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嚴相濟,漢語辭彙,拼音為kuān yán xiāng jì,指處理人或事物時採取寬容與嚴格相結合的態度,既不過分寬容也不過度嚴厲。
該辭彙強調寬與嚴相互協調、動態平衡,主張根據具體情境靈活運用不同處理方式,以達到社會治理的公正性與實效性。其中“寬”包含非犯罪化、非刑罰化等從寬處理情節,“嚴”體現嚴格定罪量刑及嚴厲懲處,“濟”側重二者的辯證統一與互補關係。
其思想可追溯至《尚書·呂刑》“刑罰世輕世重”理念及春秋時期子產“寬猛相濟”主張,孔子進一步發展為“寬以濟猛,猛以濟寬”的施政原則。新中國成立後歷經鎮壓與寬大相結合、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等政策演變,2005年被確立為基本刑事政策。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首次將寬嚴相濟作為法律原則予以固化,同年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也將其納入執紀規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寬嚴相濟
- 拼音:kuān yán xiāng j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