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典

清制,以封典給官員本身稱為“授”,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和妻室,存者稱為“封”,已死的稱為“贈”。一品官曾祖父母以下均有封典,三品以上封其祖父母以下,七品以上封其父母以下,九品以上僅給與其本身。

【封典】皇帝給予官員本身及其妻室,父母和祖先的榮典。始於晉代,其制度歷代各不相同。
皇帝給予官員及父母、祖先、妻室以爵位名號的榮典。參見“封贈”。明《東江疏揭塘報節抄》:“除一而移會登萊巡撫(袁可立)外,既經委臣查勘前來,合行覆請,伏乞皇上亟賜冊號封典敕於該部,速遣使臣航海前來,不致風高浪阻,誤敕封大典,並誤疆場大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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