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賢菊是寧波市鄞州區6·22樁機倒塌事故中涉及工程的實際承包人及3#事故樁機的實際所有人。2021年6月22日,邱一村安置房C1-4項目發生樁機倒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400萬元。調查顯示尚賢菊在不具備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情況下非法承包工程,使用自行組裝的不合格樁機並偽造產品合格證,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該事故最終被認定為工程違法轉包、安全管理缺失導致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相關施工、監理、建設單位均被追責。
基本介紹
- 涉及事故:寧波鄞州區6·22樁機倒塌事故
- 發生時間:2021年6月22日
- 所屬項目:邱一村安置房C1-4樁基工程
- 處理結果: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責
- 使用設備:3#液壓步履式多功能打樁機
- 法律定性: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事故經過
責任認定
- 直接原因樁機部件存在陳舊疲勞裂縫導致斷裂倒塌。
- 尚賢菊違法行為
- 無資質非法承包地基基礎工程
- 使用自行生產/組裝的不合格樁機
- 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及產品合格證
- 未制定設備操作規程違規作業
- 相關單位責任
- 浙江易和公司違法轉包工程
- 寧波建工工程集團安全管理缺失
- 公平監理公司履行責任不到位
- 甬創置業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
處理結果
- 個人追責尚賢菊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 單位處理
- 浙江易和公司違法轉包工程
- 寧波建工工程集團被處以行政處罰
- 監理和建設單位相關責任人受政務處分
- 官方通報2021年10月2日,事故調查報告正式公布,認定該事故為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截至調查公布時,共有14家單位及28名責任人被建議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