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城市園林綠化博覽會管理辦法

山東省城市園林綠化博覽會管理辦法

山東省城市園林綠化博覽會管理辦法目的是做好山東省城市園林綠化博覽會(以下簡稱省園博會)的申報與實施工作,保障各項活動正常有序開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城市園林綠化博覽會管理辦法
  • 頒發機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目的:做好山東省城市園林綠化博覽會
  • 檔案屬性:管理辦法
基本信息,檔案內容,

基本信息

山東省城市園林綠化博覽會管理辦法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頒發。

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山東省城市園林綠化博覽會(以下簡稱省園博會)的申報與實施工作,保障各項活動正常有序開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園博會堅持生態優先、傳承文化、節約環保、規模適度、鼓勵創新、永續發展的原則。
第三條
省園博會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承辦地設區城市人民政府共同主辦。
由省風景園林協會、設區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共同承辦。在縣(市)舉辦的,縣(市)人民政府作為承辦單位。
每屆園博會視具體情況,邀請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建司、中國風景園林學會等作為支持單位。
鼓勵國內外企業、團體、社會組織、個人以適當形式參與省園博會各項工作。
第四條
園博會一般每2年舉辦一屆。
每屆園博會都應根據行業發展形勢確定一個主題。
園博會一般包括室外展、室內展和論壇等配套活動。室外展主要圍繞省園博會主題,利用現代造園手法,營造特色園林藝術景觀,充分展示園林綠化行業新技術、新材料、新成果等。室內主要展示各類園林藝術作品、賞石、盆景、插花等。展會期間應結合展會主題和行業發展需要,組織高層論壇、學術研討、特色文化藝術展示、展演等系列活動。
第二章 申辦
第五條
申辦城市應為國家園林城市,其園林綠化機構和職能明確,積極參加歷屆省園博會的各項活動並取得優異成績。
申辦城市應落實省園博會舉辦場地和展館,保障建設和運行資金,落實工作經費。
第六條
單數年為省園博會申報年,偶數年為舉辦年。申辦城市的申請需在申報年的3月31日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第七條
在規定的申辦期限內,城市人民政府自願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出申辦申請,提交申辦城市政府承諾書和申辦報告等檔案。
縣(市)申辦的需提供設區城市人民政府同意意見。每屆省園博會每個設區城市只能推薦一個城市參加申辦。園博會原則上不在同一設區城市連續舉辦。
第八條
申辦期限截止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專家委員會對申辦城市進行綜合評審,提出初步意見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研究後,確定並公布承辦城市。
第三章 籌辦
第九條
園博會組委會由主辦方和承辦方的相關領導組成,統籌領導園博會籌辦工作,下設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
園博會組委會的主要職責包括:組織召開園博會新聞發布會;審定園博會組織實施方案、園區規劃方案;審定園博會開幕式、閉幕式方案;聽取園博會籌辦期間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報告,及時協調解決籌辦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園博會評獎。
第十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是省園博會的第一主辦單位,主要職責包括:組建園博會組委會;組建專家委員會,授權並監督專家委員會開展工作;組織全省園林綠化行業支持、參與園博會工作。
第十一條
承辦城市所在設區城市人民政府作為省園博會的第二主辦單位,主要職責包括:對承辦城市提供相關指導服務,督促承辦城市兌現政府承諾、按期完成園博會籌辦工作;
設區城市直接承辦時,主要職責包括:兌現政府承諾;對具體承辦單位提供相關支持與服務,按期完成園博會籌辦和運營各項工作;負責協調與園博會相關的各有關部門之間的關係。
第十二條
承辦單位在主辦方領導下,完成園博會籌辦各項工作。主要職責包括:組織起草園博會組織實施方案,包括展會主題和目標、組織領導、經費預算、工作計畫及具體落實措施;編制園博會展園總體規劃方案,組織實施相關基礎建設工程;協調室內展館;積極配合專家委員會的各項工作;為參展城市和單位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後勤保障;負責園博會籌辦和運營期間安全保障工作。
第十三條
專家委員會遵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求,對園博會籌辦工作進行指導和服務。主要職責包括:參與園博會相關專業技術方案的評審;對園博會籌辦過程以及重點工作進展進行指導、服務和評估。
第十四條
參展城市、單位建設室外展園應堅持特色、專業、節約、可持續的原則,以植物造景為主,充分體現當地特色和園藝水平。
第十五條
參展經費原則上由參展城市、有關單位自行承擔。
參展城市、有關單位的參展方案須報組委會辦公室審定,並嚴格按照組委會審定的方案組織實施,保質、保量、按時完成。
第四章 後續管理
第十六條
園博會開幕後,承辦城市應嚴格遵照實施方案要求,加強園區的維護管理。對閉幕後不宜長期保留的室外展園,承辦城市應商其建設單位同意後拆除。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在園博會籌辦、運營期間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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