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物擒奸案,發生於清朝初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物擒奸案
- 發生時期 :清朝初年
- 涉及機構:縣衙
- 涉及人物:貨郎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在清朝初年。某縣城有一裁縫,其妻早死,家中只有一女生得花容月貌。裁縫出門時,女兒必閉門不出。一天父親晚上回來,見房門大開,女兒死在樓上的凳上,雙手用他的裹腳布縛住,褲子松馳拖在腳下,地上有人舌半截,女兒的喉部被人手掐。裁縫狀告縣衙,很快在縣廟抓住了丟了半截舌的年輕人。經審訊服罪。案子定了下來,後任官員覺得可疑,認為強姦必先調戲,調戲一定要親嘴,舌頭被咬斷的人一定會負痛逃走,兇手必有他人。於是,將斷舌青年從獄中放出處以杖刑。縣令天天審問板凳和裹腳布。一天,縣衙貼出公告要進行複審,先行約定在武營集會,縣令下令:“等人多擠不開時,我如果閉門,就給我放炮,我親自坐鎮上門,等我一一把他們放出,不可走漏一人。”審訊一直進行到中午,忽然一聲炮響大門緊閉,人們都不知要乾什麼。縣令說:“我為了破這件人命案,不得不夾凳打布,昨夜有神靈告訴我,今天兇手可擒,我已命令差役把裹腳布系在堂上兩邊的柱子上,想要出去的人用手扶布,從東到西,才準放出;如果兇手碰著裹腳布,布就會把他的手絞住使他不得脫手”。觀看的人都站在一邊,按秩序扶著布出去。其中有兩個人,身體還未靠近布,手已顫抖不已,縣令於是喝令拿下。經審訊,姦殺裁縫之女為他二人所為。原來,一個貨郎經過裁縫家門口,其女下樓買線,斷舌青年乘機躲進門內,等其女上樓關門,斷舌青年欲行不軌,被咬下舌頭後,他負痛逃走。這時有兩個放蕩青年經過此處,見房門半開,便轉手摸上樓來,見女子痴呆坐著,就行不軌,女子大叫,他們就堵住她的嘴,並解下她的裹腳布縛住其手,因害怕她叫,就掐她的喉嚨以致掐死。兩個因姦殺人的放蕩青年被處以極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