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區綠地設計規範

居住區綠地設計規範

為加強對北京地區居住區綠地設計質量技術指導和監督,提高北京地區城市居住區綠化設計質量和水平,依據GB 50180-93《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2002-04-01)、CJJ 48-92《公園設計規範》(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範》(1998-05-01)、CJJ/ T91-2002《園林基本術語標準》(2002-12-01)、《北京市城市綠化條例》、《北京市公園條例》,特制定本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居住區綠地設計規範
  • 起草單位:北京市園林科學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韓麗莉、朱虹
  • 提出單位:北京市園林局
前 言,範圍,

前 言

本標準適用於北京地區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層、高層樓居住區和居住小區,包括城市規劃中零散居住用地內的綠化設計。非城市地區的居住區綠化設計可參照執行。
居住用地內地下設施覆土綠化設計和屋頂綠化設計按照相關規範或指導書執行。
本標準附錄A、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
居住區綠地設計規範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居住區綠地規劃原則、居住區綠地設計一般要求、開放式綠地設計、封閉式綠地設計、和居住區道路和停車場綠化設計。
本標準適用於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區綠地的規劃設計和工程驗收。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J 85 灌工程技術規範
CJJ 48-92 公園設計規範(1993-01-01)
CJJ 75-97 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範(1998-05-01)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居住區綠地
在城市規劃中確定的居住用地範圍內的綠地和居住區公園。包括居住區、居住小區以及城市規劃中零散居住用地內的綠地。
3.2
開放式綠地
引導居民進入,為居民提供休憩的綠地。一般包括居住區公園、小區遊園、組團綠地以及按開放式綠地設計的宅間綠地等。
3.3
封閉式(裝飾性)綠地
以觀賞為主,不引導居民進入,主要用於改善居住區局部生態環境和美化居住環境的綠地。一般包括宅間綠地和建築基礎綠地。
3.4
居住區公園
在城市規劃中,按居住區規模建設的,具有一定活動內容和設施的配套公共綠地。
3.5
小區遊園
為一個居住小區配套建設的,具有一定活動內容和設施的集中綠地。
3.6
組團綠地
直接靠近住宅建築,結合居住建築組群布置的綠地。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3.7
宅間綠地
在居住用地內,住宅建築之間的綠化用地。通常以封閉式觀賞綠地為主。
3.8
建築基礎綠地
在居住區內各種建築物(構築物)散水以外,用於建築基礎美化和防護的綠化用地。
3.9
居住區道路
為居住區交通服務,並用於劃分和聯繫居住區內的各個小區的道路。
居住區綠地規劃原則
4.1 居住用地內的各種綠地應在居住區規劃中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配套,並在居住區詳細規劃指導下進行規劃設計。居住區規劃確定的綠化用地應當作為永久性綠地進行建設。必須滿足居住區綠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4.2 小區以上規模的居住用地應當首先進行綠地總體規劃,確定居住用地內不同綠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質;劃分開放式綠地各種功能區,確定開放式綠地出入口位置等,並協調相關的各種市政設施,如用地內小區道路、各種管線、地上、地下設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進行植物規劃和豎向規劃。
4.3 居住區開放式綠地應設定在小區遊園、組團綠地中,可安排兒童遊戲場、老人活動區、健身場地等。如居住區規劃未設定小區遊園,或小區遊園、組團綠地的規模滿足不了居民使用時,可在具有開放條件的宅間綠地內設定開放式綠地。
4.4 組團綠地的面積一般在1000 m2以上,宜設定在小區中央,最多有兩邊與小區主要幹道相接。
4.5 宅間綠地及建築基礎綠地一般應按封閉式綠地進行設計。宅間綠地寬度應在20 m以上。
4.6 居住區綠地應以植物造景為主。必須根據居住區內外的環境特徵、立地條件,結合景觀規劃、防護功能等,按照適地適樹的原則進行植物規劃,強調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植物種植的選擇應符合以下原則:
4.6.1 適應北京地區氣候和該居住區的區域環境條件,具有一定的觀賞價值和防護作用的植物。
4.6.2 應以改善居住區生態環境為主,不宜大量使用邊緣樹種、整形色帶和冷季型觀賞草坪等。
居住區綠地設計一般要求
5.1 在居住區綠地總體規劃的指導下,進行開放式綠地或封閉式綠地的設計。綠地設計的內容包括:綠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區、景觀分析、豎向設計、地形處理、綠地內各類設施的布局和定位、種植設計等,提出種植土壤的改良方案,處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設施的關係等。
5.2 居住區內如以高層住宅樓為主,則綠地設計應考慮鳥瞰效果。
5.3 居住區綠地種植設計應按照以下要求進行:
5.3.1 充分保護和利用綠地內現狀樹木。
5.3.2 因地制宜,採取以植物群落為主,喬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結合的多種植物配置形式。
5.3.3 選擇壽命較長、病蟲害少、無針刺、無落果、無飛絮、無毒、無花粉污染的植物種類。
5.3.4 合理確定快、慢長樹的比例。慢長樹所占比例一般不少於樹木總量的40%。
5.3.5 合理確定常綠植物和落葉植物的種植比例。其中,常綠喬木與落葉喬木種植數量的比例應控制在1:3~1:4之間。
5.3.6 在綠地中喬木、灌木的種植面積比例一般應控制在70 %,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種植面積比例宜控制在30 %左右。
5.4 根據不同綠地的條件和景觀要求,在以植物造景為主的前提下,可設定適當的園林小品,但不宜過分追求豪華性和怪異性。
5.5 綠化用地栽植土壤條件應符合CJJ 48-92的有關規定。
5.6 居住區綠地內的灌溉系統應採用節水灌溉技術,如噴灌或滴灌系統,也可安裝上水接口灌溉。噴灌設計應符合GBJ 85的規定。
5.7 綠地範圍內一般按地表涇流的方式進行排水設計,雨水一般不宜排入市政雨水管線,提倡雨水回收利用。雨水的利用可採取設定集水設施的方式,如設定地下滲水井等收集雨水並滲入地下。
5.8 綠地內喬、灌木的種植位置與建築及各類地上或地下市政設施的關係,應符合以下規定:
5.8.1 喬、灌木栽植位置距各種市政管線的距離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樹木距地下管線外緣最小水平距離 單位:m
名 稱 新植喬木 現狀喬木 灌木或綠籬外緣
電力電纜 1.50 3.50 0.50
通訊電纜 1.50 3.50 0.50
給 水 管 1.50 2.00 --
排 水 管 1.50 3.00 --
排水盲溝 1.00 3.00 --
消防籠頭 1.20 2.00 1.20
煤氣管道(低中壓) 1.20 3.00 1.00
熱力管 2.00 5.00 2.00
註:喬木與地下管線的距離是指喬木樹幹基部的外緣與管線外緣的淨距離。灌木或綠籬與地下管線的距離是指地表處分櫱枝幹中最外的枝幹基部的外緣與管線外緣的淨距。
5.8.2 落葉喬木栽植位置應距離住宅建築有窗立面5.0 m以外,滿足住宅建築對通風、採光的要求。
5.8.3 在居住區架空線路下,應種植耐修剪的植物種類。植物與架空電力線路導線的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CJJ 75-97中表6.1.2的規定。
5.8.4 居住區綠化喬灌木與其它基礎設施的最小水平距離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喬灌木與其他基礎設施的最小水平距離 單位:m
設 施 名 稱 新植喬木 現狀喬木 灌木或綠籬外緣
測量水準點 2.00 2.00 1.00
地 上 桿 柱 2.00 2.0 --
擋 土 牆 1.00 3.00 0.50
樓 房 5.0 5.00 1.50
平 房 2.00 5.00 --
圍牆(高度小於2m) 1.00 2.00 0.75
排水明溝 1.00 1.00 0.50
註:喬木與地下管線的距離是指喬木樹幹基部的外緣與管線外緣的淨距離。灌木或綠籬與地下管線的距離是指地表處分櫱枝幹中最外的枝幹基部的外緣與管線外緣的淨距。
5.9 居住區綠化苗木的規格和質量均應符合國家或本市苗木質量標準的規定,同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5.9.1 落葉喬木乾徑應不小於8 cm。
5.9.2 常綠喬木高度應不小於3.0 m。
5.9.3 灌木類不小於三年生。
5.9.4 宿根花卉不小於二年生。
5.10 居住區綠地內綠化用地應全部用綠色植物覆蓋,建築物的牆體可布置垂直綠化。
開放式綠地設計
6.1 開放式綠地的主要功能是為居民提供休憩空間,美化環境,改善局部生態環境。設計中應妥善處理和解決好這三方面問題。
6.2 開放式綠地的總體設計、豎向設計、園路及鋪裝場地設計、種植設計、園林建築及其它設施設計等均參照CJJ 48-92要求執行。
6.3 開放式綠地要根據居住區的特點做好總體設計,同時應特別注意以下問題:
6.3.1 根據綠地的規模、位置、周邊道路等條件設定功能分區,要滿足居民的不同需要,特別是要為老人和兒童的健身鍛鍊設定相應的活動場地及配套設施。兒童遊戲場、健身場地等應遠離住宅建築。
6.3.2 綠地出入口和游步道、廣場的設定應綜合綠地周圍的道路系統、人流方向一併考慮,保證居民安全。出入口不應少於2個。
6.3.3 綠地中不宜穿行架空線路,必須穿行時,居民密集活動區的設計應避開架空線路。
6.4 地形設計可結合自然地形做微地形處理,微地形面積大小和相對高程,必須根據綠地的周邊環境、規模和土方基本平衡的原則加以控制。不宜堆砌大規模假山。
6.5 綠地內設定景石時,可結合地形作置石、臥石、抱頭石等處理,置石量不宜過大。
6.6 可結合不同居住區的特點,集中布置適當規模的水景設施。占地面積不宜超過綠地總面積的5%。
6.7 園路及鋪裝場地設計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6.7.1 綠地內可布置游步道和小型鋪裝場地,鋪裝面積一般控制在20%以內。其位置必須距離住宅建築的前窗8 m~10 m以外。
6.7.2 綠地內的道路和鋪裝場地一般採用透水、透氣性鋪裝,栽植樹木的鋪裝場地必須採用透水、透氣性鋪裝材料。
6.7.3 綠地內的道路和鋪裝場地應平整耐磨,應有適宜的粗糙度,並做必要的防滑處理。
6.7.4 綠地內主要道路和出入口設計應採取無障礙設計,應符合相關規範的要求。
6.7.5 綠地內的活動場地提倡採取林下鋪裝的形式。以種植落葉喬木為主,分枝點高度一般應大於2.2m。夏季時的遮蔭面積一般應占鋪裝範圍的45%以上。
6.8 綠地內建築物和其它服務設施等的設計以及綠地內各類用地指標,必須按照CJJ 48-92要求執行,同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6.8.1 小區遊園內一般應設定兒童遊戲設施和供不同年齡段居民健身鍛鍊、休憩散步、社交娛樂的鋪裝場地和供居民使用的公共服務設施,如園亭、花架、坐椅等。
6.8.2 應根據需要設定不同形式的照明系統,一般不設定主要用於景觀的夜景照明。
6.8.3 綠地內園林小品的設計,應儘量採取景觀與功能相結合的方式,正確處理好實用、美觀和經濟的關係。
6.9 作為開放式綠地進行設計的宅間綠地除符合CJJ 48-92外,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6.9.1 以綠化為主,功能上只應滿足居民的簡單活動和休息,布局靈活,設施合理。不宜安排過多的內容。一般不宜設定遊戲、健身設施等。
6.9.2 宅間綠地設定的活動休息場地,應有不少於2/3的面積在建築日照陰影線範圍之外。
封閉式綠地設計
7.1 封閉式綠地一般包括宅間綠地和建築基礎綠地。主要功能是改善局部生態環境和美化居住環境,原則上不具有為居民提供休憩空間的功能。
7.2 封閉式綠地以植物種植為主,發揮降溫增濕、安全防護、美化環境的作用。
7.3 宅前道路不應在綠地中穿行,應設定在靠近建築入口一側,使宅間綠地能夠集中布置。
7.4 宅間綠地種植的喬、灌木應選擇抗逆性強、生態效益明顯、管理便利的種類。
7.5 建築基礎綠地設計
7.5.1 應根據不同朝向和使用性質布置。建築朝陰面首層住戶的窗前,一般宜布置寬度大於2.0m的防護性綠帶,宜種植耐蔭、抗寒植物。
7.5.2 住宅建築山牆旁基礎綠地應根據現狀條件,充分考慮夏季防曬和冬季防風的要求,選擇適宜的植物進行綠化。
7.5.3 所有住宅建築和公用建築周邊有條件的地方應提倡垂直綠化。
7.5.4 居住區用地內高於1.0 m的各種隔離圍牆或欄桿,提倡進行垂直綠化,宜種植觀賞價值較高的攀緣植物。
居住區道路和停車場綠化設計
8.1 居住區道路綠化設計
8.1.1 道路綠化應選擇抗逆性強,生長穩定,具有一定觀賞價值的植物種類。
8.1.2 有人行步道的道路兩側一般應栽植至少一行以落葉喬木為主的行道樹。行道樹的選擇應遵循以下原則:
8.1.2.1 應選擇冠大蔭濃、樹幹通直、養護管理便利的落葉喬木。
8.1.2.2 行道樹的定植株距應以其樹種壯年期冠徑為準,株行距應控制在5 m~7 m之間。
8.1.2.3 行道樹下也可設計連續綠帶,綠頻寬度應大於1.2 m,植物配置宜採取喬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結合的方式。
8.1.3 小區內的主要道路,同一路段應有統一的綠化形式;不同路段的綠化形式應有所變化。
8.1.4 小區道路轉彎處半徑15 m內要保證視線通透,種植灌木時高度應小於0.6 m,其枝葉不應伸入至路面空間內。
8.1.5 人行步道全部鋪裝時所留樹池,內徑不應小於1.2 m×l.2 m。
8.1.6 居住區內行道樹的位置應避免與主要道路路燈和架空線路的位置、高度相互干擾。在特殊情況下應分別採取技術措施。
8.2 居住區停車場綠化設計
8.2.1 居住區停車場綠化是指居住用地中配套建設的停車場用地內的綠化。
8.2.2 居住區停車場綠化包括停車場周邊隔離防護綠地和車位間隔綠帶,寬度均應大於1.2m。
8.2.3 除用於計算居住區綠地率指標的停車場按相關規定執行外,停車場在主要滿足停車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應進行充分綠化。
8.2.4 應選擇高大庇蔭落葉喬木形成林蔭停車場。
8.2.5 停車場的種植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8.2.5.1 樹木間距應滿足車位、通道、轉彎、回車半徑的要求。
8.2.5.2 庇蔭喬木分枝點高度的標準:
8.2.5.2.1 大、中型汽車停車場應大於4.0 m。
8.2.5.2.2 小型汽車停車場應大於2.5 m。
8.2.5.2.3 腳踏車停車場應大於2.2 m。
8.2.5.3 停車場內其他種植池寬度應大於1.2 m,池壁高度應大於20 cm,並應設定保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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