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會道德

封建社會道德是道德歷史類型之一。與封建社會的經濟文化相適應的社會道德。封建社會存在著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兩大對抗的階級,地主階級占有絕大部分土地和生產資料,以地租形式剝削農民階級的勞動在道德關係上,封建、森嚴的宗法等級制度。由此形成的封建社會的道德特徵是:維護宗法等級制及其特權:藉助宗法禮教或教會,使道德規範化、神秘化;道德調節功能進一步強化。在封建社會,地主階級道德占統治地位,它一方面調節本階級成員之間的關係:另一方面用以欺騙、麻痹農民階級,使之成為忠順的奴僕。與此相對立的農民階級道德則尊重勞動者的尊嚴和價值,不斷為人身獨立而鬥爭,並發揚了勤勞、節儉等美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封建社會道德
  • 第二歷史形態:適應封建社會經濟關係狀況的道德
  • 包括: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
  • 支配地位:地主階級
正文
階級道德的第二個歷史形態,指適應封建社會經濟關係狀況的道德,主要包括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兩種對立的道德,地主階級的道德居於支配地位。
封建社會道德和奴隸社會道德聯繫較密切。它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①以維護或反對宗法等級制的尊卑貴賤秩序為基本內容。地主階級道德把等級“身份”作為評價善惡、榮辱的標準,以“尊尊”、“親親”或“忠孝”、“信義”作為根本的道德原則和規範,並按宗法等級劃分不同層次的道德要求。與此相反,農民階級道德則要求貧富均勻、貴賤同等,並依此形成了有別於地主階級道德的行為準則。
②占統治地位的地主階級道德進一步規範化、體系化和神秘化。封建統治者藉助於國家政權或宗教組織,不僅對各種道德要求作出正式表達,形成封建“人倫”關係的規範和理論體系,而且往往假以“神意”或“天命”,將這些規範強加於人。
③道德調節功能進一步強化。封建統治者一方面使道德和政治、法律、宗教緊密結合,另一方面又通過道德教育道德修養,加強道德對人們的精神控制。
相對於奴隸社會道德,封建社會道德的進步傾向主要表現為:地主階級道德處於更自覺的狀態,反映了勞動者獲得的一定的人身自由;農民階級道德包含了勤勞、節儉等新品德因素,具有一定的反抗剝削、壓迫和等級特權的進步作用。封建社會道德的消極方面主要表現為:地主階級道德更具有偽善和欺騙性,成為奴役人民的精神枷鎖;農民階級道德也反映了小生產者的狹隘、自私等落後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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