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登記

專利登記是專利授權程式中一項不可缺少的手續。

審查員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後,專利局向申請人發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同時還發出辦理專利登記手續通知書。專利登記是授權程式中一項不可缺少的手續。該通知書的內容是:?
(1)申請人於收到本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辦理專利登記手續,並按規定繳納下列各項費用。[1]專利登記費(含專利檔案印刷費40元):發明專利200元,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均為150元;[2]授權當年的年費;③專利證書印花稅5元。?
(2)明確告訴申請人,從這兩個通知的發文日起3個月的期滿日,為授權決定日、頒發專利證書日和專利權生效日,同時這一天也是專利登記簿上的登記日。?
(3)申請人如果未按期繳足上述各項費用,辦理完登記手續,被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力,即不能登記授權。?
由此可見辦理專利登記手續工作的重要性,換句話說,只有當申請人按期繳足各項費用,辦理完登記手續後,該專利申請才能被授予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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