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三次農業普查的通知

基本信息,普查目的和意義,普查對象和範圍,普查內容和時間,普查組織和實施,普查經費保障,普查工作要求,

基本信息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國發〔2015〕3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三次農業普查的通知》(浙政發[2015]29號)和《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三次農業普查的通知》(甬政發〔2015〕137號)要求,為切實做好我縣第三次農業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普查目的和意義

農業普查是全面了解“三農”發展變化情況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主要是為了查清農業、農村和農民基本情況,掌握農村土地流轉、農業生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規模化經營和產業化發展等新情況,反映農村發展新面貌和農民生活新變化。開展農業普查,對於科學制定“三農”政策,促進農業現代化建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普查對象和範圍

第三次農業普查的對象是寧海縣內的下列個人和單位:農村住戶,包括農村農業生產經營戶和其他住戶;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普查的行業範圍包括: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

普查內容和時間

按照全國統一部署,我縣第三次農業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業從業者基本情況;農業土地利用與流轉情況;農業生產與結構情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發展情況;新農村建設情況;農村人居環境與農民生活方式變化情況。
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6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6年度資料。

普查組織和實施

第三次農業普查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共同參與的原則,突出重點,最佳化方式,統一組織,創新手段,認真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
為了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縣政府成立寧海縣第三次農業普查領導小組(具體見附屬檔案),負責普查組織和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統計局,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普查工作中涉及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由縣委宣傳部和縣文廣新聞出版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固定資產投資保障方面的事項,由縣發改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縣財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規模經營農業和農業生產單位普查等事項,由縣農林局、縣海洋漁業局負責和協調。其他縣級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各鄉鎮(街道)要成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國務院、省、市、縣政府的統一部署,認真組織實施本地區的普查工作,及時解決普查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各類困難和問題,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要充分發揮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的作用,從鄉鎮(街道)、村(社區)幹部中選調現場組織和普查人員,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並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縣有關部門應積極參與並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抽調1—3名工作人員到縣農業普查工作辦公室擔任鄉鎮(街道)普查工作指導員,各鄉鎮(街道)普查機構應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有一定工作經驗的退休人員擔任指導員和普查員,並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抽調到縣農業普查工作辦公室的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穩定普查工作隊伍,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普查經費保障

普查所需經費,由縣財政負責,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並根據普查工作的需要及時撥付,確保到位。縣統計部門要落實普查機構辦公場地,按照省市要求配備好各類設備,為普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創造良好條件。

普查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縣統計和監察部門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確保普查數據質量。普查取得的農戶和單位資料,嚴格限定用於普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單位和部門對普查對象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所獲取的普查對象個人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要做好普查資料管理、開發和共享,發布普查數據必須經上一級普查機構核准。
(二)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充分利用自主衛星資源,準確測量主要農作物的時空分布,查清現代農業生產設施狀況;廣泛使用智慧型電子數據採集設備,建立普查數據聯網直報系統,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減輕基層普查人員工作負擔。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級普查機構要會同縣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主動向新聞單位提供情況。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方式,廣泛深入宣傳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宣傳普查工作中湧現出的典型事跡,報導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附屬檔案:寧海縣第三次農業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寧海縣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寧海縣第三次農業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范建軍
副組長:王 巍 縣政府辦公室
鮑園存 縣統計局
薛 波 國家統計局寧海調查隊
成 員:顧一冰 縣委宣傳部
吳 冰 縣農辦
應必越 縣發改局
潘海明 縣民政局
吳光水 縣司法局
丁建華 縣財政局
華昭君 縣國土資源局
蘇桂萍 縣水利局
徐天勇 縣農林局
婁新科 縣文廣新聞出版局
葛柏林 縣海洋漁業局
林建軍 縣統計局
葉顯國 縣統計局
錢天平 縣農機管理站
王全華 縣供銷聯社
蘇永利 國家統計局寧海調查隊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統計局,林建軍兼任辦公室主任,葉顯國、蘇永利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主題詞:
發布機構:縣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15-12-31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