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協同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協同要求,第三章管理,第四章培訓管理,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等7部門《關於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衛科教發〔2013〕56號)、《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管理辦法(試行)》(國衛科教發〔2014〕49號)和原省衛生廳等5部門《山東省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實施辦法》(魯衛科教國合發〔2013〕6號),加強培訓基地管理,保證培訓質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建設堅持合理布局、強強聯合的原則,以國家級住培基地為主體,國家級後備住培基地和省級協同專業基地為補充,充分利用優質醫療教學資源,努力構建分布合理、專業齊全、管理統一、水平同質、能基本滿足我省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需求的培訓基地網路。
第三條國家級住培基地是指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認可公布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以下簡稱“住培基地”)。國家級後備住培基地是指省衛生計生委認定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協同醫院,主要從三級甲等符合國家培訓基地標準要求的綜合醫院中遴選。國家級後備住培基地將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住培基地。省級專業基地是指省衛生計生委認定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協同專業基地,主要從三級綜合醫院和三級甲等專科醫院中遴選。

第二章協同要求

第四條住培基地協同是指以培訓基地為主體,聯合國家級後備住培基地或省級專業基地(以下統稱“協同單位”),共同承擔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
第五條住培基地協同突出強強聯合,自願與統籌相結合,並經省衛生計生委認可。
第六條住培基地每個專業基地所協同的單位數原則上不能超過3個(全科除外)。住培基地可聯合國家級後備住培基地或省級專業基地。
第七條省級專業基地應該具備能夠承擔該專業總輪轉培訓三分之二及以上任務的能力,主要在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精神科、全科、兒外科、眼科、口腔科等專業基地聯合。二級甲等綜合醫院只限於協同全科醫學專業基地。

第三章管理

第八條住培基地和協同單位實行動態管理。住培基地和協同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管理辦法(試行)》和《山東省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管理辦法》,加強基地建設和培訓組織管理。
第九條住培基地與協同單位間要成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領導小組,負責住培基地協同單位的總體規劃、協調與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國家級住培基地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協同單位負責人擔任,科教、醫務、人事、財務、後勤等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領導小組每半年至少應當召開一次聯席辦公會議,商討有關工作。
第十條住培基地和協同單位均應設定專門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職能管理部門,並配備2-3名專職管理人員。國家級住培基地應根據承擔的培訓工作量增加人員配備。
第十一條住培基地要組織協同單位制定統一的管理制度,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和職責,簽訂相關協定,並嚴格執行。

第四章培訓管理

第十二條住培基地應當對協同單位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有權對協同單位的學員輪轉培訓、師資帶教、考核、評估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要求其進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可以向省衛生計生委提出申請停止協同。
協同單位必須接受住培基地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十三條住培基地根據被認定的專業基地和核定的培訓規模,按照省衛生計生委下達的招錄計畫,統一負責協同單位的招錄工作。
第十四條各協同單位的培訓方案或者模式必須與住培基地保持一致。住培基地的各專業基地根據培訓專業的要求和需要,可以與協同單位進行聯合培養,聯合時長、聯合科室等統籌安排輪轉計畫,專業基地與協同單位間應充分溝通,確保信息互通,保障輪轉計畫的合理性。
第十五條協同單位的專業基地應根據輪轉計畫負責住培醫師輪轉期間的學員具體管理,住培醫師輪轉信息錄入的審核由輪轉的協同單位負責。培訓過程有關檔案資料由各協同單位負責留存,住培學員的相關資料應根據培訓基地要求提交備案統一管理。
第十六條住培基地和協同單位應當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建立師資管理制度和獎懲機制,統一師資培訓和管理要求,師資資格遴選、教師準入、教師職責應當保持一致。
培訓基地應統籌協同單位的師資培訓工作,建立住培教師認定製度,住培教師應當經過培訓基地培訓認定。
第十七條協同單位住培學員培訓過程考核應與住培基地保持一致,其日常考核和出科考核根據住培基地具體要求由輪轉所在協同單位負責進行。參加結業考核的學員由住培基地對提交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要求的方可參加全省統一的結業考試。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八條國家和地方政府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補助專項經費應及時撥付培訓基地,保障正常培訓需要。各住培基地和協同單位要規範財政補助經費的管理與使用。
第十九條住培基地和協同單位要加強教學設施設備、臨床技能中心等教學軟硬體建設,實現教學資源共享。
第二十條住培基地和協同單位要關心學員的學習與生活,切實保障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期間應有的待遇,使其享有所在住培基地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第二十一條住培基地和協同單位應當建立統一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信息管理系統。住培基地和協同單位之間涉及到信息互通的,應當履行保密職責,維護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條省衛生計生委將對住培基地和協同單位進行定期督導評估,評估結果與經費撥付、培訓規模核定等掛鈎。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中醫類別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協同管理辦法由省中醫藥管理局另行制訂。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省衛生計生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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