與操作
《一覽板》、《反饋表》每月由鄉級從信息系統中提取列印反饋村級。《花名冊》每年 4 月初和 10 月初由鄉級列印反饋給村級,作為村級對育齡婦女服務管理的依據。
三、 育齡婦女信息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 信息上報
1.村級。每月2日前填寫《基礎信息卡》和《變更報告單》,進行審核後一併報送鄉級。發現本月之前的錯漏信息隨時建檔並上報。
2.鄉級。每月3日前,召開工作例會,集中審核各村(居)上報的《基礎信息卡》和《變更報告單》,重點檢查有無漏報或錯報。對村級提供的信息審核無誤後,鄉級應及時、準確地錄入WIS。對村級隨時上報的錯漏信息及時錄入WIS。鄉級每月要將生育登記等信息錄入WIS。7日前,將全部變更信息錄入完成進行覆核,覆核無誤後上報縣級。
3.縣級。每月7日前,召開統計例會,審核各鄉(鎮、街道)上報的信息質量,對工作薄弱單位要重點審查。每月10日前,將全縣變更信息通過網路同時上報省、市。
4.市級。每月10日前,通過網路自動獲取縣級上報的信息,並對信息進行邏輯審核,對育齡婦女信息匯總分析,生成報表。
遇五一、十一、春節等法定節假日,各級統計報表時間順延3天。
(二)信息質量
1.各級衛生計生部門每月要對WIS信息進行邏輯審核,對存在的邏輯錯誤及時通報並組織進行修改。要充分利用婚姻登記、新生兒落戶等部門間信息和住院分娩、孕產婦保健等系統內信息,對育齡婦女信息進行校正和變更,提高信息上報的準確性和時效性。縣級、鄉級對分揀到本級的比對信息,要在15日內進行調查核實,信息屬實的由村級填寫《基礎信息卡》和《變更報告單》上報,鄉級及時錄入WIS。信息不屬實、不屬於本縣(市、區)管轄範圍的比對信息,要及時在共享平台進行標註,並報上級備案。
2.每月基礎信息、變更信息及數據審核上報後,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改動。若發現確有錯誤,由鄉級及時對錯誤信息進行糾正。凡涉及到子女出生日期、子女性別、子女政策屬性等重要信息的改動,必須報送相關書面材料,同時利用網路提交,經縣級衛生計生部門批准後,進行相關信息的改動。
3.WIS資料庫以縣級為起建單位,系統自動將縣級伺服器的數據上傳至省、市衛生計生委,信息的上報時間以省級接收到的時間為準。
(三)信息分析與管理
1.依據系統提供的信息指導工作。村級應按照職責分工,組織人員逐項落實;鄉級衛生計生部門應及時督查所轄各村(居)服務管理任務的落實情況;縣級衛生計生部門應定期組織人員檢查鄉級上報信息的準確性。
2.各級要充分利用資料庫匯總分析功能,對上報的數據進行分析研究,指導工作,發揮信息引導服務管理的作用。
3.鄉級以上衛生計生部門要通過日常核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定期評估本轄區信息質量,指導基層改進信息上報質量。將信息質量作為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的重要內容,納入考核評估。
4.嚴格執行統計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實行信息安全保密責任制,必須按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嚴加管理,非經統計負責人批准,WIS管理人員不得對外提供用戶名、口令,任何人不得擅自提取使用儲存的育齡婦女信息。要嚴格查驗當事人信息提取申請,憑育齡夫妻身份證出具基礎信息卡。要嚴格審驗其他地區、部門提出的協查請求,在無法判斷真實性的情況下,可索要協查函,切實保護育齡婦女信息隱私。
5.每年初,要將裝訂成冊的上年度各類統計報表、信息報告單保存入檔,保存期限為五年。縣級以上衛生計生部門要認真做好數據備份工作。
6.鄉級以上衛生計生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安全應急管理機制,制定應急管理預案,加強計算機和網路系統的平時維護,做好數據備份,定期查殺病毒,確保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和整個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轉。
四、本規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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