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證據證明力

審計證據證明力是審計證據證明各種應證事項的能力。在財務審計中,需要加以證明的有關事項包括: 經濟業務的真實性,會計記錄的完整性和連續性,各種會計事項處理的合規性,各項資金來源和資金占用的實在性,等等。各種審計證據,因獲取證據的對象不同,應證明事項的內容不同以及收集證據時的條件不同,在證明力上存在著差別。

獲取證據的對象,指審計證據的各種來源,包括會計資料,各種經營業務記錄,財產實物,有關責任人員等,從這些不同渠道取得的審計證據在證明力上有很大差別。此外,同一類型的審計證據,對不同的應證事項其證明力大小也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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