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房地產領域易發問題治理工作的通知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治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程式不規範、房屋交易監管不到位、房屋交付不合規和爛尾樓盤難處置等房地產領域易發問題,把解決當前問題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全面整改,標本兼治,切實維護民眾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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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房地產領域易發問題治理工作的通知
魯政辦字〔2016〕118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做好我省房地產領域易發問題治理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治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程式不規範、房屋交易監管不到位、房屋交付不合規和爛尾樓盤難處置等房地產領域易發問題,把解決當前問題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全面整改,標本兼治,切實維護民眾合法權益。
(二)治理目標。對要求具體明確,短期能夠解決的房地產領域易發問題,2016年年底前全部治理到位;對治理難度大、短期不能解決的,制定完善相關規章制度,2016年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房地產領域易發問題治理任務。
二、治理原則
(一)從嚴從緊,見底到位。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做到真管、敢管、真查、嚴查,嚴禁包庇縱容、敷衍了事。
(二)突出時效,迅速行動。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礎上,逐項建立台賬,逐項明確治理時限,倒排時間、迅速行動,高標準推進治理工作。
(三)統籌聯動,形成合力。各級、各部門要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既要各司其職,又要密切協作,形成治理工作推進合力。牽頭單位要積極主動,統籌落實各項任務;參加單位要自覺配合,認真履行職責。
(四)學做結合,協調推進。把房地產領域易發問題治理工作與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結合起來,將治理成果作為衡量“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成效的重要標準,以學促做,學做結合,統籌協調推進。
三、治理重點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不規範的問題。沒有嚴格執行《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工作程式,徵收行為不規範;沒有及時公布房屋徵收相關信息,侵犯被徵收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沒有及時排查、化解房屋徵收矛盾糾紛,解決民眾合理訴求不力。
(二)房屋交易監管不到位的問題。開發企業沒有取得預售許可,違規售房;開發企業非法挪用商品房預售資金;一房多賣、面積縮水、已抵押或凍結房產違規出售;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存在空白;房產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脫離監管,中介非法監管和挪用交易資金。
(三)商品房交付不合規的問題。開發企業將未達到竣工驗收標準的商品房強制交房;開發企業逾期交房,不按契約約定承擔相應責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新建物業質量保修金未應收盡收。
(四)爛尾樓盤難處置的問題。開發企業資金鍊斷裂,項目無法如期完工;項目債權債務複雜,融資重啟困難。
四、治理措施
(一)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認真執行《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建立科學規範的工作流程,確保房屋徵收行為合法、合理、規範。嚴格落實房屋徵收信息公開制度,實行陽光徵收。定期開展房屋徵收矛盾糾紛排查,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化解,把握工作主動權。完善房屋徵收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和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新型城鎮化條件下的房屋徵收工作。
(二)加強房屋交易監管。一是嚴格商品房預售管理。及時向社會公開預售許可等相關信息。未進行房產預測繪、提供擬售商品房精確位置和面積的,不予受理預售許可。加強房屋交易與產權檔案管理及信息平台建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地要從嚴掌控新建商品房預售許可條件,鼓勵推行現房銷售。二是推進房屋買賣契約線上簽訂和備案全覆蓋。嚴格執行《山東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運用房屋買賣契約線上簽訂和備案系統的當事人主體資格、房源真實性和他項權利的查核功能,進行購房資格審核和房源核驗。三是完善房屋交易資金監管機制。各地可在房地產主管部門設立房屋交易資金監管專用賬戶,2016年9月底前實現房屋交易資金監管全覆蓋。最佳化預售監管資金核撥流程,留足保證工程竣工交付所需資金。全面監管二手房交易資金,引導當事人自願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管服務。四是提高中介機構管理水平。全面落實房地產中介機構備案制度和中介人員實名服務制度,加強經紀人、經紀人協理登記和信用管理,依法嚴肅查處違規售房、返本銷售、售後包租、非法首付貸和過橋貸、非法監管和挪用資金等行為。
(三)嚴格商品房交付使用條件。凡未足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新建物業質量保修金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予辦理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未取得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明的商品房,不得交付使用。因未達到交付條件逾期交房的,開發企業應按照商品房買賣契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要按照“放、管、服”要求,研究精簡竣工綜合驗收內容和提交材料,最佳化辦事流程,取消搭車審核、搭車收費,減輕企業負擔。
(四)依法妥善處置爛尾樓盤。堅持依法依規、理性務實、積極穩妥的原則,逐個樓盤研究擬訂處置方案。對於挪用預售資金造成的爛尾項目,可敦促開發企業籌措資金,恢復項目建設;對於企業自身無力實施的項目,可協調其他有實力的開發企業接盤,儘快復工並達到竣工交付條件;對於債權債務複雜、難以協調接盤的項目,可借鑑三聯彩石山莊項目的處理模式,按“購房者債權優先受償”的原則,通過司法途徑妥善解決,保護購房者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五、工作保障
(一)明確治理工作職責。各地要研究制定具體治理方案,落實工作責任,梳理匯總房地產領域易發問題,建立台賬,逐項立卷、逐項解決、逐項銷號。各級政府每年聽取一次房地產主管部門的全面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房地產領域事關民眾利益、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
(二)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對於市場主體違法違規行為,不能簡單地責令停止違法活動、限期改正,要嚴格依法予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處罰。對違法違規經營的房地產中介機構,要取消其備案和房屋買賣契約網上籤約連線埠,予以公示,並將有關信息通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
(三)嚴格治理工作執紀問責。按照“發現不了問題是失職,發現了問題不處理、處理不到位是瀆職”的原則,對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嚴肅查處,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移交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處理。上級主管部門交辦案件,下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同時將行政處罰決定書報上級主管部門;對處理不妥當的,上級主管部門應責令重新研究處理。
(四)建立健全失信懲戒機制。健全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將違法違規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企業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依法錄入誠信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信用評價結果與市場準入、資質審批、執業資格註冊、資質資格動態監管等審批審核事項的關聯管理機制,對嚴重失信的市場主體實施聯合懲戒。
2016年7月29日

解讀

2016年8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做好房地產領域易發問題治理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16〕118號,以下簡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房地產是重要的生活資料和生產要素,是城鎮居民最重要的財產,與民眾的生活質量密切相關。由於前幾年經濟下行、房地產市場深度調整,房屋徵收拆遷、商品房違規預售、開發項目爛尾、商品房逾期交付等房地產領域易發問題在我省各地不同程度的出現,有的較長時間得不到有效解決,既破壞了房地產市場乃至國民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又損害了民眾切身利益。
2016年7月,根據省政府的安排,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開展了全省房地產管理綜合執法檢查,派出17個檢查組,就強化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工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日常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等工作,對全省所有設區市及縣(市、區)的房地產管理工作進行了全覆蓋式檢查。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不夠規範、房屋交易監管不到位、爛尾樓盤難處置等問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下達整改通知、要求限期落實,同時堅持問題導向,對照突出問題查找原因、研究對策、制訂措施。經過多方徵求意見和多輪修改,提請經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通知》。
二、《通知》主要內容
《通知》包括“總體要求、治理原則、治理重點、治理措施、工作保障”等5個部分。
(一)在“總體要求”中,提出治理工作的指導思想、治理目標和治理時限。要求把解決當前問題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全面整改,標本兼治,切實維護民眾合法權益,把工作的落腳點和出發點都放在維護民眾權益上;明確治理時限為2016年至2018年,要求短期能夠解決的,2016年底前全部治理到位,對治理難度大、短期不能解決的,制定完善相關規章制度,今年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3年基本完成治理任務。
(二)在“治理原則”中,提出四條工作要求,做到高標準嚴要求。要求治理工作要從嚴從緊、見底到位,做到真管、敢管、真查、嚴查,嚴禁包庇縱容、敷衍了事;突出時效、迅速行動,逐項明確治理時限,高標準推進治理工作;統籌聯動、形成合力,各職能部門既要各司其職,又要密切協作,形成治理工作推進合力;學做結合,協調推進,把治理工作與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結合起來,以學促做,學做結合,統籌協調推進。
(三)在“治理重點”上,不諱疾忌醫,主動將存在問題擺上桌面。排查梳理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不規範的問題,表現為徵收行為不規範、信息公開不到位;徵收矛盾化解不力;房屋交易監管不到位的問題,表現為違規預售商品房、非法挪用預售資金、售房涉嫌契約欺詐、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缺位、房產經紀機構違法違規經營;商品房交付不合規的問題,表現為違規交付商品房、逾期交房不但責;維修資金和保修金收取不全。爛尾樓盤難處置的問題,表現為企業資金問題導致項目爛尾、債權債務複雜項目重啟困難。
(四)在“治理措施”上,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做到有的放矢。提出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加強房屋交易監管、嚴格商品房交付使用條件、依法務實妥善處置爛尾樓盤4個方面的措施。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上,要求認真執行《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建立科學規範的工作流程,確保房屋徵收行為合法、合理、規範。嚴格落實房屋徵收信息公開制度,實行陽光徵收。定期開展房屋徵收矛盾糾紛排查,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化解,把握工作主動權。完善房屋徵收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和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新型城鎮化條件下的房屋徵收工作。在加強房屋交易監管工作上,要求嚴格商品房預售管理,及時向社會公開預售許可等相關信息,未進行房產預測繪、提供擬售商品房精確位置和面積的,不予受理預售許可,加強房屋交易與產權檔案管理及信息平台建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地要從嚴掌控新建商品房預售許可條件,鼓勵推行現房銷售;要求推進房屋買賣契約線上簽訂和備案全覆蓋,嚴格執行《山東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運用房屋買賣契約線上簽訂和備案系統的當事人主體資格、房源真實性和他項權利的查核功能,進行購房資格審核和房源核驗;要求建立健全房屋交易資金監管機制,各地設立房屋交易資金監管專用賬戶,2016年9月底前實現房屋交易資金監管全覆蓋,最佳化預售監管資金核撥流程,留足保證工程竣工交付所需資金,全面監管二手房交易資金,引導當事人自願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管服務;要求提高中介機構管理水平,全面落實房地產中介機構備案制度和中介人員實名服務制度,加強經紀人、經紀人協理登記和信用管理,依法嚴肅查處違規售房、返本銷售、售後包租、非法首付貸和過橋貸、非法監管和挪用資金等行為。在嚴格商品房交付使用條件問題中,明確凡未足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新建物業質量保修金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予辦理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未取得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明的商品房,不得交付使用;因未達到交付條件逾期交房的,開發企業應按照商品房買賣契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同時要求按照“放、管、服”要求,研究精簡竣工綜合驗收內容和提交材料,最佳化辦事流程,取消搭車審核、搭車收費,減輕企業負擔。在依法妥善處置爛尾樓盤工作上,提出堅持依法依規、理性務實、積極穩妥的原則,逐個樓盤研究擬訂處置方案;對於挪用預售資金造成的爛尾項目,可敦促開發企業籌措資金,恢復項目建設;對於企業自身無力實施的項目,可協調其他有實力的開發企業接盤,儘快復工並達到竣工交付條件;對於債權債務複雜、難以協調接盤的項目,可借鑑三聯彩石山莊項目的處理模式,按“購房者債權優先受償”的原則,通過司法途徑妥善解決,保護購房者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五)在“工作保障”上,多方面明確保障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提出明確治理工作職責、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嚴格治理工作執紀問責、建立健全失信懲戒機制等四項具體的保障措施,全力保障各項治理措施能夠全面落實到位,民眾權益得到切實維護。
《通知》的主要特點和創新是:一是首先確立“從嚴從緊,見底到位”的治理原則。查處違規問題,必須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做到真管、敢管、真查、嚴查,嚴禁包庇縱容、敷衍了事。二是治理工作有的放矢。通過座談和實地檢查,全面系統地梳理出了治理的4大類13項重點問題,將問題擺上檯面,主動出擊,務求實效。三是治理措施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根據排查梳理出的治理重點,有針對性地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四是治理工作強調嚴格執法、嚴肅問責。按照“發現不了問題是失職,發現了問題不處理、處理不到位是瀆職”的原則,依紀依法治理房地產領域易發問題,對從中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嚴肅查處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移交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處理。對違法違規行為不能簡單地責令停止違法活動、限期改正,要嚴格依法予以處罰,並明確了處罰標準和措施。上級主管部門交辦案件,下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同時上報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處理不妥當的,責令重新研究辦理。
《通知》的印發,對全省各市縣政府在處理解決與民生有著巨大利益關係的房地產領域易發問治理工作上,提出了具體要求和工作思路,對於全省涉及此類問題的民眾的權益保護,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也是踐行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直接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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