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政協五屆一次會議第32號建議的答覆

《對赤水市政協五屆一次會議第32號建議的答覆》是一部政府批文,日期為二○○七年六月四日。

張曉武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儘快出台小水電項目征、占用地及青苗賠償的相關標準》的提案收悉,感謝您對我市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提案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小水電建設項目屬工業用地,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發布實施(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307號)的規定,我市工業用地地價不得低於96.0元/平方米,對少數地區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最低價標準的60%執行。但在小水電建設初期,我局多未介入,加之用地單位依法用地意識不強,而各鎮鄉均按原市政府制定的基準地價協商,多數未規範,目前我局已經對全市30多個小水電建設用地進行清理,根據用地的不同情況,正在完善相關手續。為了兌現政府對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給小水電開發提供一個寬鬆的環境,擬於今年6月提出方案報市政府,建議按不低於最低工業價的60%計收。對已經和當地鄉、鎮政府有了協定或者已繳款的部分小水電項目,如果土地出讓金的標準符合國家相關政策,本著遵重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意見,及時完善用地手續。
以上答覆不知您是否滿意,歡迎隨時垂詢。
二○○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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