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煙臺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煙臺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山東省煙臺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煙臺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山東省煙臺市人民政府於2008-11-9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煙臺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煙臺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 發布時間:2008-11-9
  • 發布單位:山東省煙臺市人民政府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山東省煙臺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煙臺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資源能源
山東省煙臺市人民政府
2008-11-9

法規內容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合理引導住宅開發與消費,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調整稅收、信貸、政府規費等相關政策,進一步最佳化房地產市場環境
1.適度調整稅收政策。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可實行核定徵收或查賬徵收方式。實行核定徵收方式的企業,按確定的核定應稅所得率下限執行;實行查賬徵收方式的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按確定的預計利潤率下限執行。(主要責任單位:市地稅局、國稅局)
2.明確界定第二套住房購買對象。對居民家庭中有年滿18周歲子女、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契稅政策可按照首套住房政策執行。(主要責任單位:市房管局、財政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各商業銀行)
3.對個人購買普通住宅商品房給予適當優惠和補貼。個人購買普通存量住宅的,免收購房者房屋登記費和交易手續費。對個人購買芝罘區、萊山區範圍內90m2(含)以下普通商品住宅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按其所繳納地方契稅數額的60%給予補貼;對購買90m2以上、144m2(含)以下普通商品住宅的,按其所繳納地方契稅數額的30%給予補貼。所需補貼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由市、區分級負擔。(主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房管局)
4.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由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貸款最長期限由20年延長到30年;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由10萬元提高到20萬元,貸款最長期限由10年延長到20年。(主要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5.積極促進住房消費信貸。加快住房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簡化手續、提高效率,大力鼓勵和引導市民運用住房消費貸款購買住房,擴大住房消費需求。(主要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各商業銀行)
6.適度支持骨幹型房地產企業及項目發展。對達到房地產企業誠信評價體系3a級的企業和對城市形象提升有重大影響的重點項目,銀行方面要積極給予支持;房管部門在法定條件下對預售項目放寬許可條件,對預售資金的使用,適當降低條件要求。(主要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各商業銀行、市房管局)
7.最佳化政府規費收取環境。對達到房地產企業誠信評價體系3a級的企業和對城市形象提升有重大影響的重點項目,相關部門在政府規費收取方面給予適當優惠。其中芝罘區、萊山區範圍內按以下規定執行:
(1)住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免收土地登記工本費,土地登記費按現行收費標準的50%收取,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按40%收取。
(2)住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基礎設施配套費(基礎設施配套費按174元/平方米的標準,土地公開出讓時統一收繳的除外)、建築質量監督費、勞動保險費、測樁費在辦理施工許可時繳納50%,剩餘50%在單體工程竣工驗收前繳納。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免收50%,其中對3a級信用開發企業免收70%。建設工程交易費建設單位按萬分之四的最低標準繳納。
(3)白蟻防治費在開發項目施工前繳納60%,剩餘40%在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時繳納;房屋面積測繪費按“先測後繳”的原則,由測繪單位先行測繪,待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時一次性繳納。
(4)規劃技術服務費在辦理工程規劃許可前繳納50%,剩餘50%在規劃竣工驗收前繳納。
(5)對10層以下或基礎埋深3米及以下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單位不能依法同步建設防空地下室的,經人防主管部門批准後,可按地上總建築面積75元/平方米的標準繳納易地建設費。
(以上五項主要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建設局、規劃局、房管局、城管局、人防辦)
8.鼓勵貨幣化拆遷安置。在項目建設、征地拆遷中,鼓勵實行貨幣化安置,節約拆遷安置房建設用地。政府拆遷安置用房可在價格合理的基礎上,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後,購買中低價位商品房,以增加拆遷安置房房源。(主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發改委、建設局)
二、加大政府巨觀調控力度,促進房地產業可持續發展
9.轉變政府城市經營理念。各級政府對城市經營的理念應從過度依賴房地產業轉入注重各產業協調發展、平衡發展上來,確保城市經濟良性、穩步、健康發展。[主要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
10.做好跟蹤服務工作。進一步提高房地產開發審批效率,積極幫助開發企業協調解決開發建設中的合法拆遷和水、電、氣配套等問題,切實改善服務環境。(主要責任部門:市房管局、城管局、建設局、規劃局、國土資源局)
11.合理控制土地出讓節奏及規模。根據房地產市場供求及價格狀況,合理確定土地供應年度計畫,控制土地公開出讓的節奏及規模,控制房地產開發規模,做到有保有壓,維持市場穩定。充分考慮市場環境和房地產價格中原材料、人工費等因素的影響,合理確定土地公開出讓價格。對已出讓未按期開發的土地,在分清閒置原因的基礎上依法處置。芝罘區、萊山區範圍內公開出讓的房地產經營性用地,出讓首付款比例由70%降為30%,土地總價款交付時間由3個月內延長至12個月內。(主要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財政局、規劃局)
12.大力發展省地節能環保型住宅。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中關於“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應量不低於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規定,並適度提高規劃容積率。鼓勵房地產企業使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推進節能減排。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推進省地節能環保型住宅做出成績的,給予適當政策優惠。(主要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財政局)
13.切實最佳化住房供應結構。增加中低價位、中小戶型住房的供應,引導開發企業根據區位特點,合理確定戶型結構比例,實行“總體規劃、區域平衡”,努力使沿海等優質資源實現收益最大化,滿足不同收入群體的不同層次住房需求。(主要責任單位:市建設局、規劃局、國土資源局)
14.加大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將保障性住房的重點確定為廉租房與經濟適用房並重,加大建設廉租房力度,滿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主要責任單位:市房管局、財政局)
三、加強預測宣傳,合理引導理性投資和消費
15.建立預警和信息披露機制。建立全市統一的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體系,適時對區域性房地產市場進行預測分析和信息披露,合理引導市場,為政府巨觀決策當好參謀。(主要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建設局、規劃局、房管局)
16.正確分析把握市場動向。通過客觀、準確、適時、適度的宣傳報導,引導社會各界正確認識房地產市場形勢,增強對房地產行業發展前景的信心,理性投資、理性消費。積極引導開發商儘快盤活存量市場,合理確定利潤空間,刺激住宅市場投資和消費,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主要責任單位:市廣電局、市發改委、建設局、房管局)
17.強化煙臺“宜居”城市品牌宣傳。通過各種形式加大對我市良好“宜居”環境和“最佳魅力城市”的宣傳力度,進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同時,積極發揮協會作用,組織開發企業到外地推介房地產市場,擴大影響,提高知名度和認知度,吸引外來投資和消費。(主要責任單位:市房管局、廣電局、建設局)
18.加強對房地產市場銷售管理。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定價,防止不正當競爭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嚴肅查處開發企業虛假廣告等行為,對提供虛假信息、惡意炒作、誤導消費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切實保障房地產消費者合法權益。(主要責任單位:市房管局、工商局、建設局、規劃局、國土資源局)
19. 支持房地產企業規模化、集團化發展。對具備轉讓條件的開發項目,允許企業以投資、入股或轉讓方式進行合作,積極吸引實力強、信譽好大型開發企業承攬以舊城改造為主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引導房地產業與文化旅遊、醫療教育、養老養生等產業有機結合,打造複合地產,培育房地產新的增長點。鼓勵房地產企業開發節能環保的生態住宅,實現建築發展模式的綠色轉型。
以上規定暫定執行到2009年12月31日。二○○八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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