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政法學院法政學社

山東政法學院法政學社

法政學社成立於2010年,法政學社隸屬於山東政法學院民商法學院團總支,是面向山東政法學院全體學生的大型學習性交流類社團,是一個發展迅速充滿激情的學術和交友社團,是民商法學院唯一一個學術型、學習型社團,在民商社團中歷史悠久、底蘊深厚。

法政學社作為山東政法學院四大法學社團之一,近些年積極回響校團委、民商法學院團總支的號召,積極參與“靛青工程”項目建設,致力於社團學術活動的發展和改善。

法政學社聘請民商法學院黨總支副書記於恩忠書記、周玉輝博士和於曉博士為社團常務指導老師。在院系領導和老師的關心下,在各位指導老師的悉心的指導和培養下,社團的發展達到了新的高度,社團的活動更加規範,更加豐富多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政法學院法政學社
  • 社團簡稱:法政學社
  • 創辦時間:2010年
  • 社團類型:法學學術性社團
  • 社團榮譽:校級“先進社團”、“明星社團”
  • 社團導師:於恩忠書記、周玉輝、於曉博士
  • 所屬院系:山東政法學院民商法學院
  • 首任社長:王方明
  • 前任社長:李進
  • 現任社長:任記坤
特色發展,領導班子,部處職責,秘書處,法律研究部,時政分析部,組織宣傳部,實踐活動部,文學藝術部,品牌活動,規章制度,法政學社章程,獎勵制度,魅力獨具,展望明天,

特色發展

法政學社作為山東政法學院四大法學學術性社團之一,積極回響“靛青工程”的號召,開辦大量具有特色並有意義的活動,“全覆蓋”“全方位”展開,調動同學們的積極性,鼓勵其創造性的參與到活動中來,獲得經驗、增長才幹、開闊視野。法政學社根據“錯位競爭,特色發展”戰略,“打造高校學生第二成績單”的特色素質教育建設項目“靛青工程”旨在圍繞高素質套用型複合型人才培養目標,拓展學生素質,發展學生特長。
法政學社作為民商法學院唯一的學術性社團,滿足了大學生學習知識的需要,法政學社通過多種多樣的社團活動來豐富大學生的“第二課堂”,提高大學生的實踐能力,使大學生的大學生活更加豐富多彩。法政學社發展到現在在民商法學院已成為知名社團,法政學社每年都在進步,每年都在創新發展。法政學社發展壯大的原因不僅是符合新生的需要,符合素質教育的改革,而且法政學社在發展中積極創新,不斷開發新思路;社團的發展方向是以自身性質、學校特色和社會背景為依託建成一個學術性與公益性兼具的社團。我們將盡心盡力,努力創新,打造出一個更具特色的法政學社。

領導班子

社長
任記坤
副社長
沈守國、趙宇、王晨、雲中磊
秘書處副秘書長
孟德志、程小藝
法律研究部部長
孟文、許憧憬
時政分析部部長
呂亞中、張泊錦
實踐活動部部長
王先港、董健
組織宣傳部部長
趙少慧、孫聞勝
文學藝術部部長
趙慧潔、周婧堯

部處職責

秘書處

負責社員各種檔案、各種會議活動的記錄總結;與各部門聯繫,建立信箱收集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反饋給社長;負責對社團活動和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聽取社員批評、建議;負責各種活動的創新、預先策劃和總結,研究制定學社發展和活動創新計畫;管理社費,收發籤到表等事宜。

法律研究部

負責組織策劃並創新對各種法學問題的研究學習活動,探索高效的法學學習方法。舉辦法律知識競賽、法律知識提前懂、法律故事大講堂、法律辯論賽、案例分析、法律書籍大家讀(經驗交流會+讀後感)、觀看法律電影、法律徵文、法院旁聽知識普及會、課上知識來溫習等活動。

時政分析部

負責組織策劃並創新對社會熱點、時事政治、最新法制新聞的分析討論活動。舉辦兩會知識競賽、時政大講堂、政治知識競賽(思修題+馬原題+近代史題+時政題)、時政熱點討論、最新法制新聞研討會、每周時政全知道等活動。

組織宣傳部

負責社團海報、展板、網路(微博、微信和QQ空間等)、製作ppt等各種形式的宣傳工作,社團所有活動的整體組織、籌備、協調和開展,做好活動前後的推廣與宣傳,下達開會公告和活動通知,下發各種材料和傳單、學社內部重大變動和改革通知等。

實踐活動部

負責時政分析部和法律研究部之外的其他活動。組織進行法院旁聽、與校內其他團體和個人的交流研討會、山政與山警學習交流會、模擬法庭、學業生涯規劃交流會、專業課老師講座、普法宣傳(12.4憲法日+4.22世界法律日)、日常禮儀交際培訓會、聚餐和郊遊等活動。

文學藝術部

使法政學社形成學術為主,文藝為輔的良好格局,服務於法政學社的學術性建設,採用合理形式,開展符合法政學社宗旨、有利於法政學社發展的文學藝術活動,帶動全社成員充分發揮各種特長,促進社員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開展鼓號、聲樂、舞蹈、書法、美術、攝影、小品、相聲、誦讀、寫作(散文、小說、詩歌、對聯)等多個文藝興趣活動。

品牌活動

1、法律知識競賽
為進一步提高法學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夯實專業基礎知識,培養法學生對法律的熱愛,宣傳法律知識,促進我社社員良好學風的養成,同時加強各學院之間的交流與合作,豐富同學們的課餘生活,為同學們提供一個展示自我,鍛鍊自我的舞台。
2、人民法院旁聽
通過本活動,能夠讓社員更好的學習法律知識,了解法院審判的過程。通過旁聽律師的辯護,來學習如何運用嫻熟的法律知識。本活動還能讓成員如何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以便在生活中運用法律手段來懲治犯罪行為。通過法院旁聽活動旁聽法院的審判過程,認識審判過程中律師、陪審員、審判員、法官等發揮的作用,體驗法律的嚴肅性和公平、公正性。
3、法律故事大講堂
法制教育不能只局限於對法律條文的解釋和記憶,要更多地關注學生對法學的興趣、套用法律的意識和能力的培養。通過開展法律故事大講堂的活動,增加學生接觸法律知識的機會,形成濃厚的法制教育氛圍,促進大一學生法律意識的形成。
4、社區普法宣傳
為了使廣大人民民眾樹立起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也為了宣傳我國社會主義的法治形象,促進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相結合,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法制宣傳日的開展具有重大的意義與深遠的影響。在依法治國的號召下,在全民普法的需求下,在作為一個學法之人責任感的要求下,法學會秉承歷年傳統,將在這次的宣傳日開展社區普法宣傳活動,為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而盡一點自己的力量,邀請大家一起加入到普法宣傳的隊伍中來。
5、法學案例分析
學好法學必須具有運用法學理論和相關學科理論與方法去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這要求具有很高的概念、判斷和推理能力。法學典型案例分析,以大量的典型案例為媒體,向學生傳輸各種學術信息,通過反覆的典型案例分析幫助他們增加和積累分析解決問題的實際經驗,通過解決問題的客觀過程和教師的引導,加強對理論知識的學習和運用,不斷提高事實判斷、經驗概括和邏輯推理的思維能力。案例分析能夠提高綜合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還因為它符合人們認識事物的客觀過程和規律。
6、時政大講堂
對大學生而言,對時事政治的全面了解不單單有助於我們擴展自己的知識閱歷,還有利於培養大學生正確的價值觀和人生觀,實際點說,有助於我們的就業和生活。通過對國家出台的各種政策的了解,我們能夠正確地熟知就業方向以及各方面人才所需。我們只有關注時事政治,直面社會、參與社會、融入社會,思想的火花只有在理想與現實的碰撞中產生,在與社會的接粗過程中得以深化、提高。
7、“為法私奔”自學會
提供一個課下良好的學習環境,使學生溫故而知新,夯實專業基礎,提高同學們自主學習能力,讓每個同學能夠相互學習,相互交流,共同提升。品讀法學專業的相關書籍,鑽研法學知識。豐富自身的學識,拓寬自己的眼界。
8、山大與山政學術交流會
培養學生積極進取的精神,並且活躍大學生活,提高專業素質,加強學術交流,提高我社的學術氛圍,幫助同學們提高學習成績。從中相互吸取經驗,更好的學習法學專業知識,也希望通過此次活動,提高廣大同學的自主學習意識,對法學這一專業有進一步的認識,從而更好的學習法學知識。
9、專業課學習方法交流會
讓同學們儘快掌握科學的學習方法,理解法律的內涵,更好投入學習狀態,提高自主學習意識。養成法律思維習慣,並對法學專業有進一步的認識,從而更好的學習法律知識,做到學以致用,不斷提高自我、發展自我、完善自我。
10、日常交際禮儀培訓會
提高同學們們的禮儀修養,使學生了解基本的禮儀原則,培養同學們的團隊精神,促進內部相互了解,加強與其他部門的合作。同學們學會交際禮儀規則,提高自身禮儀修養,也提高了自身綜合素質。有助於美化自身、美化生活;有助於促進社會交往,改善同學們的人際關係,可以塑造民商法學院形象,提高滿意度和美譽度。
11、法律辯論賽
搭建一個舞台,讓學習法學的同學們充分展示自己,發揮自己的特長,辯出辯者風采。致力於提高法學生思維和表達的能力,加強同學團結協作的意識,激發學生參與活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社員在辯論中學習,在學習中進步,在進步中實現自我全面發展。
12、幸福法政大家庭
一聲法政,一生法政!!!

規章制度

法政學社章程

一、總則
第一條 本學社的正式名稱為法政學社,是由青年大學生自願組成的具有崇高政治信仰和法治理念的學術性社團。
第二條 本社團是山東政法學院自願報名參加並組建的學生社團,是受山東政法學院團委、社團聯合會和院團總支監督和引導的學術性學生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社的宗旨是以法律己,吾養浩氣;以政明志,胸懷天下。
第四條 本社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員的綜合能力,主要任務是研究法學理論知識和分析時政民生問題。
第五條 本社的社團口號是“服務同學,團結創新”。
第六條 我社成員的基本精神是自強不息、艱苦奮鬥, 立場鮮明,堅決果敢.
第七條 我社的最終目標是成為當代青年大學生的法政交流平台。
二、社員
第八條 凡追求進步,願意為本社的宗旨奮鬥,承認本社團章程,履行本社成員義務的我校大學生均可申請加入本社。
第九條 發展成員時必須謹慎,堅持個別吸收的原則。
第十條 成為正式成員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 態度誠懇、不卑不亢;
(二) 有理想,追求進步;
(三) 重視基礎,能夠潛心研究;
(四)品行端正,恪盡職守
(五)學業成績優異。
第十一條 入社須經過以下基本程式:
(一) 申請人要了解本社的相關情況;
(二) 申請人填寫入社申請書,提出正式申請;
(三) 負責人要認真了解申請人的思想、品質、能力等;
(四) 負責人要通過談話、面試等各種形式對申請人進行審核,合格者確定為發展對象。
第十二條 社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社員一律平等;
(二) 參加各項活動;
(三) 表決權;
(四) 對各項活動和工作監督權、批評權、和建議權;
(五) 推優入社;
(六) 退社的自由;
(七) 社員應享有的其他權利;
(八) 在以上權利受到侵害時,向社長提出申訴。
第十三條 本社成員基本義務:
(一) 繳納社費,自覺遵守本章程和本社其他規定、決議;
(二) 宣傳本社的基本精神,維護本社權益和聲譽;
(三) 積極參加本社的各項活動,凡三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活動者視為當然退社;
(四) 認真學習專業理論和其他科學文化知識,努力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
(五) 敢於自我批評,勇於糾正他人學習和工作中的錯誤;
(六) 成員之間要謙遜,互相關心幫助;
(七) 熱愛社旗和社徽;
(八)其他社員應履行的義務。
第十四條 社員的退出和除名
(一)學生畢業離校,自動退出社團。
(二)根據本人自願原則,經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即可退出社團,取消組織成員資格。
(三)三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活動者視為當然退社;
(四)有嚴重影響社團名譽行為的成員,違反工作制度以及違法亂紀等破壞學校名譽、觸犯法律的組織成員立即除名;
(五)不服從組織安排,工作不積極主動的成員,經社團大會研究可予以開除。
(六)根據本社獎懲制度的相關規定,有違反相關制度者,予以開除。
三、組織結構
第十五條 本社團設社長一名,副社長四名,秘書處副秘書長兩名,部長若干。本社團管理機構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精通本社團工作,有一定組織能力;
(二)思想積極上進,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三)學習上勤奮刻苦,成績優良;
(四)工作上積極主動,團結同學,樂於助人,有奉獻精神;
第十六條 社長的權利和義務:
(一)服從團委、社聯的領導;
(二)定期召開例會並制定本社團的規章制度、活動計畫;
(三)組織社團成員開展各項活動;
(四)根據社團規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社費,吸收和處分社員;
(五)負責開展各項活動,並做好工作記錄和活動總結;
(六)加強校內、外之間的社團交流,擴大社團影響,梳理社團良好印象;
(七)培養推薦社團接班人,做好負責人換屆選舉工作。
(八)學習、借鑑、調查其他學術性社團的優秀成果,促進社團更好發展
第十七條 社長職責
(一)負責確定本社團各個階段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二)領導各部門及下屬組織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會;
(三)監督各部門工作,對各部門工作進行考評;
(四)負責社團重大活動的籌備和組織;
(五)加強內部人員的團結,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協調各方關係,爭取各方支持。
第十八條 副社長協助社長處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負責的各項工作,社長不在時,代理社長工作。
第十九條 社團下設秘書處、法律研究部、時政分析部、實踐活動部、組織宣傳部。各部門職能具體如下:
(一) 秘書處負責社團檔案、各種會議活動的記錄總結,和會議活動前聯絡社員等事宜,與各部門聯繫,收集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反饋給社長,及時給社員下發有關活動的通知,負責對社團活動和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聽取社員批評、建議;各種活動的創新、預先策劃和總結,研究制定學社發展和活動創新計畫,並管理社費。
(二) 法律研究部長負責組織策劃並創新對各法學問題的研究學習活動;
(三) 時政分析部負責組織策劃並創新對社會熱點、時事政治、最新法制新聞報導的分析討論活動;
(四) 組織宣傳部負責社團海報、展板、網路等各種形式的宣傳工作;社團所有活動的整體組織、籌備、協調和開展,做好活動前後的推廣與宣傳。
(五) 實踐活動部負責時政分析部和法律研究部之外的其他活動,組織進行法院旁聽,負責社團與校內其他團體和個人的交流,與校外各種機關單位、社會團體和企事業組織的聯絡等。
第二十條 部長、副部長屬於部長級,統稱為部長級成員。
第二十一條 社長、副秘書長、副社長和部長級成員應各司其職,恪盡職守,在學習工作中起帶頭作用, 認真對待學社的每一位成員和所舉行的每一項活動。。
第二十二條 本社的活動必須以民商法學院團總支社團協會法政學社的名義宣傳。
第二十三條 本社的活動有:法院旁聽、法律故事大講堂、法律知識競賽、時政大講堂、時政知識競賽、關注兩會、普法宣傳、法院旁聽、法律辯論賽、為法私奔自學會等活動,活動的開展可以以“期”為單位命名。
第二十四條 部長級成員應及時開會,商討近期的活動安排,整理策劃化方案並付諸實踐。
四、財務管理制度
為加強財務管理,深化山東政法學院民商法學院法政學社財務制度改革,使本社團財務公開,保護社員權益,逐步完善社團財務,並使之走上制度化、正規化的軌道,提高監督效能,特制定此辦法。
一)經費來源
1.本社財物來源於本社成員所繳社費和贊助費,由社長及秘書處管理,並接受本社所有成員的監督,定期受民商團總支社團委員的審查。
2.社團的日常集體活動由會員集資平分
(二)經費管理和使用
1.本社團經費由社長統一管理,秘書處如實管理帳目,及上報財務用度情況。
2.本社團自成立之日起,即建立起了經費收支帳目和社團內的財務制度,並且做到了帳、款分離,專人管理。
3.本社團在舉辦活動前必須進行詳細經費預算,並經費預算,社長確認,經社團部長及以上人員同意後方可進行活動。活動結束需總結經費實際運用情況並由秘書處收納保管備案。
4.本社團的帳目必須定時、如實向社團會員公布,並隨時接受社員監督。
三)經費監督
1.本社團自願接受系團總支、社團聯及校團總支、社團聯的監督。2.社長及副社長有權不定期對社團財務進行抽查並向社員公布結果。
3.社長將於每學期末向外公布本社團學期財務狀況
(1)本社財物只能用於本社所開展的活動,要高效合理地利用。
(2)每項開支應提前告知社長,社長要及時記錄和報銷財物支出,不得拖欠。
(3)由社費支出所獲得的物品為本社的公共物品,只適於一部的物品由該部妥善保管,其他則交由社長、副社長,嚴禁私吞、侵占和浪費。
五、考勤與獎懲
第二十五條 社員考勤制度說明:
(一) 各部工作及時召開例會時,由部長統計出勤情況後,交
秘書處記錄;
(二) 每學期工作、會議等活動中遲到三次者給予警告;無故
缺席三次者,視為自動退社;
(三) 請假須在事前所在部部長遞交書面請假條,經部長同意
簽字批示後,秘書處存檔;
第二十六條 獎懲、缺席說明:
(一) 對工作積極主動,責任心強且具有一定的專業能力者,
可視情況定為部委;
(二) 對本社團工作漠不關心,且不服從社團各項安排者可給
予適當的批評,情節嚴重者可給予除名處理;對於社團章程不服從的社員可以進行勸退,對違法章程且經教育不改者,取消社員資格;在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者予以懲罰。
六、檔案管理與換屆
第二十七條 檔案的管理
(一) 本社檔案、記錄的管理由秘書處負責。
(二) 由各部部長記錄的社員出勤情況,交由秘書處填寫活動檔案並進行保存。
(三) 本社的每一次會議、活動由秘書處進行書面和影像的記錄,整理後傳送到社團信箱進行保存。
第二十八條 換屆
(一)加入本社半年的社員,可以競選社長助理、副部長。
(一) 加入本社一年的社員,可競選副社長、部長。
(二) 副社長任期半年後可競選社長。
(三) 社長、副社長任期一年,社長不得連任,不得兼任其他職務。
(四)未擔任部長級以上的職務仍願為社團做貢獻者,本社應予以支持。
(五)本社的納新、換屆要接受民商團總支的監督。
七、附則
第二十九條 根據社團的發展,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修改社團章程。
第三十條 社團章程的修改,由社長或四分之一以上的部長級成員提議,並由社長以全體社員的四分之三以上通過。
第三十一條 社團章程自發布即日起生效。

獎勵制度

(一)獎勵的目的:獎勵在於鼓勵法政學社全體成員奮發向上,更加認真負責,更好地為同學服務。
(二)獎勵的方式:包括精神獎勵、物質獎勵、榮譽獎勵、職務提升獎勵和評獎評優
1.精神獎勵:包括法政學社內部通報表揚、會議上公開表揚等。
2.物質獎勵:即對表現突出的部分社員給予物質獎品作為獎勵。
3.榮譽獎勵:主要是對符合獎勵條件的社員給予榮譽稱號並頒發證書,並申請加學分。(如優秀社員、特別貢獻、優秀帶頭人等)
4.職務提升獎勵:為了法政學社的發展和幹部隊伍的建設,對於部分表現優異、貢獻突出的社員,提升其職務作為獎勵。
5.以上四種獎勵方式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實施或並行實施。
(三)獎勵對象及條件:
1.法政學社社員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予精神獎勵:
(1)工作努力、認真,能適時完成較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
(3)維護學校和分院及法政學社形象者;
(4)積極組織、參加法政學社活動效果良好;
2.法政學社社員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予物質獎勵或者榮譽獎勵:
(1)工作努力認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且表現突出者;
(2)在學期評優中取得優秀者;
(3)積極參加學校、分院及法政學社活動,且表現突出者。
3.法政學社社員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予職務提升獎勵(主要針對大一成員):
(1)工作努力、認真,工作能力強,多次出色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2)積極參與活動和工作,在學社內部表現突出,具有明顯的領導風範者;
(3)學業成績優異者;
(4)被其他學生組織其他社員讚賞且認同,一致推薦其應出任更高職位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則撤銷獎勵:
(1)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
(2)隱瞞嚴重錯誤或者嚴重違反規定程式的。
(四)註:以上獎勵方式亦適用於法政學社部長級以上成員
三、懲罰制度
(一)懲罰的目的:懲罰的目的在於促使法政學社各成員認真工作、履行職責,使法政學社能更好地為同學服務。
(二)懲罰的方式:通過單次處罰分值賦罰,具體的處罰方式包括社團內部通報批評、留職察看、開除社團三種(視情節嚴重程度)。
1·對本社團工作漠不關心,且不服從社團各項安排可給予適當的批評,情節嚴重者可給予除名處理;
2·對於社團章程和日常管理制度不服從的社員可以進行勸退,對違法章程且經教育不改者,取消社員資格;
3·在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者予以懲罰。
4·三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活動和會議者視為當然退社;
5·有嚴重影響社團名譽行為的成員,違反工作制度以及違法亂紀等破壞學校名譽、觸犯法律的組織成員立即除名;
6·對於不服管教,情節極其惡劣的,報請社團協會及團總支,對其進行懲處。
7·不服從組織安排,工作不積極主動的成員,經社團大會研究可予以除名或降職處分。
註:以上六點亦適用於法政學社部長級以上成員
四、獎懲的考核方法
1. 社長有絕對監督權和考核權,可對全社成員監督和考核,並有處分權;本屆社長有前一屆社長和社團協會監督和考核。
2. 副社長和副秘書長由社長和其他社員監督和考核。
3. 各部部長由主席團和各部部員監督和考核。
4. 各部部員由所在部部長、主席團和其他部員監督和考核。
5. 獎懲的時間為每學期舉辦的全體會議上。
五、獎懲程式
1.對所有社員的獎勵和懲罰都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程式,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2.凡要得到獎勵的社員,均需通過嚴格地考核,嚴格按考核方法執行。
3.對將受懲處的社員,首先進行思想教育,如態度強硬,不服管教,則不予寬恕,嚴格按照懲罰制度進行。
五、附則
(一)獎懲監督制度:若對被獎懲情況有異議,可在獎懲公布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組織領導反映,相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撤銷其獎勵或處分決定。
(二)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山東政法學院民商法學院團總支社團協會法政學社。
註:本獎懲制度與本社規章制度不衝突,兩者互為補充,本獎懲制度未說明獎懲規則的條款,適用《法政學社日常規章制度》。

魅力獨具

我們要明確一下社團的特徵,法政學社有以下幾個特徵:①自由性、②非限制性或廣泛性、③共同性。社團是以有共同愛好的人突破年級、系別甚至是學校的限制而成立起來的。所謂自由性,就是說社團里氣氛自由,可自由發表自己的看法。撇開法政學社,就全國社團來說,在當今這個多元化的社會,社團的發展將呈現擴大的趨勢,擁有良好的發展前景。法政學社作為中國學生社團中的一個,也將呈現這一趨勢,在這一大趨勢的推動下也將迎來輝煌。
法政學社是個學術性社團,這是法政區別於其他社團最本質的一點也是具有優勢的一點。這跟我們學校的特色有關,學校以法學為特色,培養套用型人才,學習法律專業的學生占多數,學生畢竟以學習為己任且幾年之後還會面臨被譽為“天下第一大考”的司考,在緊張的學習環境下,同學們要青睞於學術性社團。從這一方面出發,法政學社以後應該堅持自己最本質的一點就是學術性,創建一個學術交流平台,切實以提高學生的法學知識為己任,在這方面,將可以效仿鼎麓書院和校讀者俱樂部。“獨學而無友”,這一理念將通過這種方式得到更好的詮釋,同時同學們自由討論也是社團“自由性”的一個體現。

展望明天

回首過去,我們心懷坦蕩,回首過去,法政學社沉淪於昨日成功時鮮花與掌聲的簇擁之中;回首過去,我們沒有駐足在昨日構建法政學社的美麗夢想中。立足今日,我們會擦亮眼睛,走過昨日逝去的歲月,點燃法政學社新的希望,放飛新的夢想,在日子的隧道中穿梭。今天,又一個起點,又一輪朝陽,請打開你的心靈之窗,擁抱法政學社!擁抱陽光!擁抱今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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