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2014年11月2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14〕20號印發《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推進預決算公開,建立透明預算制度;深化預算編制改革,健全政府財力綜合運籌機制;改進預算管理與控制,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加強財政收入管理,清理規範財稅優惠政策;深化支出管理改革,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完善預算執行管理制度,提高財政支出效率;強化績效結果導向,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改革;強化組織保障,確保改革順利推進9部分31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14〕20號
  • 印發時間:2014年11月27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4年11月2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魯政發〔2014〕20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現代預算制度是現代財政制度的基礎。建立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現代預算制度,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重大舉措。根據新修訂的《預算法》、《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意見》(魯發〔2014〕18號)有關要求,現就深化我省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省委十屆十次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總目標,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創新預算管理方式,健全預算管理體系,最佳化預算收支結構,提升預算管理績效,加快構建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進一步規範政府行為、強化預算約束、防範財政風險,為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經濟文化強省建設提供制度保障。
2.目標任務。從2014年開始,全面啟動預算管理制度改革。2015年在預算管理改革上取得決定性進展,在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上取得實質性突破。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預算管理改革的各項任務,在全省構建起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管理制度體系,力爭在全國率先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3.基本原則。
(1)依法理財,公開透明。按照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健全財政法規制度體系,注重運用法律和制度規範預算管理,將公開透明貫穿預算改革與管理全過程,建設陽光政府、法治政府、責任政府、服務政府。
(2)全面完整,科學規範。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各類政府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增強政府財力運籌能力,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提高預算管理水平,推進預算管理科學化、規範化。
(3)釐清邊界,轉變職能。劃清市場與政府的邊界,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凡屬市場能發揮作用的,財稅等優惠政策要逐步退出;凡屬市場不能有效發揮作用的,公共財政要主動補位。
(4)整體規劃,重點突破。堅持長遠謀劃、系統設計,協同推進各項預算改革;堅持從我省實際出發,突出問題導向,著力破解當前預算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二、推進預決算公開,建立透明預算制度
4.擴大公開範圍。除涉密信息外,全省縣級以上政府要全面公開經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批准的政府預算、預算調整、決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並對本級政府財政轉移支付安排、執行以及舉借債務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各級所有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和單位均應公開部門預決算及“三公”經費預決算,並逐步公開部門支出績效情況。2015年縣級以上政府預決算、部門預決算和“三公”經費預決算要全面公開。鄉鎮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公開政府預決算和“三公”經費預決算。
5.細化公開內容。政府預決算支出全部細化公開到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預決算按項目按地區公開;部門預決算逐步公開到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部門、單位要對機關運行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詳細公開包括項目支出在內的所有財政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預決算,細化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經費總額等內容。按經濟分類公開政府預決算和部門預決算,明細反映政府支出的經濟性質和具體用途。
6.推進專項資金信息與民生政策公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的原則,健全完善專項資金信息公開機制。從2015年起,省級相關部門要及時公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分配結果,逐步實現專項資金申報評審、分配使用、績效評價等全過程公開。積極推進財政政策公開,加大民生政策公開力度,凡是財政資金安排用於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住房保障等民生領域的支出政策,各級政府及部門都要及時、準確、完整地向社會公開。對公開過程中社會關切的問題,要及時回應、規範整改、完善制度。
三、深化預算編制改革,健全政府財力綜合運籌機制
7.完善政府預算體系。明確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收支範圍,建立健全定位清晰、分工明確、有機銜接、互為補充的政府預算體系,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加快建立政府性基金預算中統籌使用部分列入地方一般公共預算的機制,將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彩票公益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文化事業建設費等政府性基金收入與地方一般公共預算同類專項資金統籌安排。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調入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支持社會民生力度,2015年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比例為10%,以後年度逐步提高,2020年達到30%。完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落實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的制度安排,探索社保基金結餘保值增值途徑,在精算平衡基礎上實現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可持續運行。
8.健全預算標準體系。建立健全科學完備、動態管理的預算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和資產配置標準,進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加快推進項目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建設,發揮支出標準在預算編制和管理中的基礎支撐作用。嚴格機關運行經費管理,加快制定機關運行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完善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支出定額標準和有關開支標準,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國內差旅、因公出國(境)、會議、培訓等經費管理辦法和開支標準。按照“開正門、堵旁門”的原則,規範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秩序,嚴格按政策落實公務人員薪酬、福利和社保費用支出。實行財政供養人員實名制管理,完善組織、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聯合共管人員信息共享機制,嚴禁超編配備人員,杜絕“吃空餉”現象。加強人員編制管理和資產管理,健全人員編制、財務管理、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機制。
9.改進規範預算編制。深化綜合預算改革,將部門所有收支全部納入部門綜合預算,切實做到“收入一個籠子、預算一個盤子、支出一個口子”。上級政府提前下達各類轉移支付資金要全部編入本級預算,提高預算編制完整性。編實、編細、編準支出預算,試編新增資產配置預算,建立資產統籌調配機制,將部門支出預算全部細化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增強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有效性。規範預算編制周期管理,提前啟動部門預算編制工作,推進項目預算滾動編制,加強項目前期評審論證,將專項支出細化到具體項目,減少代編預算規模。2016年省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農業、教育、科技、交通等重點專項資金年初預算到位率要達到90%以上。
四、改進預算管理與控制,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
10.改進年度預算審核與控制方式。地方一般公共預算審核的重點由收入預算、平衡狀態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強化支出預算約束,各級政府向本級人大報告支出預算時,要重點報告支出政策內容。預算執行中如需增加或減少預算總支出,要編制預算調整方案(草案),報經本級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收入預算從約束性轉向預期性,根據經濟形勢和政策調整等因素科學預測、合理安排。在國務院批准的舉債限額內,經省人大或其常委會批准,省級一般公共預算內可以舉借用於無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的一般債務,省級政府性基金預算內可以舉借用於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的專項債務。市、縣級政府確需舉借債務的,由省政府代為舉借。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按照收支平衡原則編制,不列赤字。
11.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地方一般公共預算年度執行中如出現超收,用於化解政府債務或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如出現短收,通過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或其他預算資金、削減支出實現平衡。如採取上述措施仍不能實現平衡,省政府報省人大或其常委會批准後增列赤字,並報財政部備案,在下一年度預算中予以彌補;市級政府及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政府通過向省政府申請臨時救助實現平衡,在下一年度預算中歸還;除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外,其他縣級政府通過向市級政府申請臨時救助實現平衡,在下一年度預算中歸還。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如出現超收,結轉下一年度安排;如出現短收,通過削減支出實現平衡。
12.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中期財政規劃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及國家巨觀調控政策相銜接,按照3年滾動方式編制,逐年更新調整。從2015年起,省級試編3年滾動財政規劃,對規劃期內基本建設以及農林水利、教育、科技、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領域重大項目,研究政策目標、運行機制、評價辦法和資金保障措施,提高財政政策的綜合性、前瞻性和可持續性。市、縣級政府也要積極探索編制3年滾動財政規劃。強化3年滾動財政規劃對年度預算的約束。部門、行業規劃中涉及財政政策和資金支持的,要與3年滾動財政規劃相銜接。推進部門編制3年滾動規劃,加強項目庫建設,健全項目預算審核機制,健全部門3年滾動規劃與預算項目庫銜接機制。
13.加強政府債務預算管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將地方政府債務分門別類納入預算管理,將一般債務收支納入地方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將專項債務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中的財政補貼等支出按性質納入相應政府預算管理。各部門、單位要將債務收支納入部門和單位預算管理。妥善處理政府存量債務,以2013年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為基礎,對存量債務進行甄別,按規定程式報經批准後納入相應政府預算管理。對納入預算管理的存量債務,縣級以上政府可申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縣級以上政府要定期公開政府性債務及其項目建設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五、加強財政收入管理,清理規範財稅優惠政策
14.依法加強稅收征管。各級稅收征管部門要依照法律法規及時足額組織稅收收入,並建立與相關經濟指標變化相銜接的考核體系,做到依法徵收、應收盡收,不收過頭稅。完善稅源控管機制,推進科技治稅、綜合治稅,搭建全省統一涉稅信息管理平台,加強稅收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健全協稅護稅體系,嚴厲打擊抗稅、騙稅及逃避繳納稅款等違法行為,提升稅收征管能力和效率。2015年全面推行稅式支出管理改革,動態掌握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全面落實國家各項結構性減稅政策,嚴禁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超越許可權多征、提前徵收或減征、免徵、緩徵應徵稅款。加強執法監督,強化稅收入庫管理。
15.加強非稅收入管理。繼續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從嚴控制新增收費項目,取消法律法規依據不充分、政策效應不明顯的收費基金項目,力爭在現有基礎上再壓減三分之一。建立常態化收費公示、聽證制度,涉企收費實施目錄清單管理,目錄清單外的收費項目一律停止執行,堅決制止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行為。規範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研究建立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合理共享機制。完善政府以所有者身份參與國有企業利潤分配製度,擴大各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逐步覆蓋全部國有企業,實施國有資本收益收繳分類管理,穩步提高收取比例,保障國有資本收益權。加強非稅收入分類預算管理,完善征繳制度和監督體系,嚴禁違規減免、緩徵或隱匿、滯留、挪用、坐支應繳庫的非稅收入,嚴禁通過違規調庫、混庫等手段虛增收入。
16.清理規範財稅優惠政策。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清理規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中涉及的稅收、非稅和財政支出等方面財政稅收優惠政策,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一律停止執行;有明確時限的到期停止執行,未明確時限的設定終止時限;沒有法律法規障礙且確需保留的,按規定程式和許可權報經批准後執行。今後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發展規劃和區域政策時,不得越權規定具體的稅收優惠政策,不得突破國家統一的財稅法規制度。建立稅收優惠政策備案審查、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加強考核問責,切實維護財稅法律法規嚴肅性。
六、深化支出管理改革,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17.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健全厲行節約長效機制,嚴格控制政府性樓堂館所、財政供養人員以及“三公”經費等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清理規範重點支出與財政收支增幅、支出規模或生產總值等掛鈎事項,一般不再採取掛鈎方式。對重點支出根據推進改革的需要和確需保障的內容統籌安排、優先保障,不再採取先確定支出總額再安排具體項目的辦法。完善公共服務支出保障機制,全面落實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民生政策,做好“老小孤殘”等弱勢群體的保障工作,穩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完善改革成本支付機制,落實好必要的改革性支出,推動各項改革順利實施。除國務院、省政府有明確規定外,各級、各部門一律不得將特定領域財政投入情況納入對下級政府及其部門的政績考核體系。結合稅費改革和法規修訂,逐步取消城市維護建設稅、排污費、探礦權和採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等專款專用的規定。統一預算分配,逐步將所有預算資金全部納入財政部門統一分配。在此之前,負責資金分配的部門要按規定將資金具體安排情況及時報財政部門。
18.清理整合規範專項轉移支付。結合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大力清理壓減專項轉移支付,嚴格控制引導類、救濟類、應急類專項,切實壓減專項數量和資金規模。甄別排查競爭性領域專項,凡屬“小、散、亂”以及效用不明顯、用於一般競爭性領域的要堅決取消。對使用方向相似、扶持對象相近、管理特點類同的專項轉移支付予以整合。推進涉農資金整合工作,進一步擴大涉水涉地資金整合試點範圍。清理規範預算內基本建設支出,主要用於重要基礎設施和公益類項目。加快推進科研經費管理改革,整合最佳化各類科研計畫(專項、基金),以目標成果、績效考核為導向統籌分配科技資源,構建新型科技計畫管理體系。嚴格專項轉移支付項目設立,建立健全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今後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事項不得新設專項。對具有地域管理優勢的專項轉移支付,主要採取因素法分配。對省級按因素法切塊下達的資金,市、縣級政府不得投向一般競爭性領域的企業或產業。對確需實行項目管理的專項轉移支付,從嚴界定、從緊控制,主要實行競爭性分配。對確需保留的競爭性領域專項,採取基金等市場化運作模式或事後補助、間接補助等方式。積極開展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試點工作,吸引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業投資運營。清理取消現行不合理的地方配套政策,未經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要求市、縣級政府安排配套資金。
19.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一般性轉移支付增長機制,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通過存量調整和增量傾斜,進一步提高省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所占比重,力爭2015年達到60%以上。結合事權和收入劃分,對市縣履行本級事權存在財力缺口的,由省級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給予補助。中央和省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市縣財力缺口,原則上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調節。圍繞中央“保工資、保運轉、保民生”政策目標,進一步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結合實施區域發展戰略和主體功能區規劃,增加對革命老區、重點生態功能區、財力困難地區的轉移支付,支持資源枯竭城市和老工礦區轉型發展。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分配辦法,健全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鈎機制,推動基本公共服務由戶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擴展。
20.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堅持政府購買服務與推動事業單位改革、社會組織改革相結合,切實做到“費隨事轉”,提高公共服務質量,降低公共服務成本。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動態調整和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從2015年起,各級、各部門對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公共性和公益性服務事項,要積極採取租賃委託、合作經營等契約方式交由社會組織、企業和機構承擔。加快制定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標準,推進購買服務項目庫建設,健全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管理體系。政府購買服務所需資金從部門預算經費或經批准的專項資金等既有預算中統籌安排。
七、完善預算執行管理制度,提高財政支出效率
21.加強預算執行管理。硬化預算約束,嚴格執行人大批准的預算,嚴禁超預算或無預算支出,嚴格按程式調整預算。年度執行中除救災等應急支出通過動支預備費解決外,一般不出台增加當年支出的政策;必須出台的,通過預算調整或以後年度預算安排資金。規範預算變更,執行中不同預算科目、預算級次或項目間的預算資金需要調劑使用的,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辦理。嚴格禁止將任何預算資金違規用於個人住房、交通、接待、子女教育、醫療服務等支出。及時批覆部門預算,財政部門應在人大批准預算之日起20日內批覆各部門預算,各部門應在財政部門批覆本部門預算之日起15日內批覆所屬單位預算。提高提前下達轉移支付比例,按因素法分配且數額相對固定的轉移支付提前下達比例要達到90%以上。除據實結算等特殊項目外,各級預算安排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應分別在本級人大批准之日起30日和60日內正式下達。省級和市級政府接到上級下達的轉移支付後,應在30日內正式下達到市、縣政府。接受增加專項轉移支付的各級政府應向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報告有關情況。
22.推進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推進電子化支付管理,力爭2017年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覆蓋所有財政性資金和全部鄉鎮。健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嚴格控制向部門單位實撥資金,清理取消各級行政單位實有資金基本賬戶。加強財政專戶管理,一律不得新設專項支出財政專戶;現有專戶除經財政部審核並報國務院批准予以保留的外,其餘專戶2016年年底前一律取消。嚴格權責發生制核算範圍,除國庫集中支付年終結餘外,一律不得按權責發生制列支。按規定實行權責發生制核算的有關情況,應當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加強財政暫付款管理,嚴禁違規對非預算單位及未納入年度預算的項目借款和墊付財政資金,全面清理歷年暫付款,力爭在2014年大幅壓減的基礎上,2015年再壓減20%以上。完善國庫現金管理,合理調節國庫資金餘額,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辦理退庫業務。
23.完善政府採購制度。嚴格落實“管采分離”的管理體制,依法強化財政監管職能。堅持物有所值和結果導向原則,改進政府採購管理方式。加強政府採購預算編制管理,擴大政府採購預算編制範圍,努力實現應編盡編。最佳化和調整政府採購目錄,擴大批量集中採購品目範圍,推廣“統采分簽”、“一采多用”等模式,發揮集中採購的規模效應。推行“預採購”機制和審批“直通車”制度,提高政府採購執行效率。年初批覆的政府採購預算,應在當年11月底前執行並簽訂採購契約。嚴格遵循市場規則,創新監管方式,做好“管、放”結合文章。從2014年起取消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事項。積極推行“陽光採購”,實現政府採購需求、預算、標書、契約、驗收等採購信息公開,提升政府採購公信力。
24.加強結轉結餘資金管理。健全結轉結餘資金定期清理機制,有效盤活財政存量資金,2015年起各級結轉結餘資金規模占本級當年財政支出的比重控制在9%以內。各級政府上一年度預算的結轉資金,應在下一年度用於結轉項目的支出;連續2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應作為結餘資金管理,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預算的結餘資金,用於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對部門、單位連續結轉2年以上的財政性項目資金,一律收回本級財政統籌安排。建立預算編制與結轉結餘資金管理相結合的機制,加大結轉資金統籌力度,對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資金,可按規定統籌用於經濟社會發展亟需資金支持的領域。建立科學合理的預算執行進度考核機制,實施預算執行進度通報和監督檢查制度,有效控制新增結轉結餘資金。
25.建立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深化預算會計制度改革,推進建立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所有收支及資產、負債等情況。2014年,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範圍擴大到所有設區市本級,選擇部分縣(市、區)開展試點。2015年,編制範圍擴大到全省所有縣(市、區),力爭2016年以市為單位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2017年編制全省合併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適時將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向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報告。研究將政府綜合財務報告主要指標作為市、縣級政府績效考核的依據,逐步建立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公開機制。
八、強化績效結果導向,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改革
26.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把預算績效管理作為建立現代財政預算制度的突破口,全面構建“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套用”的全過程績效管理新機制。加快推進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目標與部門預算同步編報、審核、批覆,結合滾動預算編制改革,對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實行前期評審,力爭2016年省市兩級所有財政資金安排的項目全部實行績效目標管理。加大預算績效評價力度,全面實施預算單位項目資金自評價,強化財政重點評價,不斷提高評價規模和占比。大力拓展績效評價領域,全面推進市縣級財政管理績效綜合評價,積極開展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實施常態化的財政政策績效評價機制,定期評估政策施行效果,及時調整完善政策措施。強化評價結果運用,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掛鈎,對績效較好的項目優先支持,對績效較差的項目進行整改、調減或撤銷,做到“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
27.大力推行第三方機構獨立評價。充分發揮第三方機構評價獨立、客觀的優勢,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開的原則,2015年起每年選取部分資金規模大、社會關注度高的發展類和民生類項目,採取公開招標方式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獨立評價,並不斷提高第三方評價規模。加強對第三方機構的培育、管理和指導,規範委託第三方評價流程和第三方評價行為,健全第三方機構庫和專家庫,建立第三方機構評價質量考核評估機制,強化第三方機構的責任意識,不斷提高評價質量和公信力。
28.夯實預算績效管理基礎。規範績效管理流程,實現預算績效管理與預算編制、執行的緊密銜接、有機融合,2015年建立較為完備的預算績效管理制度框架。科學設定可測量、可比較、可追蹤的評價指標,力爭到2016年建立分部門、分類別、分行業的差異化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建立財政部門、預算單位以及受託第三方機構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績效評價工作機制。加強績效信息系統建設和技術支撐,抓好基於同一平台的財政核心業務系統套用,強化對績效信息的整合、共享和分析。
九、強化組織保障,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29.加強組織領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涉及制度創新和利益關係調整,面臨許多矛盾和困難,任務十分艱巨。各級、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思想與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上來,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創新精神,切實履行職責,確保完成各項改革任務。要堅持於法有據、上下銜接,積極推進相關地方法規修訂工作,在法治軌道上全力推進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省財政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與統籌協調,妥善解決改革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明確責任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共同推進各項改革。市、縣級政府要準確把握改革精神,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實到位。
30.嚴肅財經紀律。各級、各部門要嚴格遵守預算法等財經法規,依法行使行政決策權和財政管理權,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社會監督,全面加強審計監督、財政監督、稅務監督、會計監督,規範理財行為。要嚴格按規定撥付和使用財政資金,規範預決算編報,做到程式合法、數據準確、情況真實、內容完整。各級政府要對本地區各部門、單位財經紀律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加大問責力度,依法嚴肅處理。全面實施財政專項資金信用負面清單制度,對單位或個人弄虛作假、冒領騙取、損失浪費財政資金等失信失范行為進行記錄和懲戒,切實規範財經秩序。
31.紮實開展縣級改革試點。在20個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開展現代預算制度改革試點。各試點縣(市)要增強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在推進預算公開、規範預算編制、改進預算控制、硬化預算約束、深化支出改革、強化績效管理等重點領域先行先試、大膽創新、率先突破。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分類指導,加大政策傾斜,鼓勵支持試點縣(市)加快推進預算管理改革。各市可參照省級做法,選擇部分縣(市、區)開展改革試點。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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