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嚴相濟(漢語辭彙)

寬嚴相濟(漢語辭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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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嚴相濟,漢語辭彙,拼音為kuān yán xiāng jì,指處理人或事物時採取寬容與嚴格相結合的態度,既不過分寬容也不過度嚴厲。

該辭彙強調寬與嚴相互協調、動態平衡,主張根據具體情境靈活運用不同處理方式,以達到社會治理的公正性與實效性。其中“寬”包含非犯罪化、非刑罰化等從寬處理情節,“嚴”體現嚴格定罪量刑及嚴厲懲處,“濟”側重二者的辯證統一與互補關係。

其思想可追溯至《尚書·呂刑》“刑罰世輕世重”理念及春秋時期子產“寬猛相濟”主張,孔子進一步發展為“寬以濟猛,猛以濟寬”的施政原則。新中國成立後歷經鎮壓與寬大相結合、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等政策演變,2005年被確立為基本刑事政策。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首次將寬嚴相濟作為法律原則予以固化,同年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也將其納入執紀規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寬嚴相濟
  • 拼音:kuān yán xiāng jì
釋義,出處,例句,

釋義

指對人或事物的處理要有寬容和嚴格相結合的態度,既不過分寬容,也不過分嚴厲。

出處

元·陸文圭·《沁園春·送楊伯可》:要講明有素,施行不擾,寬嚴相濟,表里無私。

例句

當代·佚名·《人民日報》·2002.08:靳保芳的管理有他的一套:賞罰分明、寬嚴相濟,既講原則,又講人情。202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第八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中強調,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應做實寬嚴相濟、懲教結合,在嚴懲惡性犯罪的同時強化預防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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